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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杭州市建设工程档案承诺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5       浏览次数:       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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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杭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和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文件起草部门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处室

    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征求意见及

    采纳情况

    2023年5月11日,市建委就《杭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和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通过“杭州建设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地址:http://cxjw.hangzhou.gov.cn/art/2023/5/11/art_1229441690_58916675.html,截止征集期限届满,未收到社会单位和个人修改意见建议。为充分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6月1日杭州市城建档案馆组织召开第三方档案服务机构征求意见座谈会,6月5日再次向部分建设单位书面征集意见,两次征集意见,累计收到反馈意见4条,其中采纳0条、不采纳4条。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理由

    1

    告知承诺项目,若过程中无人交底,在竣工验收后档案资料错误无人整改把关,建议在告知承诺时需要附上相应依据(如档案外包服务合同、交底记录等)。

    不采纳

    建设单位以自愿为原则,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或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提前介入指导服务,但不能将档案外包服务合同、交底记录等材料作为申请办理依据。

    2

    告知承诺的采信对象,除承诺单位外,应对单位法人代表及承诺人列入采集名单内。

    不采纳

    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信用管理适用对象仅限于项目建设单位,不适用于个人。

    3

    对第三方档案服务机构的采信,承诺单位未履约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调查,对责任进行认定后再采取相应处罚,第三方档案服务机构对告知承诺项目应定期向城建档案馆反馈履约情况。

    不采纳

    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适用对象仅限于项目建设单位,对未履约的建设单位将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纳入信用管理。

    4

    告知承诺项目在竣工验收时即可办理档案验收,履约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竣工档案,完成后是否有履约完成证明,便于档案服务单位结算服务款(履约完成证明建议用于产证办理)。

    不采纳

    承诺履行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会向建设单位及时出具档案移交接收证明,不再另行出具履约完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