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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0       浏览次数:       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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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市)住建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属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和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杭州市2025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5〕号4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杭州市市直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临安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和建德市辖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电力交通公路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浙江省省直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中央企业驻杭分支企业)从事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机械、建筑材料、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工程造价、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勘察、燃气工程、白蚁防治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的人员。

    上城区、西湖区、拱墅区、高新(滨江)区、富阳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桐庐县、淳安县等辖区企业和单位的专技人员,应在属地中评委申报评审,须选择辖区中评委评审计划。

    二、申报平台

    2025年度我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平台网址为: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进行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基本条件和量化评分标准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和《关于做好杭州市2025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5〕号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量化评分标准详见“省平台”中评委会评审计划。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申报材料,应按“省平台”显示的内容要求,如实完整逐项申报,佐证材料真实、齐全和有效;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推送至申报单位所辖区、县(市)主管部门受理点,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申报单位负责。

    市直单位及建德市、临安区、风景名胜区受理点接收申报材料后,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并及时通过系统上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对象。申报评审流程和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3;各区、县(市)受理点及评委会办公室咨询电话和地址详见附件4。

    五、公示制度

    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前,将对申报人评审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在“省平台”和杭州建设网进行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可以进入专家评审,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一律不予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同步在“省平台”和杭州建设网进行公示。

    六、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每人180元。资格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根据12333短信提示,在评审资格审核通过公示期间,应立即在省平台完成费用缴纳,缴费完毕后“省平台”生成电子发票。申报人员不缴费不予评审。

    七、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对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3年以来需合计取得180学分,其中2025年不少于90学分。继续教育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https://learning.hzrs.hangzhou.gov.cn/)登记的学分为准。申报人员在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或人力社保主管部门)提供的12个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详见附件5)任一平台上参加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学习获取的学分均为有效,须在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完成学分登记,数据可自行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

    (三)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根据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评审(须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核定岗位)。

    (四)完善业绩档案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应先在省平台上完善个人信息,用人单位要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一网通办”。申报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适应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总承包模式改革。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全过程咨询项目业绩可作为评审依据,其经历与能力的评价可按申报人员类别对应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六)加大在临安区、建德市等区、县(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满15周年的计2分,满15周年但未满20周年的计4分,满21周年以上的计5分。对临安区、建德市、桐庐县的申报人员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工作年限满10周年但未满15周年的计2分,工作年限满15周年但未满20周年的计4分,满21周年以上的计5分。

    根据对山区26县相关文件的要求,淳安县中评委对申报人员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

    (七)参与慈善公益事业。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杭州市2022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2〕号4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将“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纳入评审标准。

    (八)规范工程业绩等佐证材料。工程业绩证明必须要有申报人的名字,可以是设计资料、过程资料、竣工资料、评审资料,但是必须是有第三方证明的,如带图审章且含名字的设计图纸、有各方盖章的图纸会审签到资料、过程中有五方主体单位盖章的技术往来资料等。

    其他业绩中,申报人员的专利业绩如通过专利权转让并变更发明人取得的,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工程建设团体标准须是国家级社会团体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标准,同时须提供团体标准在招投标和合同履约等市场活动中实施应用,或者企业依据团体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佐证材料。论文须为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要有封面、目录及正文内容等材料。工程复杂程度划分参考详见附件6。

    (九)严格申报人员资格审查。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采用核对原件、比对扫描件,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验证方式,确保申报材料规范真实。工作业绩佐证材料需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如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验证人员(经管理系统实名认证的经办人员)责任。

    2.充分利用工程项目业绩的查询功能,可根据项目名称查询工程业绩相关情况,对项目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客观评价,辅助评审专家进行客观评价,以利于各区、县(市)受理点和评委办对疑似造假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十)严肃违规行为处理。

    1.凡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假刊或在《中国建筑业年鉴》《基层建设》等套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或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及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下载相关不符合要求的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的、且存在业绩造假行为的,对相关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2.对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等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全市通报,并按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评审结果。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由市建委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公布。发文公布一般10个工作日后,申报人员在“省平台”点击“电子证书下载”选项,下载本人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今年起,“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按规定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

    (十二)申报原则。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各中评委办公室可以受理,评审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八、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涉密管理。各申报人员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上传涉密的项目工程及其他涉密信息(如:机密、内部、领导批示等文件和资料)等。

    (二)各申报人员应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及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申报评审流程和材料要求等各项附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申报内容;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不伪造、变造申报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

    辖区企业申报人员,应选择申报单位所在辖区主管部门受理点申报;市直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应选择市直单位受理点申报。

    (三)各企业要做好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培训指导,加强审核管理,认真做好申报工程项目单位鉴证工作。对非本企业(单位)工作业绩的申报要核验原件查证,并要求申报人员向申报企业(单位)纸质报备留存,遏制制假、造假歪风,倡导诚实守信,并及时做好评审结果个人纸质材料的入档工作。

    (四)各区、县(市)住建部门要合理组织辖区企业的申报管理,做好指导培训工作,熟悉掌握评审政策,加强审核监督。尤其要加大对申报资格以及论文、项目、课题等业绩的核查力度,要加大对伪造、变造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协同、纵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要按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处理。

    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12月31日。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8月1日至8月15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28日,各职称申报受理点(含各地区人社部门审核时间)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15日中午12点,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doc

    2.申报评审流程和材料要求.doc

    3.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doc

    4.评委会办公室咨询电话和纸质材料受理点地址.doc

    5.全省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汇总表.doc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范本).doc

    7.工程复杂程度一览表.doc

    8.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doc


    杭州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