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资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将开展换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换证范围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持有的二级资质证明和有效期届满的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均属于本次清理换证对象。
仍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开发三级、四级、暂定级资质申报资质延续的,应在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换发二级资质证书。
二、工作要求
1、各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浙江政务网(杭州市)平台及时提出二级资质申请,由市建委负责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二级资质证书。
2、未按要求完成清理换证手续办理的企业,将直接影响企业参与土地招拍挂和预售许可证、开发贷等办理,请各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尽快办理。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