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489479/2025-000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房〔2025〕241号 公开日期 2025-03-11 17:31:58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16-2025-0001
政策原文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杭州市进一步开展住宅品质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图解 《杭州市进一步开展住宅品质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图文政策解读
意见征集采纳 《杭州市进一步开展住宅品质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杭州市进一步开展住宅品质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1.随着城镇化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住房观”正在从“有房住”向“住好房”转变,对具备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等属性的品质住宅需求日益增长。

2.党中央、国务院和住建部高度重视群众住房工作,要求各地顺应房地产市场发展和供需结构的变化,落实“好房子”建设理念,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3.省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房地产业发展和品质住宅建设工作,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充分发挥行业主管、牵头抓总作用,制定品质住宅提升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意见。

二、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住建部“好房子”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住宅建设品质和运维水平,打造好房子、好小区、好服务,推动我市住宅开发建设从“规模型”向“品质型”、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构建我市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居住需求。‌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重点工作、保障措施四部分。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建设方针,住宅品质提升的核心侧重于“便捷宜居、健康舒适、安全耐久、绿色低碳、数字智慧、精细运维”六大维度。

(二)基本原则。明确政府和市场在提升品质住宅中的作用发挥,确定分阶段推进步骤,提出三项基本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市场推动。深入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政府端明确品质标准,完善激励措施,激发市场主体的投资活力和创新活力,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建设市场需求的品质住宅。二是以人为本、聚焦需求。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紧扣不同年龄段、不同需求层次人群的重点关切,打造品质住宅项目,提供更优良的居住生活环境和更完善的管理服务,推动“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转变。三是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按照“试点探索、稳妥推进”的工作思路,在市区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新建住宅项目中先行开展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典型引领作用。根据区域试点推进情况,进一步完善品质住宅标准要求,逐步推进全市住宅品质提升工作。

(三)重点工作。按照住建部打造“好房子、好社区、好服务”要求,紧紧围绕“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提升导向”,从优化规划选址、完善配套设施、加强环境协调、提升居住功能、保障住宅质量、提高安全性能、注重绿色节能、建设智慧住区、实现精细运维提出九个方面重点内容,明确我市品质住宅提升的引导方向。一是优化规划布局,主要提出住宅小区应做好与城市公共交通的连接。鼓励住宅规划设计创新,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立体空间,设置下沉庭院、架空平台、风雨连廊、文化健身场所等优良、有效公共空间,打造高品质居住社区。二是完善配套设施,主要提出落实本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定和全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要求,鼓励不同功能的公服设施集中布局、打造多级“邻里中心”,推动托育一体、老幼融合和医养结合。科学布局充电桩和智能快递柜等要求。三是加强环境协调,主要提出强化城市重要节点、快速路和主干道沿线住宅建筑风貌管控,加大退让距离。重要地段住宅建筑采用公建化外立面。鼓励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绿化方式。四是提升居住功能,主要提出套内空间布局要满足家庭结构多样、生活方式多元要求及适当提高住宅建筑层高、架空层满足居民公共活动及邻里交往空间的要求。住宅小区实行人车分流,设置无障碍设施及适老化措施。鼓励提供个性化智能家居系统与定制服务。五是保障住宅质量,主要提出加强对开裂、渗漏、空鼓、隔音等常见问题的预防和治理。实行住宅项目“业主开放日”制度。探索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制度。六是提高安全性能,主要提出适当提高住宅建筑耐火等级要求、防止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火灾危险。外墙饰面鼓励采用建筑幕墙系统,建筑主要出入口设置防坠落安全设施,建筑公共空间和公共空间及套内空间采取有效防滑措施。七是注重绿色节能,提出大力推动我市品质住宅绿色建筑等级达到二星级及以上,鼓励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充分利用建筑可再生能源,采取节能高效产品。积极采用绿色环保建材,降低室内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八是建设智慧住区,主要提出住宅小区打造现代化、智慧化生活环境,搭建社区智慧服务平台,建设多功能、全方位、立体化安防自动化管理系统。九是实现精准运维,主要提出在按规定设置住宅套内交付标准样板间的基础上,鼓励设置公共区域交付标准实体展示区。实施专业化、高品质物业服务,提供各项定制化、个性化特约服务。

(四)保障举措。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城乡建设高质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委)牵头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区县(市)负责具体工作落地落实。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包含优化计容规则、加强信贷支持、支持奖项申报等内容。三是推动试点落地,市建委同步起草制定《杭州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导则》。市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在市区范围内研究确定试点区域,在供地前将品质住宅建设要求纳入具体地块建设条件须知。

四、注意事项

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市区试点区域范围内的新建住宅项目。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参照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应配建的,满足居民物质和文化生活多方面要求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

绿色建筑:根据《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 33/1092-2021),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使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部门

