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计划
索引号 公开方式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5-06 10:07:53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市建委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市建委法治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党的二十大对法治政府建设新部署新要求,围绕法治赋能与服务“保亚运、拼经济、争一流”攻坚行动,为高水平推进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迭代升级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

深入学习坚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上走在前、作表率。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任务清单。切实加强党组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市建委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提升。切实加强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人员力量配备。开展法治工作人员分类法治培训,举办全市城乡建设系统法治能力提升培训班,增强适应法治政府建设新形势、新要求的专业素养。完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补齐法治人才培养短板。〔责任单位:法规处、组织人事处〕

(三)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主题宣教

纵深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开展迎亚运专题普法宣传。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年度学法不少于4次,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考法述法常态化机制,确保100%覆盖。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普法责任制,多措并举,建设具有杭州城乡建设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平台。〔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各业务处室、各辅助执法单位〕

二、突出中心工作法治引领护航

(一)积极推进立法工作

高质量推进立法工作,助推我市城乡建设领域法规规章等制度体系更加完备。配合市人大做好《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的颁布和宣传贯彻。做好《杭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立法起草论证及送审稿报送工作,并配合市司法局开展立法相关工作,促进规章早日出台。做好《杭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立法调研论证、起草工作,按立法计划于7月31日前形成草案文本、立项说明和相关论证报告。做好《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修改的调研论证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调研报告。〔责任单位:法规处、村镇处、市城基中心、发展研究处、地空处〕

(二)筑牢亚运筹办法治屏障

根据亚运筹备相关要求,做好我委涉亚运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合同及其他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查服务工作。〔责任单位:法规处〕

(三)加强提振经济法治保障

出台《2023年杭州市城建领域扩投资稳增长行动方案》,确保完成快速路等道路项目、安置房项目、新增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投资目标。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投资入统工作指引,推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旧改类未来社区项目投资入统。动态跟进房地产项目建设时序,加快推进前期审批手续办理,加快项目开工,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目标。推动制定《关于调整杭州市工业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实施方案》,实现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零收费。出台《2023年度建筑业产值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建立重点企业月度跟踪机制,确保全年建筑业产值(省内)增速平稳增长。〔责任单位:计财处、房开处、设计审批处、市场处〕

(四)夯实除险保安法治防线

围绕“除险保安•平安护航亚运”行动,持续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动。完善安责险第三方机构事故预防服务机制,制订事故预防服务实施细则,提升监管效率。充分运用“地下隐患智防应用”,做好道路塌陷监测防治。强化“既有建筑外墙安全隐患排查系统”应用,督促属地完成既有建筑外墙排查排危工作。建立区县考评机制,督促提升商品房建设工程质量。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依法处置。〔责任单位:工程处、市质安监总站〕

三、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优化图审流程,简化图审申报资料,提高图审效率。建立消防审验“绿色通道”,采用告知承诺制及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优化施工许可办理材料,建设单位可凭中标通知书(或自主发包备案表)和限期签订合同的承诺说明作为“已经确定施工企业”的凭证办理施工许可。建立招投标“专岗接待、现场办理、容缺后补、当日办结、全程监管”五大承诺机制,修订建设工程评标办法,引导优质优价企业中标。创新试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档案“容缺接收”。〔责任单位:审批处、消防管理处、市招标造价中心、市城建档案馆〕

(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治理,破除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行为。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滥用信用评价、招投标领域设置市场壁垒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全面排查清理存量和增量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加强制度供给。〔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三)深化城乡建设系统信用建设

推进城乡建设系统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深化“信用+监管”“信用+惠民便企”等措施,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协同。出台《杭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搭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平台。〔责任单位:市场处、房开处、法规处〕

四、提升依法决策水平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力度

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关,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发文程序。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备案审查机制及异议审查制度落实。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落实。全面开展内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改、废”工作。〔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各业务处室〕

