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
索引号 002489479/2021-001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6-01 11:38:48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富2号建议的答复

颜虹代表: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管理的建议》(富2号)收悉。经我委主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保房管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情况

1.总体情况

杭州市是我国首批低碳试点示范城市,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构建绿色交通体系的重要构成。随着新能源汽车数量不断增长,其对充电设施的需求也在同步增长,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是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建委围绕中央对“新基建”的工作要求,以建设“两美浙江”、“美丽杭州”、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生活品质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快慢结合、适度超前”的原则,以“自(共)用为主、公用为辅,分类保障、合理布局”为建设思路,政府着重牵头推进公用充电桩建设,通过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发展模式,引导桩企有序建设,构建满足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智能高效、使用便捷、适度超前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以保障和促进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产业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建成各类充电桩已约5.6万个,其中公用充电桩约9000个,提前两年完成浙江省“十三五”发展规划3000个公用充电桩目标任务,共用充电桩约7000个,早晚交通错峰限行区域内公用充电服务半径已缩小至0.9公里,相关第三方报告显示,我市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设施服务半径覆盖率、密度等主要指标均处全国城市前列,有效地满足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围绕公交停保基地建设的新能源公交大巴充电站也覆盖了主城区范围,有力地支撑了市民的公共交通出行。我市各类充电设施为新能源汽车出行提供了有力保障,成为城市交通绿色低碳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持续推进“互联网+充电设施”,依托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化管理系统和“杭州e充”App对充电设施进行智能化管理,督促企业做好项目运维,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

2.建立健全政策体系

我市先后研究出台《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6〕60号)、《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和共用充电桩建设安装暂行规定》(杭建科〔2016〕86号)、《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杭建科发〔2017〕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杭新汽基建〔2018〕1号)等文件,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

3.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核机制

2016年,我市成立市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充电设施建设纳入省发改委充电设施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市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市直单位绩效考核、市交通治堵、市大气办“大气污染防治”和“车辆清洁化”等专项考核,市区两级统筹联动,积极引导充电设施企业开展项目建设,不断优化公用充电体系,并持续协调推进自用和共用充电桩建设,确保完成各项考核任务。

4.创造一流营商环境、培育产业发展

我市通过积极的财政激励政策,规范简化的建设备案流程,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了大量的民营资本的投资热情。目前,已有国网杭州供电公司、浙江万马新能源、久融新能源、杭州特来电新能源、星星充电等100余家企业先后参与我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

5.推进“互联网+”、创新智能化管理

为加强杭州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数字经济的稳步发展,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的有效服务,坚持数字化、产业化、城市化“三化融合”,市建委开发启用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化管理系统及“杭州e充”App,杭州全市域范围新能源汽车用户可通过“杭州e充”App实时查询公用充电桩的位置、距离、路径、功率、使用状况等信息,规划线路就近导航进行充电。杭州e充”App下载量已超过6万次,注册用户数量超过3万个。

二、对相关建议的答复

1.关于优化自用充电桩安装申请登记手续

我市老旧小区众多,停车难问题突出,且电力容量余量紧张。为在老旧小区和企事业单位增建充电桩。市建委、市经信局、房管局、电力局联合出台的《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和共用充电桩建设安装暂行规定》,车企在与用户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时,负责为用户在其住宅小区自有车位或其单位的办公场所固定车位上安装自用充电桩。在住宅小区内安装自用充电桩时,由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确认车位使用情况;未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可由所在街道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予以确认。用户持申请资料向所在区域供电部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精神,用户申请自用充电桩时,只需提交《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和共用充电桩建设安装暂行规定》所要求相关材料,实现“最多跑一次”。为进一步便利用户,国网杭州公司已推出“网上国网”App,用户将相关材料线上提交,实现“一次都不跑”,由国家电网公司提供“一站式”数字化申请受理服务。

市房管局反馈,将积极配合我委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做好充电桩安装申请等相关工作,及时确认车位信息,配合现场勘查与施工,已有公共充电桩停车位的,应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制定充电桩停车位管理制度;并要求各区、县市住建局将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桩建设及日常停车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

我们也将继续会同市房管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区充电设施推进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研究优化自用充电桩安装规定和流程,更加便利新能源汽车用户安装自用充电桩,并督促街道、物业、社区等单位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2.关于强化公共充电桩运营管理

