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执法处室、各辅助执法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202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等要求,结合我委2025年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5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行政检查行为
行政检查必须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1.规范行政检查主体和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的任何组织或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2.严格检查程序,现场检查必须出示执法证件或者亮行政行为码。入企或者施工现场检查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涉企行政检查要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3.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坚持过罚相当,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对问题突出的案事例要予以通报曝光。4.非公开不检查。各处室单位要认真落实年度行政检查计划,除依法依规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质量安全监督活动外,未列入年度执法计划清单的事项,不得实施。5.专项检查非必要不实施,确有必要的,必须按要求履行报批公布等流程,方能组织。
二、推进“综合查一次”
(一)统筹建委内跨处室行政检查。对同一检查对象涉及多个行政检查按照“监管一件事”进行整合归并,做好两个统筹:1.统筹现场检查。工程处会同质安监总站,制定季度行政检查方案,相关处室单位结合实际,向工程处报送联合检查的事项、人员等信息,参与联合检查。2.统筹线上检查。由设计处会同相关处室,制定季度行政检查方案,实现勘察设计质量、建筑节能设计、消防设计等检查事项的线上联合检查。上述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跟踪”的原则,由各自处室单位落实。
(二)规范跨层级行政检查指导。因行业监管工作需要,对各区、县(市)在建工程进行市级检查指导的,应协同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并与其检查计划相结合;对各区、县(市)提出需技术支撑以及处于高风险等级阶段的工程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与指导服务并重,根据需要进行培训指导。
(三)推动与其他部门的跨领域联动。对检查对象相同、内容相关、检查周期相近的检查事项,主动联系相关单位,做到应联尽联、一次到位,确保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达到60%以上。触发式检查可与已经制定的涉企行政检查计划一并实施,减少扰企。
三、优化行政检查方式
大力推广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线上监管等非现场检查方式。通过非现场检查、信息共享、书面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可以达到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实施现场检查。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年度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国家及省市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重点行业风险管控要求以及高频高风险投诉事件监管需要,并结合检查对象的信用等情况,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措施。
四、强化数字技术赋能
充分依托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数字监管检查模块,实现执法检查任务“一网通管”。进一步推进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在线实施,在现场检查环节,要及时通过“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录入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做好结果公示,确保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95%以上,检查结果公示率和发现问题后续处置率达100%。
附件:
2.杭州市城乡建设领域2025年度涉企行政执法工作任务表.xls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