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002489479/2013-000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计〔2013〕64号 公开日期 2021-08-26 15:52:58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
关于杭州市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库)项目资金拨付及管理办法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公共停车场(库)项目投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促进和保障杭州市公共停车场(库)建设,结合公共停车场库建设管理特点,制定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项目的资金拨付及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列入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联合下达的《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中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项目,适用本办法。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交通建设“攻坚年”项目涉及主次干道及公共停车场(库)建设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12〕186号),市城投和市交投集团投资建设不属于做地计划内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其关于市本级财政资金的拨付和管理,也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资金拨付原则

1、遵循按出资比例原则。

本办法公共停车场项目按投资主体不同分两类:①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投资的项目,按各承担50%的原则出资;②由市城投或交投集团投资建设不属于做地计划(地块平衡)内的公共停车场项目,由市级财政和市城投或市交投集团按各自承担50%的原则出资。

2、遵循工程实施进度拨付原则。

3、拨付总额遵循计划安排数、项目概算批复数以及相关合同数孰低拨付原则。

4、留有决算余地,决算前拨付至市级财政配套数的85%。

三、资金拨付程序

市级财政配套资金按照本办法资金申请表程序进行请款,审核完毕后:属于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投资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应及时连同等额配套资金拨至相关建设主体;属于市城投或市交投集团投资不属于做地计划(地块平衡)内的公共停车场项目,由市财政局将资金直拨至建设单位。

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分四次拨付,具体流程及请款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第一次拨付:拨付资金至30%。项目开工(包括征地拆迁工作开始或土建工程开始)且概算批复后,经对请款资料审核后,拨付至市级财政配套数的30%。请款资料须提供:

①工程概算批复;②工程有关资料(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征迁许可证及合同,征迁方案及征地拆迁明细总表,施工、监理合同等);③一项目一档初始表;④管养界定表(市城投或市交投投资建设项目除外);⑤现场形象进度(开工)鉴证确认单;⑥资金申请表。

2、第二次拨付:拨付资金至60%。前款用清、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已完成70%或工程进度已完成60%后,拨付至市级财政配套数的60%。请款资料须提供:

①现场形象进度鉴证确认单;②上一次区(市城投或市交投集团建设单位)配比资金到位凭证;③资金申请表。

3、第三次拨付:拨付资金至85%。工程完成进入竣工验收阶段,累计拨付至市级财政配套数的85%;请款资料须提供:

①移交表(市城投或市交投项目需提供设置路外停车场登记证);②竣工验收纪要或竣工验收证书;③一项目一档终表;④主体及配套工程所有合同及汇总表;⑤重大变更联系单;⑥资金申请表。

4、剩余市本级资金部分,进入补差。请款资料须提供:①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件;②资金申请表。

四、相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的概算,概算必须与初步设计同步编制和报审。项目实施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工程量变更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工程实际投资数超过批复概算数5%或低于批复概算数10%的,需及时报请调整概算。

2、各建设单位及时申请资金,各区停车办(或市城投、市交投集团)对负责上报的资金申请资料进行核对,并建立相应台账备查。市建委(市停车办)不定期抽查复核并进行考核。

3、建设单位和责任人要切实把关,严防挪用或截留公共停车场建设资金。

4、为确保工程决算补差资金能尽快到位,各单位在工程竣工移交后,三个月内必须上报竣工财务决算。

五、附则

1、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实行。

2、《关于明确杭州市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库)项目资金拨付程序的通知》(杭建计〔2011〕218号)同时废止。

附表:1、杭州市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库)项目建设资金申请表。

2、市城投集团或市交投集团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项目资金申请表。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2013年6月28日

附表1:

杭州市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库)项目建设资金申请表

请款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工程名称:

概算批复数

(万元)


累计计划安排数

(万元)


历年拨款数

(万元)

累计





申请用款内容

项目进展情况:。累计完成投资万元,占总投资%。

本次申请拨款数:万元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盖章

区住建局意见

(区停车办)

