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杭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15 字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住建局:

为落实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提高民用建筑健康舒适水平和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我市建筑绿色低碳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考核奖补办法》、《“十四五”杭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计划》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杭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区域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市本级和十三个区县(市)管辖区域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建设、运行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类型

(一)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

申报条件: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围绕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指标,设计、建设的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

(二)(近)零、超低能耗建筑示范

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建筑面积不宜小于2000平方米;应满足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杭州市(近)零、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关键技术要求》,包括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零能耗三种类型。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

申报条件:根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及《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J33/T1105-2022),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达到12%(含)以上,采用太阳能热水、空气能热泵热水、地(水)源热泵,导光管采光系统,余热或废热利用等一种及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

(四)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示范

申报条件:新建建筑或既有建筑改造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采用屋面光伏应用(附加型光伏发电系统、光伏整体屋面系统、光伏构架系统、光伏瓦屋面系统、光伏采光顶系统)、墙面光伏应用(光伏幕墙系统、附加型光伏墙面系统)、其他光伏应用(雨篷遮阳栏板等构造类、车棚围墙景观设施等小品类)、“光储直柔”技术等光伏应用技术一项及以上,其中新建建筑要求超过政府规定的安装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10%及以上。

(五)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

申报条件:参照《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对既有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照明与插座系统、动力系统、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系统、能耗监测及计量系统、机电控制系统、炊事用能系统、给排水系统、非传统水源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及其他特殊用电系统等进行一项及以上改造,改造效果明显,综合节能率不小于15%或满足折算要求。

(六)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

申报条件:参照《杭州市既有住宅小区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技术导则》,以门窗、照明、遮阳、屋面及外墙围护结构改造、可再生能源建设为重点,兼顾道路交通、停车设施、公共环境、海绵城市、绿化景观、智慧运行、生活垃圾、便民服务等建筑周边环境绿色性能提升与优化。可单独申报节能改造,也可以同时申报节能改造及绿色化改造。

(七)绿色生态城区示范

申报条件:根据《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GB/T51255-2017)或浙江省标准,以区域为重点开展国家级或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要求有明确的规划用地范围,包括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绿色建筑、资源与碳排放、绿色交通、信息化管理、产业与经济、人文、技术创新等创建内容。

(八)绿色施工示范

申报条件:根据《浙江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试行)(T/ZABI 001-2022),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用绿色节能、降耗减排技术及施工能耗的信息化管理技术,并同时申报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和申报参选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九)既有公共建筑用能监管示范

申报条件:已投入运营(运营时间达到一年以上)的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工作规范、能耗监测系统稳定接入并实时上传市建筑节能信息平台,通过用能监管实时采集的总能耗与供电部门实际结算的总能耗误差在10%以内且用电分项计量系统的总用电与分项之和用电误差在5%以内,应用能耗监测先进技术与产品且行为节能效果明显的。

(十)建筑节能运营管理示范

申报条件:已投入运营(运营时间达到一年以上)的绿色建筑或节能建筑,节能运营管理规范,节能效果明显,节能、节水、耗材、绿化、垃圾、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完备、执行有效,节能、节水及主要用能设备设施工作正常,监测控制到位。

三、申报主体

(一)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近)零、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示范(新建建筑)等示范项目的,第一申报主体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

(二)申报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示范(既有建筑)的,第一申报主体应为项目建设单位或物业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或物业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

(三)申报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既有公共建筑用能监管示范、建筑节能运营管理示范的,第一申报主体应为运营单位或物业单位,也可由运营单位或物业单位联合施工、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

(四)申报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的,第一申报主体应为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指挥部等政府部门或平台公司,也可联合建设、设计、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

(五)申报绿色施工示范的,第一申报主体应为施工单位,也可由施工单位联合建设、设计、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示范项目申报书;

2.根据项目报批及建设进度,提供以下阶段性材料(该阶段及之前已经形成的所有文件证明必须全部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本、节能评估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和节能设计专篇)等,及立项批复、设计批复、节能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证、土地及规划、项目对应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所在政策单元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表等相关许可或证明文件;

