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
投诉电话:87020861
权限: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拟订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工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权限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发展计划。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参与重要详细规划编制和有关专项规划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城乡重大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建设计划,并牵头协调推进、监督实施。
(三)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工作,牵头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和标准。按权限负责城建项目工程概算的审批。会同财政等部门管理市本级财政城建资金,对市本级政府出资城建项目投资和工程价款结算进行监督。参与市本级政府出资城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
(四)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参与主城区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
(五)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监管。按权限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负责主城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指导违法建筑防控和处置工作。
(六)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指导并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定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组织制定建筑业各项标准和定额,指导和管理建筑工程造价工作。按权限负责建筑企业、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资质及从业人员管理。
(七)指导并按权限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管理。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协调城市建设工程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权限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铁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八)负责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散装水泥管理和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统筹城乡建设信息化工作。
(九)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监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十)组织拟订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综合管廊(管线)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统筹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重大地下综合利用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电网、公共停车场(库)、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执法依据: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注册建筑师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事故处理条例、无障碍环节建设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设和管理条例、杭州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就在其中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住宅室内装饰管理办法、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杭州市建筑装饰工程管理办法、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杭州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
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执行。
救济渠道: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三)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建委“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1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2 | 建设各行业企业资质监管 |
3 | 建设各行业注册执业人员监管 |
4 | 建筑市场监管 |
5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 |
6 | 建设工程质量监管 |
7 | 建设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监督检查 |
8 | 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监督管理 |
9 | 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