项目进展情况:。累计完成投资万元,占总投资%。

拨款审核金额:万元。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        日期 :        盖章

市建委

(市停车办)

意   见

项目进展情况:。累计完成投资万元,占总投资%。

审核意见:

审核人:                  日期 :

拨款审核金额:           万元。

审核意见:

审核人:                  日期 :

分管领导:               日期 :                盖章

区财政局

意    见

核拨金额:           万元。

拨款意见:

日期 :                                          盖章:

市财政局

意    见

核拨金额:万元。

拨款意见:

日期 :                                          盖章:

注:1、请款单位及其经办人、负责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2、本表一式六份,建设单位、区建设局(区停车办)、区财政局、市停车办、市建委、市财政局各一份,建设单位在完成全部签署拨付意见后,将资金申请表送至上述单位。

附表2: 

市城投或市交投集团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

项目建设资金申请表

请款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工程名称:

概算批复数

(万元)


累计计划安排数

(万元)


历年拨款数

(万元)

累计





申请用款内容

项目进展情况:。累计完成投资万元,占总投资%。

本次申请拨款数:万元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盖章

市城投或

市交投意见

项目进展情况:。累计完成投资万元,占总投资%。

拨款审核金额:万元。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        日期 :        盖章

市建委

(市停车办)

意   见

项目进展情况:。累计完成投资万元,占总投资%。

审核意见:

审核人:                  日期 :

拨款审核金额:           万元。

审核意见:

审核人:                  日期 :

分管领导:               日期 :                盖章

市财政局

意    见

核拨金额:万元。

拨款意见:

日期 :                                          盖章:

注:1、请款单位及其经办人、负责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2、本表一式五份,建设单位、市城投或市交投集团、市停车办、市建委、市财政局各一份,建设单位在完成全部签署拨付意见后,将资金申请表送至上述单位。

关于杭州市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库)项目资金拨付及管理办法.doc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002489479/2013-000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计〔2013〕64号 公开日期 2021-08-26 15:52:58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
关于杭州市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库)项目资金拨付及管理办法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公共停车场(库)项目投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发挥财政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促进和保障杭州市公共停车场(库)建设,结合公共停车场库建设管理特点,制定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项目的资金拨付及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列入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联合下达的《杭州市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中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项目,适用本办法。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道路交通建设“攻坚年”项目涉及主次干道及公共停车场(库)建设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杭府纪要〔2012〕186号),市城投和市交投集团投资建设不属于做地计划内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其关于市本级财政资金的拨付和管理,也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资金拨付原则

1、遵循按出资比例原则。

本办法公共停车场项目按投资主体不同分两类:①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投资的项目,按各承担50%的原则出资;②由市城投或交投集团投资建设不属于做地计划(地块平衡)内的公共停车场项目,由市级财政和市城投或市交投集团按各自承担50%的原则出资。

2、遵循工程实施进度拨付原则。

3、拨付总额遵循计划安排数、项目概算批复数以及相关合同数孰低拨付原则。

4、留有决算余地,决算前拨付至市级财政配套数的85%。

三、资金拨付程序

市级财政配套资金按照本办法资金申请表程序进行请款,审核完毕后:属于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投资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应及时连同等额配套资金拨至相关建设主体;属于市城投或市交投集团投资不属于做地计划(地块平衡)内的公共停车场项目,由市财政局将资金直拨至建设单位。

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分四次拨付,具体流程及请款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第一次拨付:拨付资金至30%。项目开工(包括征地拆迁工作开始或土建工程开始)且概算批复后,经对请款资料审核后,拨付至市级财政配套数的30%。请款资料须提供:

①工程概算批复;②工程有关资料(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征迁许可证及合同,征迁方案及征地拆迁明细总表,施工、监理合同等);③一项目一档初始表;④管养界定表(市城投或市交投投资建设项目除外);⑤现场形象进度(开工)鉴证确认单;⑥资金申请表。

