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489479/2020-002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工发〔2020〕126号 公开日期 2021-01-25 11:28:17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16-2020-0006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杭州市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图解 《杭州市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图解
意见征集采纳 关于印发《杭州市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意见征集情况
《杭州市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一、制订背景

(一)贯彻落实省政府、建设厅文件精神,强化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2016年11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2016〕141号),明确各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2018年6月22日,省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全装修项目施工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建〔2018〕12号),明确以全装修方式进行建设的住宅项目,主体结构和装修部分应办理施工许可,并要求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装修部分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理顺工作关系,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市民满意度的迫切需要。根据市政府分工,房管、建设、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分工,对住宅全装修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去年以来,随着全装修项目的陆续施工和相继交付,全装修项目质量管理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针对住宅全装修的信访投诉的数量有较大增加。今年1月3日,市房管局联合我们和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全装修交付商品住宅项目管理的通知》,理顺了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住宅全装修管理。我委制订出台《规定》是从自身工作职责定位出发,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材料进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分户检验、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提高全装修工程质量。

二、主要内容

《规定》主要明确了五大块内容。

(一)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全装修概念和使用范围,特别明确《规定》不适用于装修部分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住宅工程。

(二)第二部分基本规定。一是明确各方质量责任。强调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检测结果承担检测责任。二是规范市场行为。实行施工总承包及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单位不得将装修工程进行肢解发包。三是强化装修设计要求。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设计资质,主体设计和装修设计宜同步进行,全装修设计文件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涉及建筑节能、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的重大变更,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四是住宅全装修工程的主体结构和装修部分应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第三部分施工质量管理。一是全装修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二是施工单位应建立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依照设计文件明确的构造、材料、构配件,对重点关键部位分层解构,明确标准工艺、工序。三是全装修工程应按照明确的标准工艺、工序、构造、材料及构配件,实施标准化施工管理,不得降低质量标准。四是全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全装修施工过程中各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留有隐蔽工程影像记录,做好成品保护。

(四)第四部分验收及交付。一是要求100%进行分户检验。二是倡导在竣工验收前设立开放日,邀请购房者对装修质量提出合理性建议。三是全装修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四是要求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内承担保修义务,鼓励开展住宅全装修质量保险。

(五)第五部分监督管理。一是要求各建设部门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力度,健全监管制度,加强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二是强化分户检验抽测检测,采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检验、现场监督等方式对分户检验进行抽查。三是强化监督执法,对各方责任主体在分户检验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检验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处理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对建设单位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质量保修责任,造成群体性上访的,应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纳入信用记录。

三、适用范围

本细则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住宅全装修工程的质量管理。

四、解读机构、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方绘宇,政策咨询电话:85254095

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489479/2020-002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工发〔2020〕126号 公开日期 2021-01-25 11:28:17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16-2020-0006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杭州市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图解 《杭州市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图解
意见征集采纳 关于印发《杭州市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意见征集情况
《杭州市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一、制订背景

(一)贯彻落实省政府、建设厅文件精神,强化装修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2016年11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2016〕141号),明确各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2018年6月22日,省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住宅全装修项目施工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建〔2018〕12号),明确以全装修方式进行建设的住宅项目,主体结构和装修部分应办理施工许可,并要求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力度,重点加强对装修部分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理顺工作关系,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市民满意度的迫切需要。根据市政府分工,房管、建设、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分工,对住宅全装修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去年以来,随着全装修项目的陆续施工和相继交付,全装修项目质量管理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针对住宅全装修的信访投诉的数量有较大增加。今年1月3日,市房管局联合我们和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全装修交付商品住宅项目管理的通知》,理顺了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住宅全装修管理。我委制订出台《规定》是从自身工作职责定位出发,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材料进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分户检验、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提高全装修工程质量。

二、主要内容

《规定》主要明确了五大块内容。

(一)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全装修概念和使用范围,特别明确《规定》不适用于装修部分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住宅工程。

(二)第二部分基本规定。一是明确各方质量责任。强调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检测结果承担检测责任。二是规范市场行为。实行施工总承包及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单位不得将装修工程进行肢解发包。三是强化装修设计要求。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设计资质,主体设计和装修设计宜同步进行,全装修设计文件应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涉及建筑节能、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的重大变更,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四是住宅全装修工程的主体结构和装修部分应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第三部分施工质量管理。一是全装修工程所用材料、构配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二是施工单位应建立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依照设计文件明确的构造、材料、构配件,对重点关键部位分层解构,明确标准工艺、工序。三是全装修工程应按照明确的标准工艺、工序、构造、材料及构配件,实施标准化施工管理,不得降低质量标准。四是全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全装修施工过程中各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留有隐蔽工程影像记录,做好成品保护。

(四)第四部分验收及交付。一是要求100%进行分户检验。二是倡导在竣工验收前设立开放日,邀请购房者对装修质量提出合理性建议。三是全装修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四是要求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内承担保修义务,鼓励开展住宅全装修质量保险。

(五)第五部分监督管理。一是要求各建设部门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力度,健全监管制度,加强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二是强化分户检验抽测检测,采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检验、现场监督等方式对分户检验进行抽查。三是强化监督执法,对各方责任主体在分户检验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检验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处理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对建设单位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质量保修责任,造成群体性上访的,应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纳入信用记录。

三、适用范围

本细则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住宅全装修工程的质量管理。

四、解读机构、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方绘宇,政策咨询电话:85254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