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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征求《杭州市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活动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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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示期间,市建委对《杭州市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活动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6条,经认真分析研究,其中采纳0条、部分采纳3条,未采纳6条,

    意见汇总表
    序号单位意见是否采纳理由
    1市建委设计处建议将第二十条的“...,梳理甄别工程质量问题,对问题整改进行验收。”删除,理由:落实验收应有建设单位负责落实。部分采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相应规定,部分采纳该条建议,拟修改为“勘察、设计单位参与……”。
    2临安区住建局原文“第三章实施步骤 第七条(方案)…并报项目监督机构”,因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无组织协调业主参观相关职能,建议修改为:“…并报房地产管理机构”,原则上活动应由房地产管理机构牵头协调组织实施,相关质量问题反馈监督机构。未采纳业主开放日活动组织在竣工验收以前,且主要目的是解决工作质量问题,应是工程质量管理部门。
    3临安区住建局原文“第三章实施步骤 第十条(报名)…且参加活动的业主户数不少于本工程总业主户数的30%”,建议修改为:“…以业主代表的形式参加活动,人员不超过10名”。未采纳以业主代表形式、人数限制过少,和业主开放日维护广大业主权益的出发点不符。
    4社会意见1、活动开展7日前将业主开放权益公示告知全部业主,同时将实施方案报送属地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查验。业主到场后,市相关质监部门、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人员陪同业主共同对业主房屋进行查验。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在现场配备土建、水电、暖通等专业人员,提供必备检查工具,及时解答业主、市住建局质监站相关专业问题。查验情况应留存影像资料和书面记录。3、开放日活动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整理汇总所有意见登记表中的问题,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逐项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人员验收,留存整改前后过程影像资料。验收通过后各方人员签字确认,建设单位及时统计汇总活动开展情况,并填写相关表格,于竣工验收前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送至属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主管部门应随机抽查回访业务开放日情况,对于弄虚作假的项目,应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部分采纳业主开放日组织实施主体是建设单位,办法仅规定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
    5社会意见提出问题:关于第五章的第二十二条中“进行信用记分”,恐怕针对“爆雷”的地产(例如:德信地产爆雷)起不到制约或督导的作用。建议夯实措施,能够落实真正民呼我应。建议:建议完善第五章的第二十二条中的制约或督导的更有力的措施,抵制地产公司的摆烂行为。尽快实施此《杭州市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活动实施办法(试行)》。部分采纳当前已设置相应措施,在后续将根据试行情况进一步完善。
    6社会意见建议修改:第三条(定义)业主开放日活动是指在住宅工程分户检验前,修改为:...活动指在住宅施工的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对工程结构隐蔽工程、施工节点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查看体验。..业主开放日查验内容 相应进行修改。未采纳根据省厅征求意见的《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分户验收组织过程中,建设单位选择适当时间组织业主开放日活动”,我市进一步明确在在住宅工程分户检验前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