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5   浏览次数:
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立足党的二十大对法治政府建设新部署新要求,围绕法治赋能与服务“保亚运、拼经济、争一流”攻坚行动,为高水平推进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一)统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夯实法治城建基础。

1.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任务清单。切实加强党组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结果运用。制发《市建委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细化分解法治政府建设任务。

2.强化法制审查,构建法治城建“免疫系统”。

(1)法制审查事项清单化。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制发《市建委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将拟作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合同、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等审查事项全部纳入必须的法制审查范围。

(2)法制审查必经化。严格制发程序,坚持合法性审查“三不”原则,审查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不得作出决定、不得对外公布。审查《杭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承诺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等重大行政决策和《杭州市乡村建设工匠承接小额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10件,市政府转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3件,审查移送涉嫌违法行政处罚案件64件。审查信息公开申请答复587件,行政合同157件,履职申请答复18件。

(3)清理工作常态化。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完成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等后评估。大力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我委出台或者负责起草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影响市场主体活动的政策措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3.加强行政执法培训,严格执法人员执法证管理。组织建委2023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暨我市建设系统2023年申领行政执法证培训及考试。

4.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城建大讲堂、学习园地等载体开展以案释法、学法用法等普法活动。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等学习讨论。开展村镇建设、市城建档案管理等行政执法专题培训。微博公众号开设“我在城建一线学法”普法栏目,不定期发布城建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解读。

(二)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制度体系。

5.完成立法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立法规范引领作用,完成地方性法规《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和市政府规章《杭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立法任务,上述两部法规规章分别已于8月1日和10月1日起颁布施行。

6.做好人大监督相关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年度依法履职情况报告。2023年12月,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本年度提拔、晋升职级、调任公务员、新进干部共计25名干部职工,在国旗下向宪法庄严宣誓。通过宣誓,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执法。

7.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根据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客观情况的变化,对《杭州市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分)》进行修订。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行业行政监管标准,根据行业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频次,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建立裁量依据适用及说理制度。落实《行刑衔接工作规定》,切实履行相关工作职责。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监督等执法监督工作。

8.完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任务,做好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工作。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监管一件事”,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规范部门间案件移送程序,强化与综合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全年共向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移交案件64件。

9.提前谋划,紧抓行政执法监管。抓好“互联网+监管”暨“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工作,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周密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印发抽查工作计划,科学部署相关考核指标。双随机抽查事项共43项,其中单部门41项,由市建委牵头的跨部门事项2项,覆盖率达100%,任务完成率达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已达标。省级监管事项284项(新增两项),覆盖率达100%。

10.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助力“保、拼、争”重点任务。召开专题部署会议,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发行政指导文书范本,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柔性行政执法,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合理减少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机制,实施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相继开展包容审慎行政执法1028余次,其中行政指导40次,行政告诫1次,约谈49次,行政提示40次,下发责令(限期)整改603次,责令(限期)改正情况复查295次,较好的预防了违法行为的发生扩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积极应诉应议,全力化解行政争议。

11.组织好行政应诉应议工作。2023年,我委新增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2件,行政复议案件6件。行政诉讼已完成审理的16个案件、行政复议5件,无一败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落实本机关工作人员出庭、旁听制度,增强业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12.积极开展庭前调解。落实庭前调解机制,组织责任处室、法律顾问以及相关单位进行沟通调解,解决争议。调解5件诉讼复议案件。

二、存在的问题

2023年,我委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短板,一是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尚需提升,执法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持续上升,仅郑某某等因申请同一信息公开事由就增加诉行政讼案件5件,为一事多案。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1.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委党组领导下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委党组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落实责任主体。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3.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坚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组织开展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4.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法治环境。5.严格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6.自觉接受法治监督。向市人大报告2022年度建设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依法履职情况,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个人年终述职内容。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接受司法监督。

四、2024年做好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强化包容审慎执法。通过晾晒、指导等方式,进一步拓展包容审慎执法领域,更加注重严格规范与公正文明相结合,更加注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继续做好立法相关工作。对实施时间较长的法规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并适时启动法规修改研究工作。继续按照相关立法程序,做好《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更新条例》《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立法起草和调研论证工作。

(三)继续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持续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继续对信息公开、履职答复、合同等其他行政行为的法制审查。做好法律保障和服务,减少争议,降低法律风险。

