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1-06-07   浏览次数:
来源:杭州市城建消防中心(杭州市城建信息中心)
 
    

各区、县(市)住建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委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我委与杭州市人社局商议,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1〕162号,以下简称《评审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限

1.申报平台: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

2.各区、县(市)住建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网上申报材料审核及上报工作(审核方法详见《评审通知》),同时将《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电子文档发至邮箱:jw87021126@163.com。

3.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 2021年6月10日至7月10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7月22日,各区、县(市)住建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8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

4.个人申报材料中关于学历学信网征询,查询有效期截止时间至8月15日。

5.因我市行政区域调整,各区、县(市)住建部门要主动对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于6月10日前在省平台做好受理点的变更及信息调整工作。根据申报平台有关要求,市直各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需根据属地原则,通过企事业单位所属地的各区、县(市)的主管部门进行上报(受理地址详见附件3)。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员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向所属区、县(市)主管部门(地址详见附件3)提交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参加面试人员4份)并放入资料袋中,封面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申报人员业绩佐证材料全部上传至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无需再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2.各区、县(市)住建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汇总申报人员纸质材料后,将纸质材料与“评审委托书”和“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各1份)于8月4日前一并报送市建委职改办。各主管部门纸质材料报送地址:中河中路275号1楼(联系电话:87011350)。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评审通知》第二条第二点要求,申报人员须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并提供2018、2019、2020年度三年各满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

我市申报人员可以登录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单位账号,在“教务管理—学员管理—打印证书”选项中打印相关申报人员的历年学习情况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工作要求

各申报人员应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了解评审流程,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不制造、变造申报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各企业要做好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培训指导,认真组织审核,强化对弄虚作假申报行为的监督管理,遏制制假、造假歪风,倡导诚实守信。各区、县(市)住建部门要合理组织辖区企业的申报管理,做好指导培训工作,促进评审工作规范有序;熟悉掌握评审政策,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审核监督;规范职称评审的行政行为,加大对制造、变造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协同、纵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要及时通报批评,记录企业不良行为。

联系人:谢锦和、孟璐男,电话:87021126。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pdf

附件3:各区、县(市)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和材料接收地址.docx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6月4日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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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住建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委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我委与杭州市人社局商议,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1〕162号,以下简称《评审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限

1.申报平台: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省平台)。

2.各区、县(市)住建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网上申报材料审核及上报工作(审核方法详见《评审通知》),同时将《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电子文档发至邮箱:jw87021126@163.com。

3.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 2021年6月10日至7月10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7月22日,各区、县(市)住建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8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

4.个人申报材料中关于学历学信网征询,查询有效期截止时间至8月15日。

5.因我市行政区域调整,各区、县(市)住建部门要主动对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于6月10日前在省平台做好受理点的变更及信息调整工作。根据申报平台有关要求,市直各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需根据属地原则,通过企事业单位所属地的各区、县(市)的主管部门进行上报(受理地址详见附件3)。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员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向所属区、县(市)主管部门(地址详见附件3)提交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参加面试人员4份)并放入资料袋中,封面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申报人员业绩佐证材料全部上传至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无需再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2.各区、县(市)住建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汇总申报人员纸质材料后,将纸质材料与“评审委托书”和“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各1份)于8月4日前一并报送市建委职改办。各主管部门纸质材料报送地址:中河中路275号1楼(联系电话:87011350)。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评审通知》第二条第二点要求,申报人员须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并提供2018、2019、2020年度三年各满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

我市申报人员可以登录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单位账号,在“教务管理—学员管理—打印证书”选项中打印相关申报人员的历年学习情况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工作要求

各申报人员应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了解评审流程,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不制造、变造申报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各企业要做好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培训指导,认真组织审核,强化对弄虚作假申报行为的监督管理,遏制制假、造假歪风,倡导诚实守信。各区、县(市)住建部门要合理组织辖区企业的申报管理,做好指导培训工作,促进评审工作规范有序;熟悉掌握评审政策,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审核监督;规范职称评审的行政行为,加大对制造、变造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协同、纵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要及时通报批评,记录企业不良行为。

联系人:谢锦和、孟璐男,电话:87021126。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pdf

附件3:各区、县(市)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和材料接收地址.docx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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