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监总站,各相关单位:
近日,全市接连发生了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和险情,安全生产形势骤然紧张。为深刻汲取事故、险情教训,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现将加强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监总站要结合当前消除城市地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和复工复产大检查等相关工作,立即组织力量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和“四口五临边”等容易存在安全隐患的薄弱点进行抽查巡查,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坚决遏制事故高发势头。
二、立即行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监总站要坚决把好安全关,督促各参建单位做好举一反三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大力防范高处坠落事故。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大力推进工地现场标准化防护、标准化作业工作,以防高坠为抓手全力降低事故总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通过检查、巡查和联合验收等方式,有效排除事故隐患。一是加强高处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作业前安全交底制度,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二是加强高处作业安全防范,切实做到不安全不作业,无防护不作业;三是针对施工电梯进出口等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管理,要落实专人进行日常巡查,确保安全防护到位。
(二)坚决防范基坑坍塌事故。各区(县、市)建设局和市总站要着力防控深基坑施工的安全风险。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施工前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查、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组织施工。一是要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要重点关注基坑支撑的拆除顺序,尤其是在支撑拆除前,转换支撑及传力带等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项目负责人要落实带班制度,现场核实深基坑施工的相关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三是做好施工监测工作,加强对基坑周边的建(构)筑物、轨道交通、管线或其它重要设施安全监护。
(三)深入推进起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按照省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建筑机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相关要求,推进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防范遏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一是严格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监管,加强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审核;二是规范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管理,按照规定要求落实建筑工地的起重设备的检测工作;三是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特种作业人员一律暂扣《资格证书》,违章导致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应一律报请市级管理部门撤销其《资格证书》;四是强化对流动式起重设备的防倾覆工作,尤其是位于市中心和交通要道附近的移动式起重设备,要做好安全监护措施,避免因违章作业或地质原因导致的设备倾覆。
三、举一反三,推进“遏重大”攻坚行动。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监总站要按照“遏重大、控较大、减总量、提本质”攻坚战的要求,以消除城市地下安全隐患专项行动为抓手,以铁的决心、铁的手段、铁的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检查频次,聚焦隐患问题,坚决严格执法,切实解决排查整改失之于软,执法问责失之于宽的问题。要强化事故推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责问责,推动监管责任、主体责任的落实。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