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
索引号 002489479/2020-00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9-10 10:59:34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江29号建议的答复


 

叶彬代表: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急需解决丁兰区块经济适用房安全隐患的建议》(江29号)收悉。经我委主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住保房管局、江干区政府会办,于611日召集各相关部门和丁兰街道16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建设单位现场踏勘后珠苑社区农港苑,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后续改造提升涉及的相关情况,重点对后续改造资金分担等问题进行了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经济适用房小区公共设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范围的建议

丁兰街道辖区内部分经济适用房由于设计、地面沉降、设备老化等方面的原因,出现了管网漏水、消防设施无水、消防设施瘫痪等问题。还有一些建筑,由于使用年限较久,也出现了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很多居住小区没有按照规定,聘请专业机构对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部分居住小区没有物业,或者由于物业费比较低,物业人员配备不足,履职能力比较差,没有按时对各类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实存在消防、安防、电梯等设施破损或瘫痪等问题。

2019,市政府印发《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的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1972号),文件明确改造范围可包含部分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之一,可列入改造范围,改造资金由原责任主体承担。当前鉴于16个经适房小区的实际情况不同,我们将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和街道逐个梳理经济适用房项目情况,分类制定改造方案和改造时序计划;涉及的改造资金,我们将会同市财政局、市住保房管局进一步协调对接,争取由居民、建设单位、区财政各承担一点。

二、关于将经济适用房的物业质保金全额纳入改造资金的建议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保修金由建设单位向保修金管理机构交存,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的保证,资金主体系建设单位,存储期限为8年,存储期满经公示无异议后,退还给建设单位。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在物业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或者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经专业机构鉴定或者相关质量主管部门认定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可由相关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为社区居委会)申请使用物业保修金。

经查,丁兰区块经济适用房小区基本都交存有物业保修金。近年来,市住保房管局积极强化物业保修金的保障作用。一是对建设单位因注销、破产、歇业等原因未能履行保修责任的,经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交局属物业资金中心审核后予以拨付,由业主委员会组织维修。阳光逸城、联合新苑小区已分别申请使用物业保修金631.61万元、140.63万元,及时解决了房屋质量维修问题,有效维护了业主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从物业保修金退还角度敦促建设单位做好房屋保修工作。邻里人家东苑、西苑在街道社区的协调下,由建设单位处理了有关维修事项后,退还了物业保修金。建议在物业保修期内,由业主委员或街道、社区牵头做好质量查验工作,保留鉴定报告等有效证据,及时向建设单位主张。根据规定,消防、电梯等安装工程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可按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消防、电梯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维修事项,除一般使用程序外,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属地政府按照简易程序或特殊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感谢您对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市建委办公室  熊明强、方丽君

联系电话:87020171      传真:87066617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78

建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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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江29号建议的答复


 

叶彬代表: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急需解决丁兰区块经济适用房安全隐患的建议》(江29号)收悉。经我委主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住保房管局、江干区政府会办,于611日召集各相关部门和丁兰街道16个经济适用房小区建设单位现场踏勘后珠苑社区农港苑,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后续改造提升涉及的相关情况,重点对后续改造资金分担等问题进行了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经济适用房小区公共设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范围的建议

丁兰街道辖区内部分经济适用房由于设计、地面沉降、设备老化等方面的原因,出现了管网漏水、消防设施无水、消防设施瘫痪等问题。还有一些建筑,由于使用年限较久,也出现了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很多居住小区没有按照规定,聘请专业机构对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部分居住小区没有物业,或者由于物业费比较低,物业人员配备不足,履职能力比较差,没有按时对各类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实存在消防、安防、电梯等设施破损或瘫痪等问题。

2019,市政府印发《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的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1972号),文件明确改造范围可包含部分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明显不足、物业管理不完善、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之一,可列入改造范围,改造资金由原责任主体承担。当前鉴于16个经适房小区的实际情况不同,我们将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和街道逐个梳理经济适用房项目情况,分类制定改造方案和改造时序计划;涉及的改造资金,我们将会同市财政局、市住保房管局进一步协调对接,争取由居民、建设单位、区财政各承担一点。

二、关于将经济适用房的物业质保金全额纳入改造资金的建议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保修金由建设单位向保修金管理机构交存,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的保证,资金主体系建设单位,存储期限为8年,存储期满经公示无异议后,退还给建设单位。根据《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和《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在物业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或者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责任,经专业机构鉴定或者相关质量主管部门认定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可由相关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为社区居委会)申请使用物业保修金。

经查,丁兰区块经济适用房小区基本都交存有物业保修金。近年来,市住保房管局积极强化物业保修金的保障作用。一是对建设单位因注销、破产、歇业等原因未能履行保修责任的,经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交局属物业资金中心审核后予以拨付,由业主委员会组织维修。阳光逸城、联合新苑小区已分别申请使用物业保修金631.61万元、140.63万元,及时解决了房屋质量维修问题,有效维护了业主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从物业保修金退还角度敦促建设单位做好房屋保修工作。邻里人家东苑、西苑在街道社区的协调下,由建设单位处理了有关维修事项后,退还了物业保修金。建议在物业保修期内,由业主委员或街道、社区牵头做好质量查验工作,保留鉴定报告等有效证据,及时向建设单位主张。根据规定,消防、电梯等安装工程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可按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消防、电梯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维修事项,除一般使用程序外,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属地政府按照简易程序或特殊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感谢您对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市建委办公室  熊明强、方丽君

联系电话:87020171      传真:87066617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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