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法制审核相关建议,我委拟对《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的《关于进一步强化设计质量的指导意见》和《杭州市市政道路工程联合质量抽检实施细则》(杭建工发〔2021〕32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 文件第二条第5点拟修改为:“5.强化拌合料源头质量控制。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道路工程使用的基层拌合料、沥青拌和料源头质量管理,以保障市政道路原材料的质量。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进场拌合物产品质量检查情况建立拌合物生产厂家负面清单。”
2. 文件第三条第9点拟修改为:“9.实施市政道路节点抽检制度。市政道路涉及管道闭水、土路基验收、基层验收和面层验收等关键节点的验收,在建设、施工单位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 文件第三条第10点拟修改为:“10.建立建管衔接联合抽检机制。城管部门提前介入,参与新建市政道路施工过程监管,建立联合抽检机制。由监督机构和城管部门共同选取质量监督抽检的点位和路段,共同委托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测并分别派员一同参加检测。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通知城管部门共同参与,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应办理移交手续。”
4. 文件第三条第14点中“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拟修改为:“本指导意见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5. 附件2:《杭州市市政道路工程联合质量抽检实施细则》第五条第1点拟修改为:“1.联合质量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处置,重新组织主体单位进行质量验收。监督机构和城管部门应再次组织联合质量检测。”
现针对上述修订内容征求相关建议和意见,请认真研究,并于4月29日前将书面反馈意见传真至我委工程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未反馈,视作无意见。
联系人:杨峰 电话:87020019
传真:87020019 电子邮箱:sjwgcc@163.com
通信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邮编:310026
附件:《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文件.doc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