3.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表(样表详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21)附录A)、绿色建筑预评价自评表〔《样表详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技术规程》(DBJ33/T 1288-2022)附录D);

4.2025年底前能提供完成相关计划任务的承诺书。

(二)申报(近)零、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示范项目申报书;

2.示范项目技术方案(须含关键性能指标附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本、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及立项批复、设计批复、土地及规划等相关许可或证明文件(以上文件证明如有则必须提供);

4.已竣工项目还需提交施工及竣工验收、检测相关资料及国家近零能耗或超低能耗施工评价标识证书或运营阶段标识证书的;

5.其他能证明(近)零、超低能耗技术应用得到国际国内有关部门认可的材料;

6.2025年底前能提供完成相关计划任务的承诺书。

(三)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示范项目申报书;

2.根据项目报批及建设进度,提供以下阶段性材料(该阶段及之前已经形成的所有文件证明必须全部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含可再生能源建设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本(含可再生能源建设内容)、节能评估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和节能设计专篇、可再生能源应用部分)等,及立项批复、设计批复、节能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证、土地及规划等相关许可或证明文件;

3.建设、设计、能评单位共同出具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替代率)核算书;

4.2025年底前能提供完成相关计划任务的承诺书。

(四)申报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示范,按照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应用或既有建筑改造加装太阳能光伏提交相应资料。

1.新建建筑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示范项目申报书;

(2)根据项目报批及建设进度,提供以下阶段性材料(该阶段及之前已经形成的所有文件证明必须全部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含太阳能光伏建设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本(含太阳能光伏建设内容)、节能评估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和节能设计专篇、太阳能光伏应用部分)等,及立项批复、设计批复、节能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证、土地及规划等相关许可或证明文件;

(3)2025年底前能提供完成相关计划任务的承诺书。

2.既有建筑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示范项目申报书;

(2)加装太阳能光伏或节能改造(含太阳能光伏加装)实施方案、第三方能源审计报告(指同为节能改造项目需要)、发改部门同意光伏备案及供电公司同意接入证明;

(3)2025年前通过发改和电网并网验收的承诺书。

(五)申报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示范项目申报书;

2.改造实施方案及施工过程记录;

3.节能量核定报告;

4.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5.其他评优评先证明材料(如被列入区县(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立项、通过验收,非必需)。

(六)申报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示范项目申报书;

2.改造实施方案及施工过程记录;

3.改造实施内容评估表(样表详见《杭州市既有住宅小区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技术导则》附录A、B);

4.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七)申报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示范项目申报书;

2.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规划设计评价后三年的实施方案;

3.绿色生态城区规划设计标识证书或实施运管标识证书。

(八)申报绿色施工示范,应当提交的资料详见《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杭州市绿色施工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九)申报既有公共建筑用能监管示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示范项目申报书;

2.运营单位或物业单位能耗管理的工作制度;

3.应用的能耗监测先进技术与产品说明;

4.市建筑节能信息管理平台项目能耗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证明;

5.用能监管实时采集的总能耗与供电部门实际结算的总能耗误差在10%以内且用电分项计量系统的总用电与分项之和用电误差在5%以内的证明材料。

(十)申报建筑节能运营管理示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示范项目申报书;

2.设节能运行管理工作制度(含节能、节水、耗材、绿化、垃圾、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等);

3.节能、节水及主要用能设备设施工作运行及监测控制实施方案;

4.其他评优评先证明材料(非必需)。

另外,上述各类示范项目可再补充其他体现绿色节能特点、亮点的资料。

五、申报程序

(一)示范项目申报由申报主体提出并提交申报资料,市本级项目经第一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盖章后直接报市建委,无上级主管部门盖本单位公章后报市建委;区县(市)项目经属地住建局初审并盖章后,由属地住建局统一报市建委。