(四)继续做好法治培训工作。针对执法程序违法、文书制作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多措并举,加强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法制审查人员和公平竞争审查人员业务培训,保障审查质量和效率。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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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立足党的二十大对法治政府建设新部署新要求,围绕法治赋能与服务“保亚运、拼经济、争一流”攻坚行动,为高水平推进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一)统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夯实法治城建基础。

1.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任务清单。切实加强党组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结果运用。制发《市建委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细化分解法治政府建设任务。

2.强化法制审查,构建法治城建“免疫系统”。

(1)法制审查事项清单化。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制发《市建委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将拟作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合同、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等审查事项全部纳入必须的法制审查范围。

(2)法制审查必经化。严格制发程序,坚持合法性审查“三不”原则,审查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不得作出决定、不得对外公布。审查《杭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承诺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等重大行政决策和《杭州市乡村建设工匠承接小额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10件,市政府转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3件,审查移送涉嫌违法行政处罚案件64件。审查信息公开申请答复587件,行政合同157件,履职申请答复18件。

(3)清理工作常态化。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完成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等后评估。大力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我委出台或者负责起草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影响市场主体活动的政策措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3.加强行政执法培训,严格执法人员执法证管理。组织建委2023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暨我市建设系统2023年申领行政执法证培训及考试。

4.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城建大讲堂、学习园地等载体开展以案释法、学法用法等普法活动。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等学习讨论。开展村镇建设、市城建档案管理等行政执法专题培训。微博公众号开设“我在城建一线学法”普法栏目,不定期发布城建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解读。

(二)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制度体系。

5.完成立法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立法规范引领作用,完成地方性法规《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和市政府规章《杭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立法任务,上述两部法规规章分别已于8月1日和10月1日起颁布施行。

6.做好人大监督相关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年度依法履职情况报告。2023年12月,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本年度提拔、晋升职级、调任公务员、新进干部共计25名干部职工,在国旗下向宪法庄严宣誓。通过宣誓,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执法。

7.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根据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客观情况的变化,对《杭州市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分)》进行修订。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行业行政监管标准,根据行业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频次,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建立裁量依据适用及说理制度。落实《行刑衔接工作规定》,切实履行相关工作职责。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监督等执法监督工作。

8.完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任务。落实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任务,做好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工作。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监管一件事”,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规范部门间案件移送程序,强化与综合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全年共向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移交案件64件。

9.提前谋划,紧抓行政执法监管。抓好“互联网+监管”暨“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工作,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周密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印发抽查工作计划,科学部署相关考核指标。双随机抽查事项共43项,其中单部门41项,由市建委牵头的跨部门事项2项,覆盖率达100%,任务完成率达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已达标。省级监管事项284项(新增两项),覆盖率达100%。

10.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助力“保、拼、争”重点任务。召开专题部署会议,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制发行政指导文书范本,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柔性行政执法,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合理减少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机制,实施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相继开展包容审慎行政执法1028余次,其中行政指导40次,行政告诫1次,约谈49次,行政提示40次,下发责令(限期)整改603次,责令(限期)改正情况复查295次,较好的预防了违法行为的发生扩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积极应诉应议,全力化解行政争议。

11.组织好行政应诉应议工作。2023年,我委新增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2件,行政复议案件6件。行政诉讼已完成审理的16个案件、行政复议5件,无一败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落实本机关工作人员出庭、旁听制度,增强业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12.积极开展庭前调解。落实庭前调解机制,组织责任处室、法律顾问以及相关单位进行沟通调解,解决争议。调解5件诉讼复议案件。

二、存在的问题

2023年,我委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短板,一是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尚需提升,执法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持续上升,仅郑某某等因申请同一信息公开事由就增加诉行政讼案件5件,为一事多案。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1.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委党组领导下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委党组对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落实责任主体。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3.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坚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组织开展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4.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法治环境。5.严格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6.自觉接受法治监督。向市人大报告2022年度建设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依法履职情况,并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个人年终述职内容。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接受司法监督。

四、2024年做好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强化包容审慎执法。通过晾晒、指导等方式,进一步拓展包容审慎执法领域,更加注重严格规范与公正文明相结合,更加注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继续做好立法相关工作。对实施时间较长的法规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并适时启动法规修改研究工作。继续按照相关立法程序,做好《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杭州市城市更新条例》《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立法起草和调研论证工作。

(三)继续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持续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继续对信息公开、履职答复、合同等其他行政行为的法制审查。做好法律保障和服务,减少争议,降低法律风险。

(四)继续做好法治培训工作。针对执法程序违法、文书制作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多措并举,加强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法制审查人员和公平竞争审查人员业务培训,保障审查质量和效率。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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