关于您提到的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强化公共充电桩运营管理的问题。我市出台的《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停车场(库)管理单位要优化现场组织管理,确保充电车位优先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在非充电车位有空位情况下,燃油车辆不能占用充电车位。市城管局已将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库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停车位管理纳入市城管目标考核中,日常进行检查,发现占用等问题督促整改,并将持续督促停车场(库)管理单位支持充电设施高效使用,优化现场组织管理,确保充电车位优先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在非充电车位有空位情况下,燃油车辆不得占用充电车位。市建委将充分利用、发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化管理系统的作用,加强对全市公用充电桩实时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相关信息,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和运维管理队伍,做好公用充电桩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会同产品质量、消防安全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全市公用充电桩进行监管。同时,鼓励引导重点企业成立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行业协会,建立相关机制、体制,整顿、序化行业良性发展。目前,该协会已在民政部门完成预登记,正在开展会员招募等前期准备工作。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促进我市充电设施产业规范发展、健康发展。

3.加强充电设施建设专业规划引导

为推进我市“十四五”期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高质量发展,近期我委已完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重点一是着力优化完善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思路举措和政策体系,将“新基建”的丰富内涵赋予充电设施,通过加强建设管理、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积极推动充电设施高质量高水平发展;二是科学合理配置空间资源,统筹优化现有站点和充电设施规划布局;三是探索充换电并行发展模式,推动行业发展和技术革新;四是推进充电设施智慧化发展,打造可持续发展网络平台。规划现已完成成果稿,后续将根据中央“新基建”工作要求和省、市相关规划和文件精神,会同市规划、经信、交通等职能部门,并积极发挥国网公司充电设施建设主力军作用,在统筹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区域分布、充换电车型比例等因素基础上,结合电网建设、停车场库建设等专项规划,及时优化完善规划内容,更好地为“十四五”期间我市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提供指引。五是积极鼓励充电设施关联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应用,推动产业升级。加快高性能充电桩、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研究和应用。推进充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共建,开展充电、放电、发电、储能等一体化的综合充电站试点项目。研究充电设施信息化平台与通信、云计算、智能电网、车联网等技术有机融合,打造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市建管中心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管处  赵峰

联系电话:15988495680   传真:0571-87150501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

建议提案
索引号 002489479/2021-001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6-01 11:38:48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富2号建议的答复

颜虹代表: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管理的建议》(富2号)收悉。经我委主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保房管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情况

1.总体情况

杭州市是我国首批低碳试点示范城市,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构建绿色交通体系的重要构成。随着新能源汽车数量不断增长,其对充电设施的需求也在同步增长,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是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建委围绕中央对“新基建”的工作要求,以建设“两美浙江”、“美丽杭州”、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生活品质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快慢结合、适度超前”的原则,以“自(共)用为主、公用为辅,分类保障、合理布局”为建设思路,政府着重牵头推进公用充电桩建设,通过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发展模式,引导桩企有序建设,构建满足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智能高效、使用便捷、适度超前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以保障和促进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产业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建成各类充电桩已约5.6万个,其中公用充电桩约9000个,提前两年完成浙江省“十三五”发展规划3000个公用充电桩目标任务,共用充电桩约7000个,早晚交通错峰限行区域内公用充电服务半径已缩小至0.9公里,相关第三方报告显示,我市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设施服务半径覆盖率、密度等主要指标均处全国城市前列,有效地满足了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围绕公交停保基地建设的新能源公交大巴充电站也覆盖了主城区范围,有力地支撑了市民的公共交通出行。我市各类充电设施为新能源汽车出行提供了有力保障,成为城市交通绿色低碳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持续推进“互联网+充电设施”,依托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化管理系统和“杭州e充”App对充电设施进行智能化管理,督促企业做好项目运维,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

2.建立健全政策体系

我市先后研究出台《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6〕60号)、《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和共用充电桩建设安装暂行规定》(杭建科〔2016〕86号)、《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杭建科发〔2017〕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杭新汽基建〔2018〕1号)等文件,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

3.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核机制

2016年,我市成立市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充电设施建设纳入省发改委充电设施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市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市直单位绩效考核、市交通治堵、市大气办“大气污染防治”和“车辆清洁化”等专项考核,市区两级统筹联动,积极引导充电设施企业开展项目建设,不断优化公用充电体系,并持续协调推进自用和共用充电桩建设,确保完成各项考核任务。