(二)市建委在收到示范项目申报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

(三)对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的项目,市建委将在“杭州建设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列入杭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实施计划。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示范项目实行全年申报,市建委将不定期组织集中审查和公示。

(二)各申报单位要重视申报材料的质量,盖章手续完备,申报材料齐全,文字表述准确,尽量减少补交或整改情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书单独盖章,不应与其他资料合订,同时提供申报资料对应的电子文档。

(三)各区县(市)住建局要会同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指导和初审,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材料齐全,对项目名称、建筑示范面积等项目基本情况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示范立项后要做好项目进展情况的掌握。督促示范项目按相关标准要求实施。

(四)各区县(市)住建局、市本级建设主体要积极做好示范计划和组织申报工作。各区、县(市)住建局明确申报工作具体联系人,各申报单位要明确第一申报单位联系人,方便项目申报后的对接和联系。

(五)示范项目立项后,申报单位无特殊情况不得改变建设计划,除当年示范立项并验收通过项目外,跨年度验收项目应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及时申报示范验收,按照申报示范承诺并提交相关验收材料至区县(市)住建局和市建委。

(六)市建委委托市建筑业管理站负责除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外示范项目申报受理、示范评审、示范验收等相关工作,市建筑业协会负责绿色施工示范项目申报受理、示范评审、示范验收等相关工作。

(七)纳入示范实施计划或示范验收的项目,申报单位要配合做好媒体宣传工作的素材提供,由市建委、区县(市)住建局在相关媒体上进行统一发布。

附件:1.杭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书(2023年度).doc

2.杭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承诺书.docx

3.杭州市(近)零、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关键技术要求.doc

4.杭州市(近)零、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技术方案编写提纲.docx

5.杭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示范项目验收申请书.doc

6.杭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示范项目验收申请材料清单.docx

7.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单.doc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5月24日

(联系人:龚甲强,电话:0571-86512601,电子邮箱:813065@ourmail.cn)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杭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15 浏览次数: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住建局:

为落实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提高民用建筑健康舒适水平和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我市建筑绿色低碳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考核奖补办法》、《“十四五”杭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计划》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杭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区域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市本级和十三个区县(市)管辖区域的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建设、运行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类型

(一)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

申报条件: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围绕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性能指标,设计、建设的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

(二)(近)零、超低能耗建筑示范

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建筑面积不宜小于2000平方米;应满足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杭州市(近)零、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关键技术要求》,包括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和零能耗三种类型。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

申报条件:根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及《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J33/T1105-2022),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达到12%(含)以上,采用太阳能热水、空气能热泵热水、地(水)源热泵,导光管采光系统,余热或废热利用等一种及以上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

(四)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示范

申报条件:新建建筑或既有建筑改造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采用屋面光伏应用(附加型光伏发电系统、光伏整体屋面系统、光伏构架系统、光伏瓦屋面系统、光伏采光顶系统)、墙面光伏应用(光伏幕墙系统、附加型光伏墙面系统)、其他光伏应用(雨篷遮阳栏板等构造类、车棚围墙景观设施等小品类)、“光储直柔”技术等光伏应用技术一项及以上,其中新建建筑要求超过政府规定的安装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10%及以上。

(五)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

申报条件:参照《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对既有公共建筑的围护结构、照明与插座系统、动力系统、供暖通风空调系统、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系统、能耗监测及计量系统、机电控制系统、炊事用能系统、给排水系统、非传统水源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及其他特殊用电系统等进行一项及以上改造,改造效果明显,综合节能率不小于15%或满足折算要求。

(六)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

申报条件:参照《杭州市既有住宅小区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技术导则》,以门窗、照明、遮阳、屋面及外墙围护结构改造、可再生能源建设为重点,兼顾道路交通、停车设施、公共环境、海绵城市、绿化景观、智慧运行、生活垃圾、便民服务等建筑周边环境绿色性能提升与优化。可单独申报节能改造,也可以同时申报节能改造及绿色化改造。

