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系统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9       浏览次数:       来源:杭州市城建消防中心(杭州市城建信息中心)
    【字体: 分享到:

    各区、县(市)住建局,委直属单位,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防范化解建筑施工领域重大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扎实有序推进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专项行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平安护航亚运会”等重点工作,结合杭州市建筑施工实际,现就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二、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重点策划活动内容,以线上线下活动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升全领域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

    三、主要内容

    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份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各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专项学习,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要紧紧围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在安全活动月期间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开展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专题学习,要组织开展一次宣讲活动、发表评论文章或心得体会。各建筑业相关企业及工程建设项目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活动交流学习体会,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活动,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二)把握重点,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宣传活动。各单位要持续宣贯《安全生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活动。围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积极组织宣传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广泛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督促企业和项目部对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向从业人员发放岗位风险告知书和安全操作手册等,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组织集中观看武义“4.17”重大火灾事故警示、电焊动火作业事故警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警示片”等教育片,提高人员安全意识水平。

    (三)形式多样,积极开展“安全月”系列活动。一是开展全员查找身边隐患宣传活动。各区、县(市)建设局要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进行采访,结合“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明查暗访”等工作,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积极在县级以上主流媒体或微信公众号公布“一案双罚”案例,以及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含危险作业罪)等各类典型案例,有效震慑各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设立举报奖励机制,公开“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96119”消防隐患投诉举报电话等行业领域隐患举报电话,或开通其他各种形式的举报渠道,鼓励企业全员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二是积极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解题”活动,安全月活动期间开展一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方面的调查研究。要聚焦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提出具有一定可行性的防范化解工作措施。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杆项目现场观摩会活动。要积极培育一批本地区、本行业内的标杆工程,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根据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轨道交通等不同工程特点,组织开展不同类型的安全生产现场观摩会,促进经验交流,强化样板引领,提升行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四是组织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活动。开展有效管用的全员应急演练。各建筑业企业和项目部要根据本企业、本行业及本工程特点,组织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开展一次作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让全体人员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开展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和情景模拟、实战推演、逃生演练、自救互救等活动。五是组织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安全生产“五进”活动等内容,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等科普知识。现场播放公益宣传片,张贴公益海报,发放安全应急科普资料,展示安全生产管理前沿技术和科技装备。六是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各有关单位要以“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多种形式进行活动宣传。结合“最美建设人”等行业典型评选,对建设施工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和自查自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和先进模范进行正面宣传报道。

    (四)紧扣主题,着眼于“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组织参加国务院安委办举办的“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等全国性活动,扩大应急科普人群覆盖面。各单位要通过召开启动仪式、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形式,广泛深入动员。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组织各主流媒体及其它新媒体针对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及时发布各类安全风险提示信息,加强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预警和宣传提示。

    (五)铁腕执法,聚焦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各有关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各方安全责任,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行动、“平安护航亚运会”等工作深度结合,统筹推进。进一步加大非事故处罚力度和危险作业罪打击力度,对检查发现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不重视的企业和人员,及时联合应急、公安等部门实施“一案双罚”和行刑衔接等处罚措施,有效起到的震慑作用。深入解决执法“宽松软”“只检查不处罚”等问题,精准打击各类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并纳入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建立与应急、消防、公安等多部门协作以及政企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搞好通力协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重点活动分工,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介作用,组织协调各主流媒体、行业媒体以及其它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和专题,增加活动宣传版面、时段和频次,特别是要在“安全生产月”启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感染力。

    (三)确保活动实效。要把活动与解决当前行业安全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创新工作举措,因地制宜开展好宣传活动,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落实信息报送。各区、县(市)住建局、委直属单位、有关行业协会要督促提醒企业和在建项目有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及时掌握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活动总结。

    请各区、县(市)住建局,市总站于7月1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材料(含相关影像资料)和2023年杭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建委。

    联系人(活动联络员):王立,电话:85254098浙政钉同号。

    附件:2023年杭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doc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系统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