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本通知仅面向勘察设计企业)

时间:2024-11-19   浏览次数:
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各相关勘察设计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将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Excel电子版&pd盖章扫描件)及佐证材料(社保账户转移、注销、注册证书注销、公积金缴存单位取消、变更等材料整合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

如若有自查不认为是“挂证”且符合六类情形(详见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情况,请如实填写“六类不认定挂靠人员标记统计表”(附件2),并将“六类不认定挂靠人员标记统计表”(Excel电子版&pdf盖章扫描件)及佐证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如若证书注册在总公司,社保缴纳在分公司,请将相应证明及承诺书(证明人员确实在分公司履职)发送至邮箱。

为便于信息统计,邮件附件建议按照以下方式命名:

1.XXXX(企业名)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压缩包.rar

2.XXXX(企业名)六类不认定挂靠情况压缩包.rar(如有)

3.XXXX(企业名)六类不认定挂靠情况统计表.xls(如有)

请于11月30日下班前将电子资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hzjszpt@163.com,咨询电话:85085185,85085116(两个电话均为勘察设计咨询电话,非施工咨询电话)。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省建设厅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浙建建函〔2024〕455 号).pdf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pdf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xls

附件2:六类不认定挂靠人员标记统计表.xlsx

转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本通知仅面向勘察设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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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勘察设计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将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Excel电子版&pd盖章扫描件)及佐证材料(社保账户转移、注销、注册证书注销、公积金缴存单位取消、变更等材料整合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

如若有自查不认为是“挂证”且符合六类情形(详见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情况,请如实填写“六类不认定挂靠人员标记统计表”(附件2),并将“六类不认定挂靠人员标记统计表”(Excel电子版&pdf盖章扫描件)及佐证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如若证书注册在总公司,社保缴纳在分公司,请将相应证明及承诺书(证明人员确实在分公司履职)发送至邮箱。

为便于信息统计,邮件附件建议按照以下方式命名:

1.XXXX(企业名)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压缩包.rar

2.XXXX(企业名)六类不认定挂靠情况压缩包.rar(如有)

3.XXXX(企业名)六类不认定挂靠情况统计表.xls(如有)

请于11月30日下班前将电子资料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hzjszpt@163.com,咨询电话:85085185,85085116(两个电话均为勘察设计咨询电话,非施工咨询电话)。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

省建设厅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开展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浙建建函〔2024〕455 号).pdf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pdf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xls

附件2:六类不认定挂靠人员标记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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