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消防改革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住建部于2020年4月1日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并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为认真落实《暂行规定》中涉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相关要求,规范消防验收管理,强化消防验收的科学性,确保消防安全,我委会同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导则》(试行)。经广泛征求意见、部分建设项目试行、行业技术专家审查论证,并报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拟于2021年9月28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若有不明事宜,请与市建委消防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88187279。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