(七)绿色生态城区示范

申报条件:根据《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GB/T51255-2017)或浙江省标准,以区域为重点开展国家级或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要求有明确的规划用地范围,包括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绿色建筑、资源与碳排放、绿色交通、信息化管理、产业与经济、人文、技术创新等创建内容。

(八)绿色施工示范

申报条件:根据《浙江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试行)(T/ZABI 001-2022),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用绿色节能、降耗减排技术及施工能耗的信息化管理技术,并同时申报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和申报参选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

(九)既有公共建筑用能监管示范

申报条件:已投入运营(运营时间达到一年以上)的公共建筑用能监管工作规范、能耗监测系统稳定接入并实时上传市建筑节能信息平台,通过用能监管实时采集的总能耗与供电部门实际结算的总能耗误差在10%以内且用电分项计量系统的总用电与分项之和用电误差在5%以内,应用能耗监测先进技术与产品且行为节能效果明显的。

(十)建筑节能运营管理示范

申报条件:已投入运营(运营时间达到一年以上)的绿色建筑或节能建筑,节能运营管理规范,节能效果明显,节能、节水、耗材、绿化、垃圾、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完备、执行有效,节能、节水及主要用能设备设施工作正常,监测控制到位。

三、申报主体

(一)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近)零、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示范(新建建筑)等示范项目的,第一申报主体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

(二)申报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示范(既有建筑)的,第一申报主体应为项目建设单位或物业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或物业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

(三)申报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既有公共建筑用能监管示范、建筑节能运营管理示范的,第一申报主体应为运营单位或物业单位,也可由运营单位或物业单位联合施工、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

(四)申报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的,第一申报主体应为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指挥部等政府部门或平台公司,也可联合建设、设计、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

(五)申报绿色施工示范的,第一申报主体应为施工单位,也可由施工单位联合建设、设计、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示范项目申报书;

2.根据项目报批及建设进度,提供以下阶段性材料(该阶段及之前已经形成的所有文件证明必须全部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本、节能评估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和节能设计专篇)等,及立项批复、设计批复、节能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证、土地及规划、项目对应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所在政策单元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表等相关许可或证明文件;

3.浙江省绿色建筑设计表(样表详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21)附录A)、绿色建筑预评价自评表〔《样表详见《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技术规程》(DBJ33/T 1288-2022)附录D);

4.2025年底前能提供完成相关计划任务的承诺书。

(二)申报(近)零、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示范项目申报书;

2.示范项目技术方案(须含关键性能指标附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本、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及立项批复、设计批复、土地及规划等相关许可或证明文件(以上文件证明如有则必须提供);

4.已竣工项目还需提交施工及竣工验收、检测相关资料及国家近零能耗或超低能耗施工评价标识证书或运营阶段标识证书的;

5.其他能证明(近)零、超低能耗技术应用得到国际国内有关部门认可的材料;

6.2025年底前能提供完成相关计划任务的承诺书。

(三)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示范项目申报书;

2.根据项目报批及建设进度,提供以下阶段性材料(该阶段及之前已经形成的所有文件证明必须全部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含可再生能源建设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本(含可再生能源建设内容)、节能评估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和节能设计专篇、可再生能源应用部分)等,及立项批复、设计批复、节能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证、土地及规划等相关许可或证明文件;

3.建设、设计、能评单位共同出具可再生能源利用率(替代率)核算书;

4.2025年底前能提供完成相关计划任务的承诺书。

(四)申报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示范,按照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应用或既有建筑改造加装太阳能光伏提交相应资料。

1.新建建筑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示范项目申报书;

(2)根据项目报批及建设进度,提供以下阶段性材料(该阶段及之前已经形成的所有文件证明必须全部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含太阳能光伏建设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本(含太阳能光伏建设内容)、节能评估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和节能设计专篇、太阳能光伏应用部分)等,及立项批复、设计批复、节能审查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证、土地及规划等相关许可或证明文件;

(3)2025年底前能提供完成相关计划任务的承诺书。

2.既有建筑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示范项目申报书;