(二)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决策机制。探索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分级分类标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依法定程序开展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市城建档案馆、市建管中心〕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一)推进行政执法一体化

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建立综合执法事项目录、综合执法清单体系化、动态化、标准化管理机制,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行政处罚案件的移送、监督机制。〔责任单位:法规处、各业务处室、各辅助执法单位〕

(二)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深入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权基准细化量化率达到100%,强化行政执法文书裁量权基准适用。推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扩面增效。普及行政行为码。深化“监管一件事”跨部门“综合查一次”。探索拓展柔性执法和数智执法方式。〔责任单位:法规处、各行政执法处室、各辅助执法单位〕

(三)全力推进城建数字化改革

建设“浙里建人员数字化监管应用”,搭建人员标签索引库及标签管理系统,建立建筑工地人员综合管理画像,提升工程建设现场治理水平。深入推进省内地下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系统数据更新机制。积极拓展项目决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河网模型数字化及水质提升建设辅助决策等CIM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科技信息处、地空处〕

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

(一)加强行政争议预防调处化解

推进诉源治理,深化调解质效提升,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行政败诉风险案件争议化解一件事”机制,加强与市司法局、管辖法院的沟通对接,避免一人多案及滥诉的情况,加强庭前调解力度,实施各案涉单位负责人包案制,提高行政诉讼(复议)调撤率。加强工程建设技术和法律方面的调解专家配备。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效能。〔责任单位:法规处、各案涉处室、案涉直属单位、市招标造价中心〕

(二)稳步推进应诉应议工作

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继续保持100%。加强对行政应诉案件特别是败诉案件的分析研究,聚焦高风险领域,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等行为,有效降低败诉风险。〔责任单位:法规处、各案涉处室、案涉直属单位〕

七、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一)深化行政执法监督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力度。动态依法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库。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法规处、各行政执法处室、各辅助执法单位〕

(二)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拓展政务公开深度广度,根据市政府要求优化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推动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发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优化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业务处室、法规处〕

规划计划
索引号 公开方式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5-06 10:07:53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市建委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市建委法治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党的二十大对法治政府建设新部署新要求,围绕法治赋能与服务“保亚运、拼经济、争一流”攻坚行动,为高水平推进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迭代升级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

深入学习坚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上走在前、作表率。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任务清单。切实加强党组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市建委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提升。切实加强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人员力量配备。开展法治工作人员分类法治培训,举办全市城乡建设系统法治能力提升培训班,增强适应法治政府建设新形势、新要求的专业素养。完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补齐法治人才培养短板。〔责任单位:法规处、组织人事处〕

(三)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主题宣教

纵深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开展迎亚运专题普法宣传。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年度学法不少于4次,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考法述法常态化机制,确保100%覆盖。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落实普法责任制,多措并举,建设具有杭州城乡建设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平台。〔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各业务处室、各辅助执法单位〕

二、突出中心工作法治引领护航

(一)积极推进立法工作

高质量推进立法工作,助推我市城乡建设领域法规规章等制度体系更加完备。配合市人大做好《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的颁布和宣传贯彻。做好《杭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立法起草论证及送审稿报送工作,并配合市司法局开展立法相关工作,促进规章早日出台。做好《杭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立法调研论证、起草工作,按立法计划于7月31日前形成草案文本、立项说明和相关论证报告。做好《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修改的调研论证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调研报告。〔责任单位:法规处、村镇处、市城基中心、发展研究处、地空处〕

(二)筑牢亚运筹办法治屏障

根据亚运筹备相关要求,做好我委涉亚运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合同及其他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查服务工作。〔责任单位:法规处〕

(三)加强提振经济法治保障

出台《2023年杭州市城建领域扩投资稳增长行动方案》,确保完成快速路等道路项目、安置房项目、新增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投资目标。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投资入统工作指引,推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旧改类未来社区项目投资入统。动态跟进房地产项目建设时序,加快推进前期审批手续办理,加快项目开工,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目标。推动制定《关于调整杭州市工业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实施方案》,实现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零收费。出台《2023年度建筑业产值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建立重点企业月度跟踪机制,确保全年建筑业产值(省内)增速平稳增长。〔责任单位:计财处、房开处、设计审批处、市场处〕

