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79/2025-000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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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杭建工发〔2025〕71号 | 公开日期 | 2025-04-07 17:08:13 |
发布单位 | 市建委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ZJAC16-2025-0002 |
政策原文 |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活动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 ||
图解 | 《杭州市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活动实施办法 (试行)》图文政策解读 | ||
意见征集采纳 | 《杭州市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活动实施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我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落实住宅工程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
(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15号)
(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工程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23〕108号)
(五)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通知〔2023〕47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正文共五部分,对业主开放日查看内容、活动实施步骤、各方责任和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一)总则。明确文件出台的目的、适用范围和相关定义。
(二)业主开放日查看内容。1.初装饰。对初装饰住宅工程,查看内容包括室内空间尺寸,楼地面、墙面和天棚的观感质量,门窗、栏杆、给排水、电气安装质量,卫生间等防水地面渗漏情况等。2.全装修。对全装修住宅工程,在初装饰住宅工程查看内容的基础上,还包括工程涉及的吊顶工程、涂饰工程、通风和空调工程、卫浴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细部工程等。3.公共区域。对住宅工程公共区域,查看内容包括外墙面观感质量,屋面、地下室防水工程质量,公共楼道地面观感质量等。
(三)实施步骤。要求建设单位编制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通知、报名、登记、陪同查看、问题甄别、沟通、整改复核等程序组织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
(四)各方责任和要求。明确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及业主的相关责任。
(五)附则。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活动,不免除各参建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保修义务。
四、适用对象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住宅工程的业主开放日活动的管理。
五、注意事项
(一)建设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全面负责组织业主开放日活动,负责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及问题整改,落实活动安全保障措施。
(二)施工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应配合建设单位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配合做好活动安全保障。对于业主开放日活动中业主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进行整改闭合。
(三)监理单位对住宅工程质量承担现场监理责任,应配合建设单位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检查活动安全保障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闭合,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降低质量标准或质量问题整改不力等情况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四)设计(勘察)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做好活动现场咨询服务工作,参与梳理甄别工程质量问题,对问题整改进行验收。
(五)业主应在规定的时段内完成现场查看,应按规定的方式客观如实反馈工程质量问题。业主对住宅质量提出的问题,不应违反或超出国家住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购房合同的约定。业主未报名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参加活动的,视为放弃参与资格。
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过程中,业主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应遵守建设单位的统一安排和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在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查看,不得随意进入未开放区域。
六、关键词解释
(一)业主开放日活动是指在住宅工程分户检验前,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对房屋户内和公共部位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查看,并对业主所提的工程质量问题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整改的活动。
(二)业主是指商品住宅中已完成购房合同备案手续的人员或保障性住房中已完成选房程序的人员。
(三)工程质量问题,是指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住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规有效的设计文件要求。
七、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陈承伟,联系电话:0571-85254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