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监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全市建筑施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经研究决定,联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一季度联合执法检查暨节后复工安全检查和防高坠、防物体打击“综合查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主要内容
1.落实国家、省、市等有关文件情况。主要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细则》《关于加强杭州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降尘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图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各参建单位责任主体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各项目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结构实体质量和质量保证资料等方面情况;随机抽查主要原材料质量、混凝土强度和楼板厚度,道路面层平整度、水稳层摊铺质量、检查井井盖安装质量、伸缩缝施工质量、横向接缝施工质量等内容。
4.落实防高处坠落安全措施。重点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检查高处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作业人员遵守劳动纪律、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指挥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临边、洞口、通道口防护情况,攀登与悬空作业、交叉作业防护情况;移动式、落地式、悬挑式操作平台安全防护情况等。
5.落实防物体打击安全措施。重点检查预防物体打击事故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检查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情况;检查高处物料堆放情况,拆卸下的物料及余料和废料清理情况;有关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工具设备情况;交叉作业主要检查坠落半径内安全防护棚或安全防护网等安全隔离措施设置情况;施工现场人员进出通道口和处于起重机臂架回转范围内通道的安全防护棚设置情况等。
6.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有限空间、地下工程等专项整治情况;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制订、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安责险投保及安责险服务开展情况;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推广应用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维保“一体化”管理情况;燃气等地下管线安全保护情况;反恐怖安全管理等内容。
7.轨道交通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轨道交通工程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首段样板验收制度落实情况和危大工程管控情况;在建地铁工程、已运营地铁线路周边沿线的建筑工地隐患排查情况,包括深基坑施工、集中堆载、地下管线开挖、地质勘探等可能造成的地铁车站和盾构区间位移、侵占、漏水等内容。
8.文明施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地落实“控尘十条”防治措施情况,现场降尘喷淋装置设置情况,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建筑垃圾数字化管控设备安装情况,渣土处置手续以及三联单制度落实情况。
(二)建筑市场检查内容
1.根治欠薪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根治欠薪六项制度落实情况;
2.各方主体依法依规发承包等情况;
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
4.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工资性工程款拨付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此次“综合查一次”检查分为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市级督查三个阶段,同步进行起重机械检查。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3月10日)
全市所有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限期整改到位。
(二)监督检查阶段(3月11日至3月17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所监督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建筑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落实,以及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治理。
(三)市级督查阶段(3月18日至3月30日)
市建委会同市应急部门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随机抽取部分在建项目开展督查。
(四)起重机械检查(3月18日起至3月30日)
充分发挥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由杭州市数智安责险服务保障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开展随机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排查重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综合查一次”检查,要求在建项目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特别是要突出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建筑起重机械的风险隐患排查。
(二)强化整改销号。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同时企业要坚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标本兼治,做到从源头上堵塞管理存在的漏洞。
(三)严格监督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监督机构要坚决打击违规施工作业。对于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严格执法,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3月6日
(联系人:宋平,电话:85254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