(四)夯实除险保安法治防线

围绕“除险保安•平安护航亚运”行动,持续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动。完善安责险第三方机构事故预防服务机制,制订事故预防服务实施细则,提升监管效率。充分运用“地下隐患智防应用”,做好道路塌陷监测防治。强化“既有建筑外墙安全隐患排查系统”应用,督促属地完成既有建筑外墙排查排危工作。建立区县考评机制,督促提升商品房建设工程质量。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依法处置。〔责任单位:工程处、市质安监总站〕

三、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优化图审流程,简化图审申报资料,提高图审效率。建立消防审验“绿色通道”,采用告知承诺制及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优化施工许可办理材料,建设单位可凭中标通知书(或自主发包备案表)和限期签订合同的承诺说明作为“已经确定施工企业”的凭证办理施工许可。建立招投标“专岗接待、现场办理、容缺后补、当日办结、全程监管”五大承诺机制,修订建设工程评标办法,引导优质优价企业中标。创新试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档案“容缺接收”。〔责任单位:审批处、消防管理处、市招标造价中心、市城建档案馆〕

(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专项治理,破除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行为。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滥用信用评价、招投标领域设置市场壁垒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全面排查清理存量和增量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加强制度供给。〔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三)深化城乡建设系统信用建设

推进城乡建设系统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深化“信用+监管”“信用+惠民便企”等措施,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协同。出台《杭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搭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平台。〔责任单位:市场处、房开处、法规处〕

四、提升依法决策水平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力度

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关,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发文程序。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备案审查机制及异议审查制度落实。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落实。全面开展内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改、废”工作。〔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各业务处室〕

(二)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决策机制。探索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分级分类标准。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依法定程序开展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责任单位:法规处、办公室、市城建档案馆、市建管中心〕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一)推进行政执法一体化

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建立综合执法事项目录、综合执法清单体系化、动态化、标准化管理机制,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行政处罚案件的移送、监督机制。〔责任单位:法规处、各业务处室、各辅助执法单位〕

(二)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

深入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权基准细化量化率达到100%,强化行政执法文书裁量权基准适用。推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扩面增效。普及行政行为码。深化“监管一件事”跨部门“综合查一次”。探索拓展柔性执法和数智执法方式。〔责任单位:法规处、各行政执法处室、各辅助执法单位〕

(三)全力推进城建数字化改革

建设“浙里建人员数字化监管应用”,搭建人员标签索引库及标签管理系统,建立建筑工地人员综合管理画像,提升工程建设现场治理水平。深入推进省内地下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系统数据更新机制。积极拓展项目决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河网模型数字化及水质提升建设辅助决策等CIM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科技信息处、地空处〕

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

(一)加强行政争议预防调处化解

推进诉源治理,深化调解质效提升,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行政败诉风险案件争议化解一件事”机制,加强与市司法局、管辖法院的沟通对接,避免一人多案及滥诉的情况,加强庭前调解力度,实施各案涉单位负责人包案制,提高行政诉讼(复议)调撤率。加强工程建设技术和法律方面的调解专家配备。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效能。〔责任单位:法规处、各案涉处室、案涉直属单位、市招标造价中心〕

(二)稳步推进应诉应议工作

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继续保持100%。加强对行政应诉案件特别是败诉案件的分析研究,聚焦高风险领域,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等行为,有效降低败诉风险。〔责任单位:法规处、各案涉处室、案涉直属单位〕

七、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一)深化行政执法监督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力度。动态依法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库。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法规处、各行政执法处室、各辅助执法单位〕

(二)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拓展政务公开深度广度,根据市政府要求优化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推动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发展。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优化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业务处室、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