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春节后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委决定联合市应急管理局、亚组委场馆建设部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节后复工安全检查暨第一季度联合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各参建单位责任主体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3.防坍塌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脚手架、模板支架防坍塌整治落实情况,内容包括方案编制审批、搭设企业资质和人员持证上岗、检查和验收等内容;道路地面防坍塌整治落实情况,内容包括勘察设计环节、施工环节、监测环节等内容。
4.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和质量保证资料等方面情况;随机抽查主要原材料质量、混凝土强度和楼板厚度。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制订、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春节前后停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等情况。
6.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火灾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外墙保温材料、施工用电、动火审批、消防设施设置和临时用房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
7.文明施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和工地外围环境整治落实情况,包括大门围挡、外架密目网、场地硬化、车辆冲洗设施、裸土覆盖、排水管理、物联网监控运用、宿舍区环境卫生及疫情防控等内容。
8.防汛应急管理情况。重点防范连续阴雨天气可能带来的地质灾害,重点检查暴雨大风天气预防准备措施落实情况;应急避险场所落实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及方案准备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本次监督执法检查分为企业自查、监督检查、建委督查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3月21日)
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所属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
(二)监督检查阶段(3月21日至3月26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所监督工程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要加大检查、抽查监督力度。
(三)建委督查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
市建委以随机抽取部分在建项目,会同市应急管理局、亚组委场馆建设部组织联合监督检查,具体督查方案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强化复工安全监督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深刻吸取嘉兴海宁“12·25”脚手架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盯深基坑、盾构机、起重机械、施工电梯、高支模等建设施工安全重点环节,严格落实工程防坍塌、防坠落等安全措施,为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切实抓好复工复产工作。建设单位复工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进行专门布置;施工单位应对现场安全管理进行全面的自查,加强作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交底;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春节后复工复查工作,对施工现场未达到复工要求的,应责令暂停施工,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
3.从严查处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反国家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行为,拒不整改隐患问题或整改不力的企业和个人,要采取行政处罚、信用扣分、通报曝光等方式依法严肃处理。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