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编写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收集、运输、 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 各单位开展垃圾分类过程中应按照本指南执行。
2019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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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一、生活垃圾如何分类及处理?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是指按照生活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的影响及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从而有利于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与处置。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从而改善人民生活环境。
杭州市生活垃圾分为四类, 分别是: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2020 年年底灰色桶全部替代黄色桶)。
根据国家、 省最新垃圾分类标准编制情况,“其他垃圾” 将确定为灰色, 我市“其他垃圾” 桶所用黄色也将在 2020 年底前逐步更新调整。 四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识及颜色色标参照即将发布的国家、省分类标准, 发布之前灰色桶色标暂定 5477U, 目前, 其他垃圾投入黄桶或灰桶都可以。
垃圾桶色标及图案
可回收物桶PANTONE 660C (蓝色)
有害垃圾桶PANTONE 703C (红色)
易腐垃圾桶PANTONE 356C (绿色)
其他垃圾桶PANTONE137C(橘黄色)PANTONE 5477U(灰色)
1.可回收物: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如玻璃、 金属、 塑料(橡胶)、 纸类、 纺织类、 小家电。
主要有玻璃 (玻璃瓶罐、 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 金属 (铁、 铜、 铝等制品)、 塑料 (泡沫塑料、 塑料瓶、 硬塑料、 橡胶及橡胶制品等)、 纸类 (报纸、传单、 杂志、 旧书、 纸板箱等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 纺织类、 小家电。
2.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主要有充电电池、 扣式电池、 灯管、 弃置药品、 杀虫剂 (容器)、 油漆 (容器)、 硒鼓, 水银产品等。
3.易腐垃圾指餐饮经营者、 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 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等。
主要有剩菜剩饭与西餐糕点等食物残余、 菜梗菜叶、 肉食内脏、 茶叶渣、水果残余、 果壳瓜皮、 家用盆景、 花卉等植物的残枝落叶、 食用油等。
4.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主要有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 ( 照片、 复写纸、 压敏纸、 收据用纸、明信片、 相册、 卫生纸、 尿片等)、 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 破旧陶瓷器、 难以自然降解的食物残余 ( 大棒骨、 大贝壳)、 妇女卫生用品、 烟头、少量尘土等。
5.特殊垃圾指大件垃圾、 装修垃圾、 园林绿化垃圾。 如有特殊垃圾清运要求, 详见各街道乡镇公布的电话。
二、生活垃圾分类简化细分表
可回收物 (可再生利用的) | 玻璃杯 | 玻璃餐具 | 窗玻璃 | 数码产品 | 金属餐具 |
金属刀 | 金属架 | 金属水龙头 | 铁钉 | 铝箔 | |
不锈钢保温杯 | 保温壶 | 塑料瓶 | 塑料盒 | 插座 | |
泡沫塑料 | 肥皂盒 | 食品罐桶 | 奶瓶 | 奶粉罐 | |
洗护瓶 | 铜线缆 | 纸板 | 报纸 | 书本 | |
纸张 | 信封 | 广告单 | 快递包装盒 | 利乐包装 | |
衣物 | 箱包 | 床上用品 | 小家电 | 纸箱 | |
有害垃圾 (对人和环境有危害的) | 充电电池 | 扣式电池 | 荧光灯管 | 日光灯管 | 弃置药品 |
水银温度计 | 水银血压计 | 油漆容器 | 相片底片 | 杀虫剂容器 | |
染发剂容器 | 宠物驱虫药 | 消毒剂 | 老鼠药 | 油漆笔 | |
打印机墨盒 | 充电宝 | 电路板 | 芯片 | 半导体 | |
矿物油及包装 | 药品包装 | 卤素灯 | 节能灯 | 蓄电池 | |
易腐垃圾 (会腐烂的) | 蔬菜 | 瓜类 | 豆类 | 菌菇 | 水果 |
家养绿植 | 中药材/渣 | 剩菜剩饭 | 五谷杂粮 | 米面豆制品 | |
肉干肉脯 | 肉食内脏 | 小骨/碎骨 | 蛋 | 蛋壳 | |
鱼 | 虾蟹 | 其他水产品 | 一般坚果 | 山核桃 | |
饼干 | 糕点 | 蜜饯 | 糖果 | 调料/酱料 | |
茶叶渣 | 茶包 | 咖啡渣 | 宠物饲料零食 | 果壳 | |
其他垃圾 (除上述三类垃圾以外的) | 口香糖 | 大骨头 | 椰子壳 | 核桃壳 | 榴莲壳 |
墨水 | 保鲜膜 | 保鲜袋 | 使用过的纸巾 | 厨房用纸 | |
被污染的包装 | 污损塑料袋 | 陶瓷餐具/杯具 | 隐形眼镜 | 烟灰 | |
烟头 | 印泥(油) | 干燥剂 | 面膜 | 湿纸巾 | |
粉扑 | 棉签 | 纸尿裤/拉拉裤 | 卫生巾 | 避孕套 | |
试纸 | 保暖贴 | 口罩 | 隔热垫 | 隔尿垫 | |
狗尿垫 | 猫砂 | 少量尘土 | 炉渣 | 奶嘴 | |
牙胶 | 储奶袋 | 毛发 | 胶带类 | 胶水 |
三、杭州市生活垃圾法律责任
1.杭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 城市居住区, 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 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 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农村居住区, 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 机场、 车站、 码头、 旅游景点、 公园等公共场所, 商场、 集贸市场、 超市、饭店、 展览展销等经营场所, 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机关、 团体、 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办公管理区域, 该单位为责任人; 建设工地的施工现场场, 建设单位为责任人; 待建地块, 业主单位为责任人。
■ 按照前款规定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 由所在地乡 (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人。
2.杭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职责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按要求设置、 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2)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宣导、 劝告;
(3)将分类投放和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指定集中收置点;
(4)将生活垃圾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 运输。
■ 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 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服务内容。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 可以要求投放人按要求进行分拣后再行投放; 投放人不按要求分拣的, 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 并报告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处理。
3.法律责任
■ 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 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 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职责的, 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生活垃圾收集、 运输单位发现收集、 运输的责任区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 应当及时告知该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 要求其按要求进行分拣; 责任人不分拣的, 生活垃圾收集、 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该区域的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在接收生活垃圾收集、 运输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时, 发现不符合分类要求的, 可以要求生活垃圾收集、 运输单位进行分拣; 生活垃圾收集、 运输单位不分拣的,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可以拒绝接收, 并报告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处理。
■ 将房屋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投放的, 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将绿化园林养护产生的枝条、 树叶、 枯树等绿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投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依照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应当作为不良信息的, 依法记入有关个人、 单位的信用档案。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本操作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