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意见反馈 | 采纳情况 | 理由 |
一、《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抽查管理办法》 |
1 | 征求稿第1页“被抽中项目,由图审机构自抽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抽查,并向勘察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抽查意见》。同步告知建设单位,并抄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未明确由何单位将抽查结果告知建设单位,和抄送监督机构的具体内容规定。建议修改为“被抽中项目,由图审机构自抽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抽查,并向勘察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抽查意见》,由图审机构告知建设单位抽查结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步将《施工图抽查意见》和项目图纸是否需重新审查的具体结论抄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 不采纳 | 我市施工图抽查及审查工作将全部通过“图审系统”线上开展,相关结果将通过系统直接推送至相关单位及部门。 |
2 | 征求稿第2页“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施工图抽查意见》要求及时完成整改,通过图审机构的复核后,在图审系统完成设计变更。《施工图抽查意见》内容涉及已完成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同步落实现场返工整改”。设计图纸本身存在错误(包括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政策文件要求),由于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交虚假承诺材料取得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后造成的后期返工损失未明确由何单位承担;另外针对相关单位违规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行为也未明确具体罚则,建设部门存在极大履职风险。建议修改为“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施工图抽查意见》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并通过图审机构复核,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行为进行处罚后,在图审系统上完成设计变更。《施工图抽查意见》涉及内容施工单位已按图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整改,相关返工费用由建设和设计单位共同承担”。 | 不采纳 | 1.关于返工损失承担主体等内容,应由相关建设主体在合同条款中明确;2.关于违规取得施工许可证等的法则,已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本办法中也已明确法则依据。 |
3 | 征求稿第2页“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未对抽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分类处理,例如一个项目设计图纸存在多处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政策文件要求的情况,统一责令整改无法适用所有行为程度,应当结合施工图抽查意见表明确相关分类情况的具体处理方式和罚则。建议修改为“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不满足、违反国家规范非强制性条文情况,发证机关应及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按规定对设计单位进行处罚。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违反政策文件、造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影响损失或造成质量事故的情况,发证机关应立即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并按规定对设计单位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设计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不采纳 | 1.抽查意见中已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分类;2.对于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已明确的要求执行。 |
4 | 征求稿第3页施工图抽查意见(模板)中未明确审查的结论,对于涉及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情况,图审机构应当给出明确审查结论。建议在施工图抽查意见(模板)中增加一栏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查意见栏,对于不合格项目应当在注意事项栏,注明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重新报原审查机构审查。 | 部分采纳 | 1.已在《抽查意见》中补充抽查结论;2.本办法第五条已明确整改、复核等要求。 |
5 | 结合第2条意见,征求稿附件未给出针对设计单位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违反政策文件、造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影响损失等严重情况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下达的《责令停工通知书》(模板)及《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模板)。建议在附件中增加针对出现严重情况时,所需要的《责令停工通知书》(模板)及《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模板)。 | 不采纳 | 对于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已明确的要求执行。 |
二、《杭州市优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 |
6 | 征求稿第1页“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落实等事项的申请材料实行承诺制”。鉴与各区均存在风险交付楼盘项目,落实建设资金实行承诺制对于房产项目的后期管理与按时交付存在极大风险,易造成老百姓群访群诉。对于房产项目应按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查,要求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保函,并提交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建议修改为“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落实等事项的申请材料实行承诺制。对于房产项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查,要求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保函,并提交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 不采纳 | 1.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四条第五款“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建法〔2018〕98号),修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将第一部分第二项内容修改为“(二)落实建设资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建设单位要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不得提供虚假承诺”。 |
7 | 征求稿第1页“申请基坑围护、主体工程底板以下施工许可时,无需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实与征收、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消防设计审查等手续”。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对于特殊建设工程,应当明确建设单位申请底板以下施工许可时应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手续。备注:市建委在2024年7月25日《进一步优化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许可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中给出不采纳的原因为:1.基坑围护、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不涉及消防内容,此做法属于优化项目审批流程。2.省建设厅已发文此做法在全省推广实施,并在《全国营商环境工作简报》作为典型案例介绍。在此本人提出针对不采纳两点原因的反对意见如下:1.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对于项目是否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划分与底板以下是否涉及消防内容无关,即便特殊建设工程底板以下不涉及消防内容也无法改变项目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事实,因此在地方部门规章中允许特殊建设工程未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手续直接开工的做法属于无上位法支撑。2.省建设厅推广并在《全国营商环境工作简报》作案例介绍,并不代表此种方式合法合规。在部委部门规章已有规定的情况下,省建设厅和市建委印发的地方部门规章在效力上低于部委部门规章,应以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为准。建议修改为“申请基坑围护、主体工程底板以下施工许可时,无需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核实与征收、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 | 不采纳 | 消防设计审查是对室内空间、消防设施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为桩基结构,不具备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实质性条件,故进行了优化处理。 |
8 | 征求稿第4页“各级工程质量安全、人防质量监督机构、消防验收机构,以图审系统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监督和验收依据”。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23〕25号第2.5.1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根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十七条,消防验收评定应以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为依据。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杭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手册》第四章,人防监督应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建议修改为“各级工程质量安全、人防质量监督机构、消防验收机构,以图审系统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监督和验收依据”。 | 不采纳 | 1.我市施工图抽查及审查工作将全部通过“图审系统”线上开展,所有的施工图变更、修改均在图审系统中进行,且对于抽查整改、复核以及后审项目的闭环均已在办法中明确;2.对于取消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无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
9 | 征求稿第7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承诺书开工前提交工程监督部门材料中,未有安责险和工人意外险要求。根据《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项目开工前需投保安责险和工人意外险。建议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承诺书开工前提交工程监督部门材料中增加安责险和工人意外险材料要求。 | 不采纳 | 1.根据2021年修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未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安责险和工伤保险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本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2.《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项目开工前需投保安责险和工人意外险,并不作为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 |
10 | 征求稿第8页“我单位知晓并认可《进一步优化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许可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承诺在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获得施工许可对应阶段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目前存在小规模的装饰装修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工期较短且少于30天。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规定,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因此对这类情况需作出调整。建议修改为“我单位知晓并认可《进一步优化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许可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承诺在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获得施工许可对应阶段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工期较短的,需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 拟采纳 | 拟修改为“……,承诺在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项目竣工验收前,获得施工许可对应阶段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