(2)加装太阳能光伏或节能改造(含太阳能光伏加装)实施方案、第三方能源审计报告(指同为节能改造项目需要)、发改部门同意光伏备案及供电公司同意接入证明;

(3)2025年前通过发改和电网并网验收的承诺书。

(五)申报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示范项目申报书;

2.改造实施方案及施工过程记录;

3.节能量核定报告;

4.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5.其他评优评先证明材料(如被列入区县(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立项、通过验收,非必需)。

(六)申报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示范项目申报书;

2.改造实施方案及施工过程记录;

3.改造实施内容评估表(样表详见《杭州市既有住宅小区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技术导则》附录A、B);

4.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七)申报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示范项目申报书;

2.绿色生态城区专项规划、规划设计评价后三年的实施方案;

3.绿色生态城区规划设计标识证书或实施运管标识证书。

(八)申报绿色施工示范,应当提交的资料详见《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杭州市绿色施工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九)申报既有公共建筑用能监管示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示范项目申报书;

2.运营单位或物业单位能耗管理的工作制度;

3.应用的能耗监测先进技术与产品说明;

4.市建筑节能信息管理平台项目能耗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证明;

5.用能监管实时采集的总能耗与供电部门实际结算的总能耗误差在10%以内且用电分项计量系统的总用电与分项之和用电误差在5%以内的证明材料。

(十)申报建筑节能运营管理示范,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示范项目申报书;

2.设节能运行管理工作制度(含节能、节水、耗材、绿化、垃圾、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等);

3.节能、节水及主要用能设备设施工作运行及监测控制实施方案;

4.其他评优评先证明材料(非必需)。

另外,上述各类示范项目可再补充其他体现绿色节能特点、亮点的资料。

五、申报程序

(一)示范项目申报由申报主体提出并提交申报资料,市本级项目经第一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盖章后直接报市建委,无上级主管部门盖本单位公章后报市建委;区县(市)项目经属地住建局初审并盖章后,由属地住建局统一报市建委。

(二)市建委在收到示范项目申报资料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

(三)对通过专家技术审查的项目,市建委将在“杭州建设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列入杭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实施计划。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示范项目实行全年申报,市建委将不定期组织集中审查和公示。

(二)各申报单位要重视申报材料的质量,盖章手续完备,申报材料齐全,文字表述准确,尽量减少补交或整改情形;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书单独盖章,不应与其他资料合订,同时提供申报资料对应的电子文档。

(三)各区县(市)住建局要会同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指导和初审,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材料齐全,对项目名称、建筑示范面积等项目基本情况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示范立项后要做好项目进展情况的掌握。督促示范项目按相关标准要求实施。

(四)各区县(市)住建局、市本级建设主体要积极做好示范计划和组织申报工作。各区、县(市)住建局明确申报工作具体联系人,各申报单位要明确第一申报单位联系人,方便项目申报后的对接和联系。

(五)示范项目立项后,申报单位无特殊情况不得改变建设计划,除当年示范立项并验收通过项目外,跨年度验收项目应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及时申报示范验收,按照申报示范承诺并提交相关验收材料至区县(市)住建局和市建委。

(六)市建委委托市建筑业管理站负责除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外示范项目申报受理、示范评审、示范验收等相关工作,市建筑业协会负责绿色施工示范项目申报受理、示范评审、示范验收等相关工作。

(七)纳入示范实施计划或示范验收的项目,申报单位要配合做好媒体宣传工作的素材提供,由市建委、区县(市)住建局在相关媒体上进行统一发布。

附件:1.杭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书(2023年度).doc

2.杭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承诺书.docx

3.杭州市(近)零、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关键技术要求.doc

4.杭州市(近)零、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技术方案编写提纲.docx

5.杭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示范项目验收申请书.doc

6.杭州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示范项目验收申请材料清单.docx

7.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单.doc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5月24日

(联系人:龚甲强,电话:0571-86512601,电子邮箱:813065@ourmail.cn)

图片 关闭本页

图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