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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建设厅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3       浏览次数:       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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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市)住建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委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5〕17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时限

    1.申报范围: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电力交通公路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浙江省省直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中央企业驻杭分支企业)从事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机械、建筑材料、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工程造价、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勘察、燃气工程、白蚁防治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的人员。

    2.申报平台: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https://zcps.rlsbt.zj.gov.cn)。

    3.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7日至7月31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13日,各职称申报受理点(含各区人社部门审核时间)网上审核推荐时间截止时间为8月20日中午12:00,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查要求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及时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采用核对原件、比对扫描件,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验证方式,确保申报材料规范真实。如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验证人员(经管理系统实名认证的经办人员)责任。

    2.各职称申报受理点要通过管理系统的业绩查询功能,对工程项目、标准等业绩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客观评价,对疑似造假行为严格审核把关。

    3.各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职,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如信用核查、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学时、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等必备资格条件。对不符合要求或模糊不清的电子材料应退回要求重新填报。

    4.因个人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以“挂证”行为处理,撤销其注册许可的,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5.凡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假刊或在《中国建筑业年鉴》《基层建设》等套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或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及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下载相关不符合要求的页面截图作为其工程业绩证明、且存在业绩造假行为的,对相关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工作要求

    1.各申报人员应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申报材料真实完整,不发生伪造、变造申报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

    2.各企业要做好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培训指导,加强审核管理,对非本单位工作业绩的申报要核验原件,纸质报备留存,遏制制假、造假歪风,倡导诚实守信,履行申报的主体责任,并及时做好评审结果个人纸质材料的领回、入档工作。

    3.各区、县(市)住建部门要合理组织辖区企业的申报管理,做好指导工作,加强审核。

    联系人: 刘仲荣    李童    

    电  话:85254245  85254128

    附件: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5〕174号).pdf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