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79/2023-003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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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杭建市发〔2023〕274号 | 公开日期 | 2023-10-25 10:53:51 |
发布单位 | 市建委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ZJAC16-2023-0005 |
政策原文 |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格后审施工类评标办法 部分内容的通知(试行) | ||
政策解读 |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格后审施工类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政策解读 | ||
图解 |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格后审施工类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图文政策解读 |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要求,8月4日-9月5日《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格后审施工类评标办法部分内容》在杭州建设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网址:http://cxjw.hangzhou.gov.cn/art/2023/8/4/art_1229441690_58916943.html),并同步发函征求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区(县、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9条,采纳7条,部分采纳6条,不采纳6条。
《通知》市场主体征求意见反馈汇总表
反馈单位 | 序号 | 反馈内容 | 是否采纳 | 是否采纳原因 |
黄女士 | 1 |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中,按市内和市外信用分排名前30%的企业各抽取4名,共8名;即占总入围评审的8/15,这样势必对发展成长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形成打压,因为起步较国企和特级企业晚,他们在建项目和获奖表彰较少,必然信用分上没有优势,但在主动创新和高效管理、品质口碑方面有突出优势,建议适当减少信用分抽取的入围企业数量。 | 采纳 | 减少信用抽选名额。 |
杭州永东建设有限公司 | 2 | (基准价时,去掉投标报价最高的10%个及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将剩余投标报价排序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在三个区间内各抽取1个报价,分别按20%、60%、20%加权计算。)根据算法基准价无法被提前大致算出,公司无法提前告知建造师,所以很有可能无法答辩。例如A公司在临平区运河街道,距离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概50分钟路程,距离余杭区交易中心1小时路程,距离其他地方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远,只有临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能去投标,通知答辩到场时间大致都是1小时,如果无法提前算出基准价,便无法参与答辩,这对杭州市周边缘的街道城镇的公司是个弊端,会导致大部分公司通过寻找挂靠建造师去答辩。现在答辩都是要到傍晚高峰期,人都下班了,路还堵。这类问题怎么解决,黄湖百丈径山等等都存在这样的问题,这样无疑是地域限制了,只会越来越多建造师挂靠 | 不采纳 | 评标时间即将调整至次日,建议投标单位合理安排时间。 |
文华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国伟 | 3 | “计算入围基准价时,去掉投标报价最高的10%个及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将剩余投标报价排序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在三个区间内各抽取1个报价” 意见与建议:办法文件中缺少对以上高、中、底三个区间的确定方式做具体描述,易产生歧义。 | 采纳 | 具体在招标示范文本中明确。 |
4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合理最低价计算方法改为: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术平均值下浮1%-3%后为合理最低价(若下浮后的价格低于风险控制价的,将算术平均值作为合理最低价)。 意见与建议:括号内的描述与前面内容表述的意思一致,原则上无需重申,建议核实括号内的表述。 | 不采纳 | 括号内外针对的情况不同,若投标报价整体偏低,下浮后可能会低于风险控制价,此时的合理最低价为算术平均值。 | |
