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监总站,市建筑业管理站,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建发〔2016〕9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凡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每三年需参加24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内容重点为近期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用线上培训形式,持证人自行在线上完成培训教育及学习质量测试。
二、已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且证书在2022年6月30日前到期的,到期前第一、二年已经完成由企业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培训的学时仍然有效,仅需继续参加不少于8个学时的线上培训。凡是证书有效期在2022年7月1日之后到期的,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每三年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线上的培训教育。线上培训方式由市建管站另行通知。
三、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市建筑业管理站负责。市建管站在签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时,应对“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完成情况进行查验,同时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及时通过杭州建设网、线上培训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继续教育合格人员信息。
四、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对“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到期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联系人:市建委工程处 王 立,电话:0571-87020019,
市建筑业管理站 祁民安,电话:0571-86511393)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