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监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深入推动全民质量行动,深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三季度联合执法检查暨“质量月”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细则》《关于加强杭州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降尘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各参建单位责任主体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各项目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和质量保证资料等方面情况;随机抽查主要原材料质量、混凝土强度和楼板厚度,道路面层平整度、水稳层摊铺质量、检查井井盖安装质量、伸缩缝施工质量、横向接缝施工质量等内容。
(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有限空间、高空作业、高温天气、地下工程等专项整治情况;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制订、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安责险投保及安责险服务开展情况;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推广应用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维保“一体化”管理情况;燃气等地下管线安全保护情况;反恐怖安全管理等内容。
(五)地铁周边沿线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地铁工程、已运营地铁线路周边沿线的建筑工地隐患排查情况,包括深基坑施工、集中堆载、地下管线开挖、地质勘探等可能造成的地铁车站和盾构区间位移、侵占、漏水等内容。
(六)防台防汛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暴雨大风天气预防准备措施落实情况;防汛防台工作预案的完善情况,应急物资储备和避险场所落实情况;应急队伍的建设和演练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和闭环整改情况。
(七)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在建项目火灾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外墙保温材料、施工用电、动火审批、消防设施设置和临时用房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防火防爆工作开展情况。
(八)文明施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地落实“控尘十条”防治措施情况,现场降尘喷淋装置设置情况,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建筑垃圾数字化管控设备安装情况,渣土处置手续以及三联单制度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分为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市级督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9月10日)
全市所有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限期整改到位。
(二)监督检查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所监督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建筑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落实,以及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治理。
(三)市级督查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市建委会同市应急部门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随机抽取部分在建项目开展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切实抓好建筑施工“双节”前后安全生产管理。
(二)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各参建单位要结合工程实际,突出重点,对危大工程及易发、多发的安全隐患、主要问题要进行重点排查,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对施工现场自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文明施工不良行为,要定人定措施立即整改到位,把各种隐患和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扎实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规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并依法严肃处理,强化行刑衔接,严肃非事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和事故刑事问责,形成强大执法震慑。
联系人:龚甲强 联系电话:85254185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