2、第二次拨付:拨付资金至60%。前款用清、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已完成70%或工程进度已完成60%后,拨付至市级财政配套数的60%。请款资料须提供:

①现场形象进度鉴证确认单;②上一次区(市城投或市交投集团建设单位)配比资金到位凭证;③资金申请表。

3、第三次拨付:拨付资金至85%。工程完成进入竣工验收阶段,累计拨付至市级财政配套数的85%;请款资料须提供:

①移交表(市城投或市交投项目需提供设置路外停车场登记证);②竣工验收纪要或竣工验收证书;③一项目一档终表;④主体及配套工程所有合同及汇总表;⑤重大变更联系单;⑥资金申请表。

4、剩余市本级资金部分,进入补差。请款资料须提供:①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件;②资金申请表。

四、相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的概算,概算必须与初步设计同步编制和报审。项目实施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工程量变更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工程实际投资数超过批复概算数5%或低于批复概算数10%的,需及时报请调整概算。

2、各建设单位及时申请资金,各区停车办(或市城投、市交投集团)对负责上报的资金申请资料进行核对,并建立相应台账备查。市建委(市停车办)不定期抽查复核并进行考核。

3、建设单位和责任人要切实把关,严防挪用或截留公共停车场建设资金。

4、为确保工程决算补差资金能尽快到位,各单位在工程竣工移交后,三个月内必须上报竣工财务决算。

五、附则

1、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实行。

2、《关于明确杭州市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库)项目资金拨付程序的通知》(杭建计〔2011〕218号)同时废止。

附表:1、杭州市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库)项目建设资金申请表。

2、市城投集团或市交投集团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项目资金申请表。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2013年6月28日

附表1:

杭州市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库)项目建设资金申请表

请款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工程名称:

概算批复数

(万元)


累计计划安排数

(万元)


历年拨款数

(万元)

累计





申请用款内容

项目进展情况:。累计完成投资万元,占总投资%。

本次申请拨款数:万元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盖章

区住建局意见

(区停车办)

项目进展情况:。累计完成投资万元,占总投资%。

拨款审核金额:万元。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        日期 :        盖章

市建委

(市停车办)

意   见

项目进展情况:。累计完成投资万元,占总投资%。

审核意见:

审核人:                  日期 :

拨款审核金额:           万元。

审核意见:

审核人:                  日期 :

分管领导:               日期 :                盖章

区财政局

意    见

核拨金额:           万元。

拨款意见:

日期 :                                          盖章:

市财政局

意    见

核拨金额:万元。

拨款意见:

日期 :                                          盖章:

注:1、请款单位及其经办人、负责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2、本表一式六份,建设单位、区建设局(区停车办)、区财政局、市停车办、市建委、市财政局各一份,建设单位在完成全部签署拨付意见后,将资金申请表送至上述单位。

附表2: 

市城投或市交投集团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

项目建设资金申请表

请款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工程名称:

概算批复数

(万元)


累计计划安排数

(万元)


历年拨款数

(万元)

累计





申请用款内容

项目进展情况:。累计完成投资万元,占总投资%。

本次申请拨款数:万元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盖章

市城投或

市交投意见

项目进展情况:。累计完成投资万元,占总投资%。

拨款审核金额:万元。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        日期 :        盖章

市建委

(市停车办)

意   见

项目进展情况:。累计完成投资万元,占总投资%。

审核意见:

审核人:                  日期 :

拨款审核金额:           万元。

审核意见:

审核人:                  日期 :

分管领导:               日期 :                盖章

市财政局

意    见

核拨金额:万元。

拨款意见:

日期 :                                          盖章:

注:1、请款单位及其经办人、负责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2、本表一式五份,建设单位、市城投或市交投集团、市停车办、市建委、市财政局各一份,建设单位在完成全部签署拨付意见后,将资金申请表送至上述单位。

关于杭州市政府投资公共停车场(库)项目资金拨付及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