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收集采纳
索引号 002489479/2024-00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设发〔2024〕284号 公开日期 2024-12-30 09:37:12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JZAC16-2024-0011
政策原文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取消施工图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解读 《杭州市取消施工图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抽查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图解 《杭州市取消施工图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抽查管理办法(试行)》图文政策解读
《杭州市取消施工图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抽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在杭州市建设网公开征集社会意见(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3日)。公开征求意见网址: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8300.html,公示期间,共收到群众建议意见4条,采纳情况详见附表。

杭州市取消施工图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抽查管理办法(试行)

1

公开征求

征求稿第1页“被抽中项目,由图审机构自抽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抽查,并向勘察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抽查意见》。同步告知建设单位,并抄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未明确由何单位将抽查结果告知建设单位,和抄送监督机构的具体内容规定。

建议修改为“被抽中项目,由图审机构自抽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抽查,并向勘察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抽查意见》,由图审机构告知建设单位抽查结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步将《施工图抽查意见》和项目图纸是否需重新审查的具体结论抄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部分采纳

第2条修改后明确抽查主体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抽查意见,为提高效率我市施工图抽查及审查工作将通过“图审系统”线上开展,相关结果将通过系统直接推送至相关单位及部门。

2

公开征求

征求稿第2页“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施工图抽查意见》要求及时完成整改,通过图审机构的复核后,在图审系统完成设计变更。《施工图抽查意见》内容涉及已完成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同步落实现场返工整改”。设计图纸本身存在错误(包括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政策文件要求),由于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交虚假承诺材料取得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后造成的后期返工损失未明确由何单位承担;另外针对相关单位违规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行为也未明确具体罚则,建设部门存在极大履职风险。

建议修改为“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施工图抽查意见》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并通过图审机构复核,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行为进行处罚后,在图审系统上完成设计变更。《施工图抽查意见》涉及内容施工单位已按图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整改,相关返工费用由建设和设计单位共同承担”。

不采纳

1.关于返工损失承担主体等内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建设主体的合同条款明确;

2.关于违规取得施工许可证等的处理,已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本办法不再具体重复。

3

公开征求

征求稿第2页“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未对抽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分类处理,例如一个项目设计图纸存在多处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政策文件要求的情况,统一责令整改无法适用所有行为程度,应当结合施工图抽查意见表明确相关分类情况的具体处理方式和罚则。

建议修改为“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不满足、违反国家规范非强制性条文情况,发证机关应及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按规定对设计单位进行处罚。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违反政策文件、造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影响损失或造成质量事故的情况,发证机关应立即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并按规定对设计单位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设计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结合第2条意见,征求稿附件未给出针对设计单位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违反政策文件、造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影响损失等严重情况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下达的《责令停工通知书》(模板)及《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模板)。

建议在附件中增加针对出现严重情况时,所需要的《责令停工通知书》(模板)及《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模板)。

部分采纳

1.抽查意见表已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分类;

2.对于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明确的要求执行。

4

公开征求

征求稿第3页施工图抽查意见(模板)中未明确审查的结论,对于涉及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情况,图审机构应当给出明确审查结论。

建议在施工图抽查意见(模板)中增加一栏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查意见栏,对于不合格项目应当在注意事项栏,注明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重新报原审查机构审查。

部分采纳

本次抽查针对的是已取消图审的一般项目,故已不存在审查结论合格还是不合格的前提;但对审查发现的每一条意见,已明确提出整改和复核的要求。


征求意见收集采纳
索引号 002489479/2024-00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设发〔2024〕284号 公开日期 2024-12-30 09:37:12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JZAC16-2024-0011
政策原文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取消施工图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解读 《杭州市取消施工图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抽查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图解 《杭州市取消施工图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抽查管理办法(试行)》图文政策解读
《杭州市取消施工图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抽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在杭州市建设网公开征集社会意见(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3日)。公开征求意见网址: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8300.html,公示期间,共收到群众建议意见4条,采纳情况详见附表。

杭州市取消施工图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抽查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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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

征求稿第1页“被抽中项目,由图审机构自抽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抽查,并向勘察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抽查意见》。同步告知建设单位,并抄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未明确由何单位将抽查结果告知建设单位,和抄送监督机构的具体内容规定。

建议修改为“被抽中项目,由图审机构自抽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抽查,并向勘察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抽查意见》,由图审机构告知建设单位抽查结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步将《施工图抽查意见》和项目图纸是否需重新审查的具体结论抄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部分采纳

第2条修改后明确抽查主体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抽查意见,为提高效率我市施工图抽查及审查工作将通过“图审系统”线上开展,相关结果将通过系统直接推送至相关单位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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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

征求稿第2页“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施工图抽查意见》要求及时完成整改,通过图审机构的复核后,在图审系统完成设计变更。《施工图抽查意见》内容涉及已完成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同步落实现场返工整改”。设计图纸本身存在错误(包括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政策文件要求),由于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交虚假承诺材料取得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后造成的后期返工损失未明确由何单位承担;另外针对相关单位违规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行为也未明确具体罚则,建设部门存在极大履职风险。

建议修改为“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施工图抽查意见》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并通过图审机构复核,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行为进行处罚后,在图审系统上完成设计变更。《施工图抽查意见》涉及内容施工单位已按图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整改,相关返工费用由建设和设计单位共同承担”。

不采纳

1.关于返工损失承担主体等内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建设主体的合同条款明确;

2.关于违规取得施工许可证等的处理,已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本办法不再具体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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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

征求稿第2页“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未对抽查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分类处理,例如一个项目设计图纸存在多处违反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政策文件要求的情况,统一责令整改无法适用所有行为程度,应当结合施工图抽查意见表明确相关分类情况的具体处理方式和罚则。

建议修改为“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不满足、违反国家规范非强制性条文情况,发证机关应及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按规定对设计单位进行处罚。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违反政策文件、造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影响损失或造成质量事故的情况,发证机关应立即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并按规定对设计单位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设计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结合第2条意见,征求稿附件未给出针对设计单位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违反政策文件、造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影响损失等严重情况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下达的《责令停工通知书》(模板)及《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模板)。

建议在附件中增加针对出现严重情况时,所需要的《责令停工通知书》(模板)及《责令停业整顿通知书》(模板)。

部分采纳

1.抽查意见表已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分类;

2.对于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明确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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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

征求稿第3页施工图抽查意见(模板)中未明确审查的结论,对于涉及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情况,图审机构应当给出明确审查结论。

建议在施工图抽查意见(模板)中增加一栏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查意见栏,对于不合格项目应当在注意事项栏,注明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规定重新报原审查机构审查。

部分采纳

本次抽查针对的是已取消图审的一般项目,故已不存在审查结论合格还是不合格的前提;但对审查发现的每一条意见,已明确提出整改和复核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