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住建局,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
根据《关于推动浙江省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法〔2021〕19号)、《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杭经信联智能〔2018〕81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评价对象
(一)认定对象:全市范围内符合《办法》中认定条件并申请认定的建设行业建筑施工、房地产、勘察设计(包括监理、造价咨询、检测以及装配式部件等)企业技术中心;
(二)复评对象:根据《办法》规定需参加本年度复评的市级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
二、认定和评价工作安排
(一)申报。申请认定和参加复评的企业,于7月10日前,向所在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市级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认定和复评材料。同时,在“杭州建筑业协会网站—杭州市建设行业科技服务站--技术中心申报”栏目,按要求完成相关资料的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6月6日至7月10日)。
(二)初审。各区、县(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的经信主管部门对属地企业申请认定和复评材料按《办法》要求进行汇总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和提出复评审核意见,正式行文并将企业申请认定和复评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和汇总表(电子版)于7月17日前报送市建委。
(三)审核。经《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市建委会同市经信局提出拟认定名单,在杭州建设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同时,确定复评结果并予以公布。
三、其它事项
(一)请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的经信主管部门按照《办法》要求,及时做好企业材料审核,并按时报送。各企业应实事求是进行申报,不得弄虚作假,纸质材料需编写目录、标记页码并装订成册。
(二)根据《办法》规定,如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需变更名称、变更依托单位、申请暂缓复评或申请撤销资格的,于7月10日前向所属区、县(市)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市)经信部门审核确定后于7月17日前一并行文报送市建委,市建委根据《办法》规定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三)材料接收地址:市建筑业协会,上城区雷霆路60号长城大厦17楼1721室。
市建委科技处联系人:何建峰、吴锋,联系电话:85254282、87152961;
市经信局技创处联系人:胡洪滔,联系电话:85257073;
市建筑业协会联系人:谢逸敏,联系电话:87012114。
附件:1.2025年杭州市建设行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复评名单.doc
2.杭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认定和复评材料编制要求.doc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