5 | 本办法涉及打分制的技术标为暗标。 意见与建议:技术标累篇赘述不仅降低了技术重点的突出,也增加了标书导入的系统压力,更极大地增加了专家的评审负担,无暇做到详细审阅,建议从本暂行办法上合理约束技术标页数。 同时如评标系统技术上可行的话,建议将进入评审区间的15家单位的技术标模块打散后供专家评审,使得技术标评审结果更加客观真实。 | 部分 采纳 | 将技术标页数纳入评审因素。 | |
浙江贝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6 |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格后审施工类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试行)中第四条:修改评审区间确定方式中信用择优抽选8名的办法不是很合理,特别是对于“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项目,如果本市投标企业参与投标的在15家以内,那么信用分在最前的四家就肯定能入围,而有信心参加“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投标的企业基本上都是市内优秀企业,这样明显对因基数小而没有机会参加抽取的其他优秀企业有失公平;而如果参与投标的市外企业信用分都在100分以内,他们也可以在其当中随机抽取4名入围,同样也有失公平。按现行的浙江省信用分管理办法,信用得分在115分及以上的企业基本上都有明显的发展潜力,因此建议此条改为在信用得分115分及以上(或是优化现行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增加一个有参加随机抽取机会的A+等级)的市内和市外投标人中各抽取4名。 | 部分 采纳 | 技术打分制项目在分本外地的信用排行前60%中各抽选3名。 |
龙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7 | 在通知(试行)中,步骤1和步骤2的顺序建议调整: 理由:先“确定评审区间”再进行“资格审查”,会导致很多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单位进入评审区域,或高或低的拉高或拉低评审区间的价格,挠乱投标市场行情;除非明确,进入评审区间的单位若在资格审查中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不得进入评审区域,否则会造成后期投标市场的更加混乱。 | 部分 采纳 | 拟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进行调整,对明显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资质参加投标的,视为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的要求进行信用扣分。 |
8 | 在通知(试行)中“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中无“综合评审”步骤,是否需要补充。 | 部分 采纳 | 对评审流程及内容进一步调整。 | |
9 |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与”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中,通过制是先有“初步评审”再进去“技术标评审”,而打分制中是技术标评审”后再进行“初步评审”,两者顺序是否应一致? | 不采纳 | 打分制中的技术标为暗标,故流程在初步评审之前。 | |
杭州建设网调查征集系统,匿名 | 10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合理最低价计算方法改为: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将算数平均值下浮1%-3%后为合理最低价(若下浮后的价格低于风险控制价的,将算数平均值作为合理最低价)。1-3%的系数会导致结果就是下浮,最后大家都会集中在78-79折左右,没有什么意义。建议将该系数调整为-2至+2 ,有系数的不确定性,最终报价才会有不可操控性。 | 不采纳 | 进入评审区间的单位是按价格区间随机抽取计算得出的入围基准价形成,有一定随机性。 |
杭州建设网调查征集系统,汪绪安 | 11 | 建议取消招标人推荐的名额,因为这样进入评标阶段可能会影响评标公正性,至于招标人的权利今后条件成熟时可以采用评定分离的形式来实施。 | 不采纳 | 考虑赋予招标人一定的自主权。 |
12 | 建议信用择优抽选8名修改为市内A级企业4名和市外A级企业4名,而不是按前30%排名(前30%排名可能为B级甚至C级的情况出现)。 | 不采纳 | 技术打分制的项目在信用前60%中抽选,技术通过制的项目在信用前30%中抽选,既能信用择优,也能使A级企业入围。 | |
匿名 | 13 | 针对“招标人推荐1名投标人”的规定,有两个顾虑:1、招标人只推举一家投标人,针对性太强,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后续技术标评选时专家的客观性,妨碍公正公平的原则;2、只推荐一名投标人,招标人会承受巨大压力。根据以往评定分离招标法的实践(即发包人可自主从综合评分前三名单位中定中标人,而非必须综合评分第一名中标),招标人也有可能因巨大压力直接放弃推荐的权力,而使这一条规定流于空洞形式。在实践中违背了给予发包人有限选优的权力。 建议:将招标人推荐名额从1名改为3名或以上。 | 采纳 | 调整为3名。 |