解读单位: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汤益敏

咨询电话:0571-85254163

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489479/2025-000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房〔2025〕241号 公开日期 2025-03-11 17:31:58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16-2025-0001
政策原文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杭州市进一步开展住宅品质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图解 《杭州市进一步开展住宅品质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图文政策解读
意见征集采纳 《杭州市进一步开展住宅品质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杭州市进一步开展住宅品质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1.随着城镇化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住房观”正在从“有房住”向“住好房”转变,对具备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等属性的品质住宅需求日益增长。

2.党中央、国务院和住建部高度重视群众住房工作,要求各地顺应房地产市场发展和供需结构的变化,落实“好房子”建设理念,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3.省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房地产业发展和品质住宅建设工作,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充分发挥行业主管、牵头抓总作用,制定品质住宅提升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意见。

二、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住建部“好房子”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住宅建设品质和运维水平,打造好房子、好小区、好服务,推动我市住宅开发建设从“规模型”向“品质型”、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构建我市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居住需求。‌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重点工作、保障措施四部分。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建设方针,住宅品质提升的核心侧重于“便捷宜居、健康舒适、安全耐久、绿色低碳、数字智慧、精细运维”六大维度。

(二)基本原则。明确政府和市场在提升品质住宅中的作用发挥,确定分阶段推进步骤,提出三项基本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市场推动。深入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政府端明确品质标准,完善激励措施,激发市场主体的投资活力和创新活力,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建设市场需求的品质住宅。二是以人为本、聚焦需求。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紧扣不同年龄段、不同需求层次人群的重点关切,打造品质住宅项目,提供更优良的居住生活环境和更完善的管理服务,推动“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转变。三是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按照“试点探索、稳妥推进”的工作思路,在市区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新建住宅项目中先行开展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典型引领作用。根据区域试点推进情况,进一步完善品质住宅标准要求,逐步推进全市住宅品质提升工作。

(三)重点工作。按照住建部打造“好房子、好社区、好服务”要求,紧紧围绕“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提升导向”,从优化规划选址、完善配套设施、加强环境协调、提升居住功能、保障住宅质量、提高安全性能、注重绿色节能、建设智慧住区、实现精细运维提出九个方面重点内容,明确我市品质住宅提升的引导方向。一是优化规划布局,主要提出住宅小区应做好与城市公共交通的连接。鼓励住宅规划设计创新,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立体空间,设置下沉庭院、架空平台、风雨连廊、文化健身场所等优良、有效公共空间,打造高品质居住社区。二是完善配套设施,主要提出落实本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定和全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要求,鼓励不同功能的公服设施集中布局、打造多级“邻里中心”,推动托育一体、老幼融合和医养结合。科学布局充电桩和智能快递柜等要求。三是加强环境协调,主要提出强化城市重要节点、快速路和主干道沿线住宅建筑风貌管控,加大退让距离。重要地段住宅建筑采用公建化外立面。鼓励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绿化方式。四是提升居住功能,主要提出套内空间布局要满足家庭结构多样、生活方式多元要求及适当提高住宅建筑层高、架空层满足居民公共活动及邻里交往空间的要求。住宅小区实行人车分流,设置无障碍设施及适老化措施。鼓励提供个性化智能家居系统与定制服务。五是保障住宅质量,主要提出加强对开裂、渗漏、空鼓、隔音等常见问题的预防和治理。实行住宅项目“业主开放日”制度。探索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制度。六是提高安全性能,主要提出适当提高住宅建筑耐火等级要求、防止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火灾危险。外墙饰面鼓励采用建筑幕墙系统,建筑主要出入口设置防坠落安全设施,建筑公共空间和公共空间及套内空间采取有效防滑措施。七是注重绿色节能,提出大力推动我市品质住宅绿色建筑等级达到二星级及以上,鼓励执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充分利用建筑可再生能源,采取节能高效产品。积极采用绿色环保建材,降低室内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八是建设智慧住区,主要提出住宅小区打造现代化、智慧化生活环境,搭建社区智慧服务平台,建设多功能、全方位、立体化安防自动化管理系统。九是实现精准运维,主要提出在按规定设置住宅套内交付标准样板间的基础上,鼓励设置公共区域交付标准实体展示区。实施专业化、高品质物业服务,提供各项定制化、个性化特约服务。

(四)保障举措。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城乡建设高质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委)牵头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各区县(市)负责具体工作落地落实。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包含优化计容规则、加强信贷支持、支持奖项申报等内容。三是推动试点落地,市建委同步起草制定《杭州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导则》。市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在市区范围内研究确定试点区域,在供地前将品质住宅建设要求纳入具体地块建设条件须知。

四、注意事项

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市区试点区域范围内的新建住宅项目。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参照执行。

五、关键词解释

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应配建的,满足居民物质和文化生活多方面要求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

绿色建筑:根据《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 33/1092-2021),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周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使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部门

解读单位: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汤益敏

咨询电话:0571-85254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