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489479/2023-003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房〔2023〕191号 公开日期 2024-01-03 15:32:52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JZAC16-2023-0011
政策原文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图解 《杭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图文政策解读
意见征集采纳 《杭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杭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 制定背景

为推进我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杭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三)《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四)《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

(五)《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修改);

(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58号令);

(八)《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 );

(九)《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三、 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异议处理、信用等级评级办法、信用评级结果披露、使用和异议处理、信用记分修复、信用信息监督和维护管理六个章节24条款项。《办法》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记分标准》由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不良及违规信息三部分组成。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对“信用信息”进行了术语定义,针对市级相关部门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职能进行了划分。

(二)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异议处理。明确了信用信息组成、采集途径、异议申述渠道。

(三)信用等级评级办法。按照企业信用得分,将开发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鼓励子公司和对其有控制关系的母公司双方建立信用关联管理,采取母子公司信用关联管理后,子公司的信用加、减分值同加同减于信用关联母公司。

(四)信用评级结果披露、使用和异议处理。开发企业信用评级结果通过信用杭州门户网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根据评级结果,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A级的企业在预售资金监管、代建政府工程、评奖推优等方面予以相应激励措施;对信用B级的企业实施正常监管;对信用C级、D级的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列为监管重点对象,采取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措施。明确了母子公司信用关联后信用等级的监督管理方式,一是信用等级为A级、B级的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信用等级实施监督管理,信用等级为C级、D级的子公司,按照其实际信用等级实施监督管理。二是母公司信用等级为A级,关联子公司信用等级均为B级及以上的,母公司及与其关联的子公司均可适用《办法》规定的激励措施,若关联子公司中出现信用等级C级、D级的,母公司及与其关联的子公司均不再适用《办法》规定的激励措施。明确了对信用评级结果有异议的申诉渠道。

(五)信用记分修复。明确了信用记分修复程序及修复时限等情形。

(六)信用信息监管和维护管理。阐明信用评价过程中的责任认定。

(七)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记分标准》。依据《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相应影响程度,对信用记分标准进行细分,制定了基础信息4项,良好信息22项,不良及违规信息31项。不良及违规信息扣分项中涵盖了房地产延期交付、违规使用预售款项、精装“货不对版”、不履行保修责任、农民工欠薪、擅自修改消防设计、捆绑销售车位等高频信访、重点监管领域。

四、施行时间

《办法》自2024年1月25日起施行实施。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高昊旸  电话:85254090

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489479/2023-003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房〔2023〕191号 公开日期 2024-01-03 15:32:52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JZAC16-2023-0011
政策原文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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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采纳 《杭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杭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 制定背景

为推进我市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杭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三)《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四)《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

(五)《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修改);

(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58号令);

(八)《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 );

(九)《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三、 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异议处理、信用等级评级办法、信用评级结果披露、使用和异议处理、信用记分修复、信用信息监督和维护管理六个章节24条款项。《办法》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记分标准》由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不良及违规信息三部分组成。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对“信用信息”进行了术语定义,针对市级相关部门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职能进行了划分。

(二)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异议处理。明确了信用信息组成、采集途径、异议申述渠道。

(三)信用等级评级办法。按照企业信用得分,将开发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鼓励子公司和对其有控制关系的母公司双方建立信用关联管理,采取母子公司信用关联管理后,子公司的信用加、减分值同加同减于信用关联母公司。

(四)信用评级结果披露、使用和异议处理。开发企业信用评级结果通过信用杭州门户网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根据评级结果,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A级的企业在预售资金监管、代建政府工程、评奖推优等方面予以相应激励措施;对信用B级的企业实施正常监管;对信用C级、D级的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列为监管重点对象,采取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措施。明确了母子公司信用关联后信用等级的监督管理方式,一是信用等级为A级、B级的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信用等级实施监督管理,信用等级为C级、D级的子公司,按照其实际信用等级实施监督管理。二是母公司信用等级为A级,关联子公司信用等级均为B级及以上的,母公司及与其关联的子公司均可适用《办法》规定的激励措施,若关联子公司中出现信用等级C级、D级的,母公司及与其关联的子公司均不再适用《办法》规定的激励措施。明确了对信用评级结果有异议的申诉渠道。

(五)信用记分修复。明确了信用记分修复程序及修复时限等情形。

(六)信用信息监管和维护管理。阐明信用评价过程中的责任认定。

(七)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记分标准》。依据《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相应影响程度,对信用记分标准进行细分,制定了基础信息4项,良好信息22项,不良及违规信息31项。不良及违规信息扣分项中涵盖了房地产延期交付、违规使用预售款项、精装“货不对版”、不履行保修责任、农民工欠薪、擅自修改消防设计、捆绑销售车位等高频信访、重点监管领域。

四、施行时间

《办法》自2024年1月25日起施行实施。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高昊旸  电话:85254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