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区、县(市)住建局,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5〕70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5〕17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电力交通公路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浙江省省直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中央企业驻杭分支企业)从事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机械、建筑材料、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工程造价、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勘察、燃气工程、白蚁防治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的人员。
二、申报平台
2025年度我市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进行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报基本条件和量化评分标准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5〕17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量化评分标准见“省平台”。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申报材料,应按“省平台”显示的内容要求,如实完整申报,佐证材料真实、齐全和有效;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各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关职称申报受理点,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申报单位负责。
各职称申报受理点应制订申报、受理、审核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有效推进辖区评审工作。接收申报材料后,应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尤其要加大对申报资格以及论文、项目、课题等业绩的核查力度,并及时通过系统上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对象。申报评审流程和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3;各区、县(市)受理点及评委会办公室咨询电话和受理点地址,详见附件4。
五、公示制度
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前,将对申报人员评审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在“省平台”和杭州建设网进行评前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可以进入专家评审,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一律不予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同步在“省平台”和杭州建设网进行评后公示。
六、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每人280元。资格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根据12333短信提示,在评审资格审核通过公示期间,应立即在省平台完成费用缴纳,缴费完毕后“省平台”生成电子发票。申报人员不缴费不予评审。
七、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有关规定,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相应学时规定(2021-2024年,每年度满足90学时要求,合计360学时),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个别年度学时未达标的申报人员,可在个人系统申报前通过12个网络继续教育任一平台(详见附件5)学习完成相应的学时,并在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https://learning.hzrs.hangzhou.gov.cn)完成登记,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
(四)适应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总承包模式改革。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其经历与能力的评价可按申报人员类别对应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五)加大在山区26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对淳安县的申报人员在聘任工程师职务后,工作年限满10-15周年的计2分,满15周年但未满21周年的计4分,工作年限满21周年以上的计7分。其余区、县(市)按照原标准量化赋分。
(六)规范部分赋分项目内容。
1.对高工评审评分表的工程业绩进行优化调整,在现有“主持”和“参与”之间增设“技术骨干”赋分项。在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的前提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多个复杂项目,每项得25分,总分不超过50分;完成多个中等复杂项目,每项得分20分,总分不超过40分;完成多个政府类项目,每项得25分,总分不超过50分;完成多个企业类项目,每项得分20分,总分不超过40分;其他赋分项不变。技术骨干是指承担项目具体实施工作,独立处理各种常见技术问题的专业人员;参与是指执行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协助处理各种常见技术问题的专业人员。
2.科研、科学技术奖和标准项的参与人数限额、论文著作和专利项的分值权重等继续按照省建设厅浙建人教函〔2023〕163号文件规定执行。评分表总分为140分,自评申报的规定分值为100分,详见附件6。
(七)规范工程业绩等佐证材料。
1.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员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仅有单位证明不属于有效完整佐证材料。
2.凡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竣工时对应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经理、总监)记录的、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https://kcsj.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项目及相关主持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记录的,申报人员原则上须通过平台下载相关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并上传管理系统。各区、县(市)可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防止出现造假行为。
3.工程建设团体标准须是国家级社会团体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标准,同时须提供团体标准在招投标和合同履约等市场活动中实施应用,或者企业依据团体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佐证材料。
4.工程复杂程度划分参考详见附件7。其他业绩中,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论文须为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的,要有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等材料。
(八)实施评审面试。评委会组织评审专家对通过量化评分的申报人员实施评审面试。届时,会以短信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具体时间和地点。未接到短信通知的申报人无须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核考察申报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经验,面试成绩为不合格等级,评审结果不予通过。评审期间,申报人员要保持手机畅通,关注通知信息,准时参加面试。在规定的面试时间内,不到达面试现场,视同放弃面试。
(九)评审结果。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由省建设厅和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发文公布。发文公布后10天左右,申报人员在“省平台”首页选择“电子证书下载”选项,下载本人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今年起,“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在评审业务完成后,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
(十)严肃违规行为处理。
1.凡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假刊或在《中国建筑业年鉴》《基层建设》等套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或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及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下载相关不符合要求的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的、且存在业绩造假行为的,对相关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2.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全市通报,并按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严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采用核对原件、比对扫描件,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验证方式,确保申报材料规范真实。工程业绩佐证材料需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验证人员(经管理系统实名认证的经办人员)责任。
2.2024年度评审未通过又再次申报人员,须提供2024年度申报截止日期(6月30日)以来新增工程项目业绩证明,由管理系统提示新增的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包括政府类、企业类工程项目业绩信息)。如无新增工程项目业绩的申报人员,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综合运用工程项目业绩查询功能。各申报单位要把好业绩查重的第一关。各职称申报受理点要对工程项目、标准等业绩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客观评价,对同单位申报人员必须查重,对申报人员主持、主持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查重,对疑似造假行为严格审核把关。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印发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十二)工作要求
1.加强涉密管理。各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上传涉密的项目工程及其他涉密信息(如:机密、内部、领导批示等文件和资料)等。
2.各申报人员应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及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申报评审流程和申报材料等各项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申报内容,履行申报流程及要求;申报材料要真实完整,不制造、变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各辖区企业申报人员,应选择申报单位所在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点申报;市直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选择市直单位受理点申报。
3.各企业要做好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培训指导;要强化申报管理,认真履行申报的主体责任,切勿“大包大揽”;要对非本企业(单位)工作业绩的申报要核验原件查证,申报人员需向申报企业(单位)纸质报备留存,认真履行审核鉴证,坚决遏制制假、造假歪风,倡导诚实守信并及时做好评审结果下载、归档工作。
4.各区、县(市)住建部门及市直单位要合理组织辖区或所属企业的申报管理,做好指导培训及服务工作,熟悉掌握评审政策,规范评审申报行为,落实专人,组织完成申报管理;要依据资格审查的要求,完成资格审核、补正及推荐工作,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对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不予推荐;要加大对制造、变造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协同、纵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要按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处理。
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12月31日。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至7月25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7日17点,各职称申报受理点(含各地区人社部门审核时间)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8月28日中午12点,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4.市建委和各区、县(市)受理点办公室咨询电话和地址.doc
6.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议(自评)评分表.doc
杭州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