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根据《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版)》、《杭州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等文件要求,各规模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要求组建应急救援队伍,以应对突发事件、人民防空、防汛抗旱等应急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企业注册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企业统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外地进杭企业,可以依托具体项目部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在杭设有子(分)公司的,也可以由子(分)公司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储备所需的各种救援机械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三、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相关台账,包括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储备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等。
加强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一环,对减灾防灾、减少事故损失和避免次生灾害发生有着重要意义。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按相关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