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效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112号)精神,现就做好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读范围
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都应进行政策解读,不解读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二、解读内容
(一)制定背景,包括制定的意义、目的、依据等;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包括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标准、期限及文件中的术语释义等应注意的问题;
(三)解读机关(文件起草单位)、解读人(由文件起草单位指定)及其联系方式;
(四)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三、解读形式
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专栏,解读形式可以按解读内容要求逐条列明,也可以采用“一问一答”的方式或通过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
四、解读流程
(一)文件起草单位在报送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请示时,应一并报送解读文本;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后,由办文处室会同文件起草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解读文本的修改,送分管领导审签;
(三)解读文本经分管领导审签后,由办文处室负责送电子政务办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与对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公开。
五、工作分工
秘书处负责对文件起草单位要求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请示进行把关,对未随文报送解读文本的,予以退文通报。
政务公开处负责牵头协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及公开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
办文处室负责协调文件起草单位起草、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文本。
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及时加载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解读文本;配合办文处室做好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解读工作。
文件起草单位负责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文本初稿,负责落实专门解读人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直接起草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