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培训机构、施工企业:
根据《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实施办法》(附件1)和《关于建立工作体系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浙建院【2021】31号文件)(附件2)精神,原经我市认定备案的建筑工人培训考核机构予以取消,由我站组织开展杭州市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的培训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的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机构 基本情况信息表 》、附件2《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测试机房验收表》(word版可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管理系统http://jngrm.zjjsrc.cn/”下载),以及申报材料(请对照附件1的第十条,按前后次序装订成册加盖机构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三份)报送杭州市文一西路61号106室。
二、培训机构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我站将根据申报材料、现场验收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按程序公布培训机构名单。
四、根据要求,各培训考核机构需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展培训考核工作。
联系人:王蕾,联系电话:86511393
附件:
2.《关于建立工作体系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浙建院【2021】31号).pdf
杭州市建筑业管理站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