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问答解读及网上操作流程

时间:2024-01-25   浏览次数:
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问:哪些类型项目可以申请建设工程验收告知承诺办理?

答: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均可申请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重大维稳风险等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2.问:建设单位申请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时,应当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答: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工程档案验收事项时,因暂时无法符合档案验收条件,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建设工程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经工程竣工验收且符合验收要求。

(2)自愿申请并作出承诺。

(3)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

(4)不存在法律、法规或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

3.问:建设单位申请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及附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以及《杭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工程档案移交承诺时限为自该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3个月内。《承诺书》模板可从杭州市城建档案数据资源管理系统中下载后自行填写打印,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问: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具体申请途径是什么?

答:申请人使用建设单位法人用户账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在事项搜索栏中搜索“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选择该事项,业务类别点击“在线办理”,选定“杭州市”,依次选择“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综合查询-已办项目”——“工程档案服务-新系统”,进入“杭州市城建档案馆数据资源管理系统”,业务办理栏目点击“档案接收-告知承诺申请”,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提出申请。

5.问:办理建设工程档案告知承诺制验收前是否可以请相关部门(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服务?

答:建设单位提出提前开展业务指导服务需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部门(机构)可提前介入开展业务指导服务。

6.问: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办理基本流程是什么?

答: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出具验收意见”基本流程,由相关部门(机构)进行网上在线办理,限时办结。

7.问:建设工程档案如未能通过告知承诺方式验收的,如何再次申请办理?

答:经核实不具备告知承诺验收办理条件的,建设单位可按照常规程序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在符合告知承诺验收办理条件后,建设单位可重新申请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8.问:建设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何时进行移交,移交前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答: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承诺时限,即该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竣工档案(含电子档案),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移交前,建设单位应承担该项目工程档案查询利用工作,处理因工程档案未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引发的信访、维权等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9.问: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办理后,建设单位如逾期未移交档案或拒不整改,将面临哪些惩戒措施?

答:建设单位逾期未移交档案或拒不整改的,建设主管部门将采取责令整改、约谈、行政处罚、信用管理等方式依法处理。其中,建设单位不履行承诺等相关信息将向社会公示,且该建设单位两年内所有建设项目不再适用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办理。

10.问: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将会受到何种行政处罚?

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11.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余子丰  电话咨询:85357039或85351546(业务) 85810539(技术)

杭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办理

网上申请流程操作图

第一步:建设单位法人实名认证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

第二步:搜索“建设施工许可证申请”。

第三步:选定“杭州市”,点击“在线办理”。

第四步:选择“综合查询”。

第五步:选择“已办项目”。

第六步:选择“工程档案服务—新系统”。

第七步:选择“档案接收”,点击“告知承诺申请”进入办理事项。

原文链接: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和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建办发〔2023〕295号).pdf

杭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问答解读及网上操作流程

时间:2024-01-25 浏览次数:

1.问:哪些类型项目可以申请建设工程验收告知承诺办理?

答: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均可申请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重大维稳风险等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2.问:建设单位申请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时,应当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答: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工程档案验收事项时,因暂时无法符合档案验收条件,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建设工程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经工程竣工验收且符合验收要求。

(2)自愿申请并作出承诺。

(3)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

(4)不存在法律、法规或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

3.问:建设单位申请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及附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以及《杭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工程档案移交承诺时限为自该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3个月内。《承诺书》模板可从杭州市城建档案数据资源管理系统中下载后自行填写打印,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问: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具体申请途径是什么?

答:申请人使用建设单位法人用户账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在事项搜索栏中搜索“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选择该事项,业务类别点击“在线办理”,选定“杭州市”,依次选择“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综合查询-已办项目”——“工程档案服务-新系统”,进入“杭州市城建档案馆数据资源管理系统”,业务办理栏目点击“档案接收-告知承诺申请”,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提出申请。

5.问:办理建设工程档案告知承诺制验收前是否可以请相关部门(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服务?

答:建设单位提出提前开展业务指导服务需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部门(机构)可提前介入开展业务指导服务。

6.问: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办理基本流程是什么?

答: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出具验收意见”基本流程,由相关部门(机构)进行网上在线办理,限时办结。

7.问:建设工程档案如未能通过告知承诺方式验收的,如何再次申请办理?

答:经核实不具备告知承诺验收办理条件的,建设单位可按照常规程序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在符合告知承诺验收办理条件后,建设单位可重新申请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8.问:建设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何时进行移交,移交前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答: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承诺时限,即该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竣工档案(含电子档案),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移交前,建设单位应承担该项目工程档案查询利用工作,处理因工程档案未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引发的信访、维权等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9.问: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办理后,建设单位如逾期未移交档案或拒不整改,将面临哪些惩戒措施?

答:建设单位逾期未移交档案或拒不整改的,建设主管部门将采取责令整改、约谈、行政处罚、信用管理等方式依法处理。其中,建设单位不履行承诺等相关信息将向社会公示,且该建设单位两年内所有建设项目不再适用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办理。

10.问: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将会受到何种行政处罚?

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11.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余子丰  电话咨询:85357039或85351546(业务) 85810539(技术)

杭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办理

网上申请流程操作图

第一步:建设单位法人实名认证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

第二步:搜索“建设施工许可证申请”。

第三步:选定“杭州市”,点击“在线办理”。

第四步:选择“综合查询”。

第五步:选择“已办项目”。

第六步:选择“工程档案服务—新系统”。

第七步:选择“档案接收”,点击“告知承诺申请”进入办理事项。

原文链接: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和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建办发〔2023〕295号).pdf

图片 关闭本页

图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