14 | 针对“信用择优抽取8名”一项中规定“本市企业信用排名前30%中随机抽取4名,市外企业信用排名前30%中随机抽取4名”,在实践中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串标围标的可能性,特别在超大型项目以及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招标中尤有可能出现。在投资大、技术要求高的项目上,杭州市内同时满足企业规模和技术能力要求的信用优质企业数量较少,再经过信用排行前30%的筛选,随机抽取的4名实际并非“随机”,投标入围的市内企业存在高度的确定性和重合度。结合“以投标单位报价的中位数作为最佳报价的确定方式”的规定,市内可明确入围的投标人可以通过提前与其他“价格入围的企业”商议价格抱团的办法,利用数量优势控制中位数人选区间,从而达到商务报价最优、得分最高的局面。考虑到极端情况,假设信用入围的市内企业是固定的4家企业,再加上6名价格入围企业,在此类操作可以极大提高中标率的前提下,招标项目被围标串标的风险极大提高。 建议:降低可确定入围企业的比重(家数),增加不确定入围企业的比重,可使投标单位失去联盟的基础,防范串标围标的可能性。譬如,1、将信用择优抽选8名改为6名,市内市外抽取人数各3名投标人;2、将最佳报价的确定方式从“对投标单位进行排序,排中位数的即为最佳报价”的规定改为“报价高中低三个区间随机抽取报价进行加权平均得出最佳报价”。两种方法叠加,将使串标围标的基础不复存在。 | 部分 采纳 | 对最佳报价计算方式和信用抽取名额进行修改。 | |
15 | 针对“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3分,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的规定,导致商务分差一个点即差3分。因而商务报价评分起了极大的决定性作用,而使“技术”与“资信”的评分作用极度弱化,流于制度设计层面上。 建议:改为‘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 | 采纳 | 不改变原393号文的规定 | |
匿名 | 16 |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格后审施工类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信用择优抽选8名”环节,规定“对本项目投标人信用分进行排行,在本市企业信用排行的前30%中随机抽取4名,在市外企业信用排行的前30%中随机抽取4名。”上述投标人信用分的排行如仅仅是企业信用总分的排序则不能突显具有工程业绩企业的优势。 投标人的业绩是企业实力和信誉的直接体现,也是招标人对投标人能否胜任此项工作的重要评估标准之一。通过展示投标人在特定地区内的业绩和经验,投标人能够向招标人证明他们有能力履行合同并成功完成项目。 建议此处“对本项目投标人信用分进行排行”时,能将投标人工程业绩分作为择优选择投标人的重要参考,在投标人信用分排行过程中进一步突显工程业绩分的作用,从而提高拥有良好工程业绩投标人在招标中的竞争力。 | 采纳 | 突出业绩经验的重要性 |
浙江振丰建设有限公司,葛伟 | 17 | 第五条第2点中:“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最佳报价计算方法改为:将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报价进行排序,取中位数为最佳报价。 “中位数”是否指所有入围单位报价中位于中间的报价?如果是,那么:(1)入围的有效标有可能存在为偶数的情况(初步评审阶段出现废标)或者报价相同的情况,如何确定中位数;(2)如采用“中位数”方式确定中标单位,那中标单位几乎都会产生在“价格入围”单位之中,因为“价格入围”单位必然最贴近中位数且数量占比最大,其他“信用抽选”、“招标人推荐”入围单位均是随机报价,价格离散性远大于“价格入围”单位,几乎不可能成为中位数。这样与“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没有太大区别,不能达到“扶优扶强”的目的。建议按入围单位平均价上下浮动2%作为评标基准价。 | 采纳 | 对最佳报价计算方式进行修改,采用平均值下浮的方式。 |
18 | 第五条第2点中: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满分;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3分,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2分,不足1%按直线插入法计算。 报价偏差扣分值过大,这样虽然可以避免专家评分时的主观影响,但如此大的分差基本上就是报价定标。建议调整为“报价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1.5分,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不足1%按直线插入法计算”。 | 采纳 | 对商务评分扣分值作进一步调整。 | |
李志鹏 | 19 | 建议:计算入围基准价时,去掉投标报价最高的10%个、不低于风险控制价最低的10%个及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将剩余投标报价排序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在三个区间内各抽取1个报价,对该报价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则重新在该区间抽取1个报价,否则分别按20%、40%、40%加权计算。 | 部分 采纳 | 对价格入围方式作进一步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