4.创造一流营商环境、培育产业发展

我市通过积极的财政激励政策,规范简化的建设备案流程,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了大量的民营资本的投资热情。目前,已有国网杭州供电公司、浙江万马新能源、久融新能源、杭州特来电新能源、星星充电等100余家企业先后参与我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

5.推进“互联网+”、创新智能化管理

为加强杭州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数字经济的稳步发展,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的有效服务,坚持数字化、产业化、城市化“三化融合”,市建委开发启用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化管理系统及“杭州e充”App,杭州全市域范围新能源汽车用户可通过“杭州e充”App实时查询公用充电桩的位置、距离、路径、功率、使用状况等信息,规划线路就近导航进行充电。杭州e充”App下载量已超过6万次,注册用户数量超过3万个。

二、对相关建议的答复

1.关于优化自用充电桩安装申请登记手续

我市老旧小区众多,停车难问题突出,且电力容量余量紧张。为在老旧小区和企事业单位增建充电桩。市建委、市经信局、房管局、电力局联合出台的《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和共用充电桩建设安装暂行规定》,车企在与用户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时,负责为用户在其住宅小区自有车位或其单位的办公场所固定车位上安装自用充电桩。在住宅小区内安装自用充电桩时,由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确认车位使用情况;未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可由所在街道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予以确认。用户持申请资料向所在区域供电部门提出用电报装申请。为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精神,用户申请自用充电桩时,只需提交《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和共用充电桩建设安装暂行规定》所要求相关材料,实现“最多跑一次”。为进一步便利用户,国网杭州公司已推出“网上国网”App,用户将相关材料线上提交,实现“一次都不跑”,由国家电网公司提供“一站式”数字化申请受理服务。

市房管局反馈,将积极配合我委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做好充电桩安装申请等相关工作,及时确认车位信息,配合现场勘查与施工,已有公共充电桩停车位的,应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制定充电桩停车位管理制度;并要求各区、县市住建局将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桩建设及日常停车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

我们也将继续会同市房管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区充电设施推进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研究优化自用充电桩安装规定和流程,更加便利新能源汽车用户安装自用充电桩,并督促街道、物业、社区等单位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2.关于强化公共充电桩运营管理

关于您提到的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强化公共充电桩运营管理的问题。我市出台的《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停车场(库)管理单位要优化现场组织管理,确保充电车位优先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在非充电车位有空位情况下,燃油车辆不能占用充电车位。市城管局已将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库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停车位管理纳入市城管目标考核中,日常进行检查,发现占用等问题督促整改,并将持续督促停车场(库)管理单位支持充电设施高效使用,优化现场组织管理,确保充电车位优先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在非充电车位有空位情况下,燃油车辆不得占用充电车位。市建委将充分利用、发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化管理系统的作用,加强对全市公用充电桩实时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相关信息,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和运维管理队伍,做好公用充电桩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会同产品质量、消防安全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对全市公用充电桩进行监管。同时,鼓励引导重点企业成立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行业协会,建立相关机制、体制,整顿、序化行业良性发展。目前,该协会已在民政部门完成预登记,正在开展会员招募等前期准备工作。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促进我市充电设施产业规范发展、健康发展。

3.加强充电设施建设专业规划引导

为推进我市“十四五”期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高质量发展,近期我委已完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重点一是着力优化完善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思路举措和政策体系,将“新基建”的丰富内涵赋予充电设施,通过加强建设管理、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积极推动充电设施高质量高水平发展;二是科学合理配置空间资源,统筹优化现有站点和充电设施规划布局;三是探索充换电并行发展模式,推动行业发展和技术革新;四是推进充电设施智慧化发展,打造可持续发展网络平台。规划现已完成成果稿,后续将根据中央“新基建”工作要求和省、市相关规划和文件精神,会同市规划、经信、交通等职能部门,并积极发挥国网公司充电设施建设主力军作用,在统筹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区域分布、充换电车型比例等因素基础上,结合电网建设、停车场库建设等专项规划,及时优化完善规划内容,更好地为“十四五”期间我市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提供指引。五是积极鼓励充电设施关联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应用,推动产业升级。加快高性能充电桩、无线充电、移动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研究和应用。推进充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共建,开展充电、放电、发电、储能等一体化的综合充电站试点项目。研究充电设施信息化平台与通信、云计算、智能电网、车联网等技术有机融合,打造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市建管中心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管处  赵峰

联系电话:15988495680   传真:0571-87150501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