各有关单位:
我市建设工程在节后疫情防控期间逐渐复工复产,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企业复工复产”的总体要求,我委决定联合市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节后复工安全检查暨第一季度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各参建单位责任主体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和质量保证资料等方面情况;随机抽查主要原材料质量、混凝土强度和楼板厚度。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制订、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节后复工复产自查自纠开展情况;纳入施工许可范围的二次装修项目安全管控等情况。
5、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在建项目火灾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外墙保温材料、施工用电、动火审批、消防设施设置和临时用房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
6、文明施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和工地外围环境整治落实情况,包括大门围挡、外架密目网、场地硬化、车辆冲洗设施、裸土覆盖、排水管理、物联网监控运用、宿舍区环境卫生及疫情防控等内容。。
7、防台防汛应急管理情况,重点防范连续阴雨天气可能带来的地质灾害,重点检查暴雨大风天气预防准备措施落实情况;应急避险场所落实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及方案准备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分为企业自查、监督检查、建委督查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3月22日)
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对所属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
(二)监督检查阶段(3月23日至3月29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所监督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要加大检查、抽查监督力度。
(三)建委督查阶段(3月30日至4月3日)
市建委以随机抽取部分在建项目,会同市应急部门组织联合监督检查,具体督查方案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认真汲取 “3·7”坍塌事故教训。各单位要认真汲取福建泉州市“3·7”坍塌事故教训,一是要加强纳入施工许可范围二次装修项目的安全管控和抽巡查力度;二是要认真开展在建工地人员集中居住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汛期即将来临加强临山临水集中居住点安全。
2、高度重视复工安全检查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切实抓好建筑施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管理。
3、扎实开展监督执法安全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要认真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做到有部署有安排,有整改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
4、从严查处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行为,拒不整改隐患问题或整改不力的企业和个人,要采取行政处罚、信用扣分、通报曝光等方式依法严肃处理。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