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
索引号 002489479/2022-004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办提〔2022〕29号 公开日期 2022-12-19 14:44:25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答复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公共场所防火标准、构建“安全屏障”的建议》(第130号)收悉。经我委主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消防审验职能划转

2019年3月27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正式由原消防救援机构划转至住建部门。

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做出修正,明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等工作。 此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51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职责、要求、流程等。

二、关于转隶后消防审验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消防审验职责。自2019年消防审验工作转隶以来,我委统筹各区(县、市)建设部门有序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共计3093项;办理消防验收共计2088项;办理消防验收备案7366项。

各级建设部门通过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全力保障重点项目推进。一是保重大基础建设,2019年至今,开展地铁160余个项目的消防验收工作,保障相关线路的顺利开通运营;二是保亚运场馆建设,扎实推进亚运场馆项目消防验收工作,完成43个亚运场馆项目消防验收;三是保大型民生工程,完成望江隧道、博奥隧道、浙江省口腔医院、浙江医院以及各中小学、安置房等重点民生项目消防验收。

(二)构建审验政策体系。转隶以来,我委先后制定并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试行)、《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导则》(试行),会同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发文《杭州市建设工程领域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分别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供电公司联合发文《关于做好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杭州市电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等。2021年度,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政策体系课题研究》,系统性梳理消防政策体系,全面查找政策短板。

(三)强化消防技术支撑。一是成立杭州市消防专家委员会,邀请国家建筑防火规范组的主要审查人以及国内、省、市建筑消防方面知名专家作为委员。针对西站枢纽、大会展中心、地铁、隧道、亚运场馆等大型省、市重点项目,累计召开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及疑难问题专家论证会议30余次,从源头上把控设计质量。二是开创性引入以设计院牵头的第三方技术服务联合体机构开展消防验收工作,通过试点、推广、优化,全市逐渐形成以甲级设计院为主体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消防验收的“杭州模式”。截至目前,第三方机构已陆续对200余个市本级项目开展现场服务和验收600余次,有效地缓解了市本级从业人员不足和专业能力缺乏的问题。

三、关于提案意见的反馈

(一)关于研究建筑材料的烟密度和烟毒性等级

关于国内建筑装修防火标准(《GB 50222-201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以及《GB 2028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中,对材料烟毒性等级要求不明确以及烟密度等级过低的问题,我委咨询了多位省市业内技术专家以及国内具有权威性的防火性能测试机构(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认为现行指标的设定还是合理的,是否需要做进一步更新或修改,还须进一步与相关国家标准(《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等)管理组沟通、讨论、研究后明确。

自消防审验职能转隶以后,省住建厅与省消防总队于2019年年底,共同成立了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且于2020年年底对外发布《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为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问题的指导及研究提供了全方位、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关于上述问题,下一步我委积极向省建设部门反馈,协助省级部门充分研究有关建筑材料的无毒性等级、烟毒性要求等技术参数,为后续技术标准的修订提供依据。同时选择适时开展建设项目防烟新型材料示范性应用。

(二)关于推进建筑面积在300平方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

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职能转隶前,《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已废止)第二十四条明确:“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根据浙江省的实际,消防救援部门取消了投资额在30万以下或者建设面积在300方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

消防审验职能转隶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明确,除特殊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需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并抽查,其中覆盖了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同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的要求,“各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审查验收工作应覆盖各类建设工程,做到应办尽办、程序合法、过程透明,不得擅自改变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不得随意取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手续。”2021年2月,《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浙建〔2021〕3号)也明确,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备案现场检查的抽取比例为5%。

综上所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建设厅均已明确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制度。杭州市将严格按照住建部和省建设厅的要求,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

感谢您对消防审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市建委消防管理处  邵敏

联系电话:85254215      传真:85254119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11日


建议提案
索引号 002489479/2022-004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办提〔2022〕29号 公开日期 2022-12-19 14:44:25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30号提案的答复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公共场所防火标准、构建“安全屏障”的建议》(第130号)收悉。经我委主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消防审验职能划转

2019年3月27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正式由原消防救援机构划转至住建部门。

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做出修正,明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等工作。 此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51号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职责、要求、流程等。

二、关于转隶后消防审验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消防审验职责。自2019年消防审验工作转隶以来,我委统筹各区(县、市)建设部门有序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共计3093项;办理消防验收共计2088项;办理消防验收备案7366项。

各级建设部门通过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全力保障重点项目推进。一是保重大基础建设,2019年至今,开展地铁160余个项目的消防验收工作,保障相关线路的顺利开通运营;二是保亚运场馆建设,扎实推进亚运场馆项目消防验收工作,完成43个亚运场馆项目消防验收;三是保大型民生工程,完成望江隧道、博奥隧道、浙江省口腔医院、浙江医院以及各中小学、安置房等重点民生项目消防验收。

(二)构建审验政策体系。转隶以来,我委先后制定并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指南》(试行)、《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导则》(试行),会同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发文《杭州市建设工程领域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分别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供电公司联合发文《关于做好杭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杭州市电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等。2021年度,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政策体系课题研究》,系统性梳理消防政策体系,全面查找政策短板。

(三)强化消防技术支撑。一是成立杭州市消防专家委员会,邀请国家建筑防火规范组的主要审查人以及国内、省、市建筑消防方面知名专家作为委员。针对西站枢纽、大会展中心、地铁、隧道、亚运场馆等大型省、市重点项目,累计召开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及疑难问题专家论证会议30余次,从源头上把控设计质量。二是开创性引入以设计院牵头的第三方技术服务联合体机构开展消防验收工作,通过试点、推广、优化,全市逐渐形成以甲级设计院为主体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消防验收的“杭州模式”。截至目前,第三方机构已陆续对200余个市本级项目开展现场服务和验收600余次,有效地缓解了市本级从业人员不足和专业能力缺乏的问题。

三、关于提案意见的反馈

(一)关于研究建筑材料的烟密度和烟毒性等级

关于国内建筑装修防火标准(《GB 50222-201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以及《GB 2028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中,对材料烟毒性等级要求不明确以及烟密度等级过低的问题,我委咨询了多位省市业内技术专家以及国内具有权威性的防火性能测试机构(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认为现行指标的设定还是合理的,是否需要做进一步更新或修改,还须进一步与相关国家标准(《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等)管理组沟通、讨论、研究后明确。

自消防审验职能转隶以后,省住建厅与省消防总队于2019年年底,共同成立了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且于2020年年底对外发布《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为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问题的指导及研究提供了全方位、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关于上述问题,下一步我委积极向省建设部门反馈,协助省级部门充分研究有关建筑材料的无毒性等级、烟毒性要求等技术参数,为后续技术标准的修订提供依据。同时选择适时开展建设项目防烟新型材料示范性应用。

(二)关于推进建筑面积在300平方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

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职能转隶前,《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已废止)第二十四条明确:“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根据浙江省的实际,消防救援部门取消了投资额在30万以下或者建设面积在300方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审验。

消防审验职能转隶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1号令)明确,除特殊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需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并抽查,其中覆盖了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同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31号)的要求,“各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审查验收工作应覆盖各类建设工程,做到应办尽办、程序合法、过程透明,不得擅自改变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范围,不得随意取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手续。”2021年2月,《浙江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浙建〔2021〕3号)也明确,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备案现场检查的抽取比例为5%。

综上所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建设厅均已明确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制度。杭州市将严格按照住建部和省建设厅的要求,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

感谢您对消防审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市建委消防管理处  邵敏

联系电话:85254215      传真:85254119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