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住建局、市勘查设计协会、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根据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办公室的工作部署,我委组织编制了《杭州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导则(试行)》,现予以印发,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0月19日
《杭州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导则(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