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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刚刚,市防控办发布通知,提出10多项刚性措施,指导全市建筑工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日期:2022-04-11       浏览次数:       来源:杭州市城建消防中心(杭州市城建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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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吸取建筑工地发生的疫情事件教训,今日,市防控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指导全市建筑工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让我们来看看

    通知有哪些重点内容

    ↓↓↓

    严格在场人员管理

    建筑工地所有人员,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劳务作业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全部纳入“健康档案”管理,并录入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平台。未建立“健康档案”的,一律不得进入工地。

    严格新进场人员管理

    进场前必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并确认来自非中高风险区域的,方可进入工地,并尽量安排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居住。

    严格临时进场人员管理

    材料渣土等运输车辆应查验货车电子通行证,符合要求方可进场。进场后,司机及随车人员非必要不在工地下车,不与工地人员接触。

    严格工地进出场管理

    工地围合区域内人员进出场时,除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体温检测外,必须要扫“工地码”后方可进入工地。对临时进场人员,除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体温检测外,还须要同时扫“工地码”和“场所码”。

    严格落实核酸检测要求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动态跟踪,组织工地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每周不得少于一次。要服从属地安排,严格落实检测现场各项防疫要求,禁止不同工地人员混合检测。

    严格行业监管措施

    对落实不力、存在防控漏洞的企业单位,要及时采取坚决措施予以纠正,对逾期不改正的,一律按照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提请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严格追究主体责任

    对于不按相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没有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导致出现阳性病例的,取消施工、监理单位一年内在杭州参加招投标、承接工程项目的资格,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