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建委组织召开《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以下简称《省导则》)专题培训会,着力解决当前各区、县(市)在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排查、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标准不明确、不规范问题,进一步推动全市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摸排、建设工作。
此次培训通过网络直播同步进行,全市十三个区、县(市)共设114个分会场,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全市各街道(乡镇)、社区相关负责人共4000余人参加。
会议专门邀请了《省导则》主编、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院长陈志青进行解读宣贯。
陈志青副院长从《省导则》的编制思路、导则要点、编制过程、导则内容等四方面展开解读。通过火灾案例对电动自行车起火原因及扑救措施进行解析,引出《省导则》的重点——充停场所的位置设置、周边防火隔离、充停数量限制,着重讲解了《省导则》中对充停场所的指标与选址、场所布置、充电设施标准、防火分隔设置的要求,明确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自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建委作为市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充停场所组的牵头单位,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于4月15日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委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细化整治任务清单、明确各处室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按期推进。及时对接《省导则》编制单位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专家,专题学习研究《省导则》技术要求,明确充停场所增建、改建标准。
同时,市建委会同市住保房管局多次专题研究,细化充停场所组相关工作任务,于4月9日、4月19日两次召开全市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组工作会议,专题部署充停场所现状摸排及增建、改建相关工作。
下一步,市建委将会同市住保房管局指导各区、县(市)按照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1+7”方案要求,持续做好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现状摸排及增建改建工作,确保按进度完成任务,筑牢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消防安全底线。
延伸阅读
一起和小编学习下《省导则》中关于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的指标与选址、场所布置、充电设施标准、防火分隔设置等内容的部分规定。
01指标与选址
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可设置在主体建筑一层、半地下室和地下一层;不宜设在地下二层及以下,且停车层地坪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宜大于7米。
电动自行车充换场所应设置在地面层。
02场所布置
充停场所
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可分为独立式充停场所和附建式充停场所。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宜为敞开式布置,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与主体建筑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内的电动自行车与其他非机动车应分区域停放。
充换场所
电动自行车充换场所可分为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充换场所和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充换场所。附建式充换场所与主体建筑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设置门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充换场所每处不宜超过80个仓门。
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充换场所应设置独立的电动自行车充换隔间,每个电动自行车充换隔间面积不应大于5平方米;每个电动自行车充换隔间应靠外墙布置,并设置不小于1平方米的泄压面积;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房间和人行通道,或采取其他合理有效的技术防护措施。
03充电设施标准
电动自行车充电、换电产品应采用符合市场准入制度并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
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应采用专用充电设施,充电设施设置应满足供配电设计要求,并留有一定裕量。
04防火分隔设置
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应设置在非机动车库防火分区内,并应划分电动自行车充停单元。每个单元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平方米,单元之间除通道外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防火隔墙分隔。
每个单元内的电动自行车应分组停放,每组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20辆,组与组之间应采用高度不低于1.5m,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隔断或隔墙分隔。
05场所标识
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应标识通道区域、充停区域和充换区域。
06安全管理
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严禁拉接临时电源线路插座和开关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除电动自行车和充电、换电设施外,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内严禁放置其他可燃物。
用户应使用原厂配置充电器,不得混用其它类型充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