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建设局,市质安监总站,有关施工企业:
根据《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杭建工发〔2024〕156号)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优良工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工程应满足以下要求
1.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内竣工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
2.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达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管辖范围内的先进水平;
3.工程开工30个工作日内已在系统内上报创建计划并按月上传现场照片;
4.工程规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②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③工程造价在1500万(含1500万)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④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安工程造价在1500万以上(含1500万),县(市)建安工程造价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
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造价在5000万及以上的车站、车辆段、综合基地、控制中心、区间、隧道、高架单位工程;造价在5000万以上的轨道正线工程;
⑥隧道、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广场等建安工程造价在3000万以上(含3000万),县(市)建安工程造价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广场项目中广场土建占地面积应不少于总面积的50%,且工程量不少于总量的60%;
⑦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创建方面成绩突出的工程。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得申报、推荐
1.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属于安全生产领域紧急信息报送范围的事件;
2.主承建单位一年内在本市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涉险事故(按评审周期计算);
3.被作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的普通程序行政处罚;
4.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5.发生起重机械倾覆、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火灾等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社会影响恶劣;
6.发生扬尘污染、施工噪音、建筑垃圾处置、信访投诉等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事件。
7.申报工程照片资料不清晰、内容不齐全,无法对申报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的水平作出准确评价的;
8.申报工程已参加过往年市标化优良工地评审的。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在系统平台上完成。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除第4和5项由监督机构直接在系统平台填写,企业申报材料均以原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至系统平台。
1.《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表》;
2.施工许可证;
3.施工合同;
4.申报工地三阶段(基础、主体、结顶)检查评价表;(监督机构线上填写)
5.监督机构检查记录表;(监督机构线上填写)
6.申报企业关于创建市标化优良工地的情况介绍;
7.有参建单位的,提供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量的20%以上的,住宅小区(含连片住宅、公共建筑群)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总数不得超过三家);
8.工程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证明;
9.工程竣工验收记录(仅有五方主体盖章竣工验收表的,还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情况证明);
10.加分证明材料;
11.工程施工现场图片资料:
①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的分项分类,每个分项不少于5张;
②工程竣工的外立面全貌,其中东、西、南、北四个方位照片各不少于1张;
③参选牌(施工许可证日期在2020年7月15日之后的项目提供)悬挂照片;
④五小设施及创建特色的照片。
12.工地建立基层党组织,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机构或属地社区等开展党建联建等活动的照片不少于5张。
三、考评程序
1.考评推荐。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监总站具体负责市标化优良工地的考评推荐工作,组织申报、资料审查和专家评审,按推荐指标(详见附件2)等额推荐名单。推荐上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15日。
2.建委审查。市建委组织人员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查,抽取不少于10%的项目进行检查,对推荐项目达不到考评条件的,取消评定资格。审查后确定市标化优良工地建议名单。
3.发文公布。市标化优良工地建议名单在杭州建设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建委发文公布考评结果。
四、工作要求
1.重视考评工作。各施工企业要把市标化优良工地的参评工作,作为展示企业形象的重要平台,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对照申报工作要求,认真制作申报资料,客观、真实反映项目情况,如在评审中发现工程实际情况与申报不符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2.规范考评程序。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监总站要严格规范考评程序,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考评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遵守廉政规定。申报企业不得宴请送礼,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申报参评资格。检查、审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联系人:茹瑞春、马文超,联系电话:85254096。
附件:1.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推荐汇总表.docx
3.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申报表.docx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