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79/2022-003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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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09-27 14:57:27 | |
发布单位 | 市建委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2022年建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力以赴决战亚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筑杭州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优势,为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做出新贡献。
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立法工作。
充分发挥立法对行业管理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作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进一步完善《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立法草案文本内容,6月底完成和报送草案送审稿,并严格按照立法程序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及市司法局做好立法相关工作。(责任单位:村镇处)对立法调研项目《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修改)及《杭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开展深入研究论证,10月底前形成法规草案。做好《杭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5月底前提交评估报告。(责任单位:地空处、城基中心)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及后评估工作。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核后集体讨论制度。落实《杭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的网上公示工作(责任单位: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法规处)。
3.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全覆盖,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在相关网站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性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处室、法规处)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机制。
编制并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检查事项实施清单。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建立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开展亚运会工程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执法和专项整治。(责任单位:法规处、工程处)
5.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贯彻实施新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裁量、执法证件、执法人员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要求,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单位:法规处、行政执法处室和辅助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责任单位:法规处)
6.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做好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确保《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2022年)》明确的划转事项划转到位(责任单位:法规处)按照监管和执法边界清单,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移交违法活动线索、举报信息以及涉案初步证据情况。(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处室)
7.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体系,加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加强建设领域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坚决落实《杭州市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建设工地突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核心防控能力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责任单位:工程处)
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8.进一步深化“无证明化”改革。
持续开展市场主体资质、资格考试等方面积极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入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设计(审批)处、市场处、房开处、工程处、消防处〕。
9.优化工程项目审批。
继续推进市政接入并联审批等7项牵头事项。完善审批系统功能,加快“亲清在线”平台企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水电气外线审批流程开发上线,建立与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图审单位的互通机制。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成效,实现服务同源同质,全年依申请政务服务办件“一网通办”率达到90%。工程建设现场管控、浙建资质审批监管在线等重大应用按照要求贯通使用。〔单位:设计(审批)处〕。
10.推进公平竞争审查。
严格执行增量文件审查制度,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文件规定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各文件起草单位、法规处)
11.深化招投标改革。
全面优化完善招标评标办法,巩固招投标管理全市“一盘棋”成果,推进“评定分离”改革试点,抓好“1+N”模式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实现全市专家资源共享、评标专家远程沟通、在线评审。(责任单位:市场处)
四、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
12.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监察、司法、审计、群众、舆论监督。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行政复议意见建议书落实反馈工作。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主动履行职责。严格落实《杭州市行政赔偿和追偿办法》。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松绑减负机制,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慎重问责,保护和调动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
13.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落实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报备制度,开展涉亚运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推进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落实和监督职能的发挥,加强行政执法经常性监督检查和重难点领域执法监督督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并落实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法规处、行政执法处室])
1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优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说明,加强目录动态更新调整。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实现信息公开纠纷发生率和纠错率稳步下降。加大重大建设项目等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升政策解读质量。(责任单位:办公室,各政策发布单位)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5.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落实“法助共富、法护平安”专项行动。加强重要时期和重大活动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化解工作,坚持源头治理。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加强行政争议调解工作。建立完善庭前调解机制,着力降低案发量和败诉率。做好浙江省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的相关工作。(责任单位:法规处、招标造价中心、涉诉案件承办处室)
16.提高行政应诉应议水平。
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应议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出庭应诉质效。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一审败诉率控制在8%以内。(责任单位:法规处、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处室)
17.规范信访程序。
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做好信访工作。加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着力规范信访秩序,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各承办处室)
六、深入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18.用“数智+”赋能行业监管。
围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行总平台定位,迭代升级平台功能,拓展地下空间安全管理、综合视频赋能感知、楼宇安全管理、智慧社区等CIM+试点应用场景建设。紧盯“智”和“防”,优化地下隐患智防算法模型和系统功能,完善闭环处置体制机制。聚焦工程管理和服务一件事,不断丰富“浙里建”应用场景建设。立足数字赋能高效管理,实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常态化,切实防范治理城市建设管理各种风险隐患。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验收服务集成改革,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办理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15个以上。(责任单位:科技处、工程处)
19.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双随机监管信用规则关联率达到70%以上,部门联合率达到15%以上,掌上执法检查率达到95%以上。开展移动端亮证执法(电子执法证),建立电子执法档案,统一归集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活动信息。(责任单位:法规处、各执法单位)
七、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20.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建设。
委党组定期听取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杭州)工作汇报及年度工作报告,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责任书的下达及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处室和直属单位年终目标责任制考评。(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
21.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分层分类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活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专题学法不少于4次,认真完成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组织执法人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开展年度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现100%覆盖。委党组要统一领导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委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要主动向党组报告重大问题。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监督问责与考评力度。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法规处)
22.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和优化建委法治工作力量,根据机构改革的进程依法及时确认和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管理,确保建委所有行政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持证率达百分之百。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的作用,全面推进公职律师制度建设,保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充分发挥作用。(责任单位:法规处)。做好行政执法装备、设施、经费保障工作。(责任单位:计财处)
23.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宪法十进”活动,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深入开展“崇尚法典精神·共筑美好生活”主题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帮助广大群众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我委“八五”普法实施方案。按“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落实普法责任清单,继续利用好民工学校,做好“法律进工地”等活动,面向建筑业从业人员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质量月”主题活动,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法律法规宣传。(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组织处、各执法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