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1000024894791/2025-10104097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文号 | 杭建办议〔2025〕46号 | 成文日期 | 2025-10-14 |
| 发布单位 | 市建委 | 主题分类 |
李庆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购房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建议》(萧山23号)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住宅工程质量及物业企业管理政策、改进住宅房屋全过程管理工作、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市住保房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加强房屋质量监管。推行质量保修金制度:将现行建设单位依据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从工程款中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交由相关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以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设立物业质量保修金专户。在物业保修期限内,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且鉴定为保修责任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可由业主委员会或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维修,费用从物业质量保修金专户中列支。 | 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省建设厅有关要求,自2024年11月14日起,我省停止实施住宅物业保修金强制交纳制度,对新建项目不再要求交存住宅物业保修金。对已交存住宅物业保修金的房地产项目,在物业保修期内,经鉴定房屋等建筑安装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但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或者不能履行保修责任的,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申请使用物业保修金。 |
2 | 完善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一是严格验收标准:住建部门应加强对小区配套设施的验收管理,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标准进行验收。未达标的配套设施不得交付使用,开发商必须限期整改;二是加强后续监管:在小区交付后,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配套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进行修复和完善。 | 关于严格验收标准。近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开展《杭州市国土空间规划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的修订工作,明确了包括新建居住小区在内多层级的公共服务设施类型、规模、设置要求等内容,为居住小区配建便民的公共服务设施提供了规划技术规范层面的支撑,并在方案审查阶段提醒建设单位落实住宅品质提升设计导则,规划核验阶段严格依据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明确的公服配套设施配建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切实保障住宅项目按规划要求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市建委指导全市住建部门严格执行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技术规范,督促建设单位有序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工作。 关于加强后续监管。根据《杭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房屋共有部分的安全检查、维护、修缮等管理责任,由相关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共同承担。房屋共有部分委托物业服务人管理的,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房屋共有部分的安全检查、维护、修缮等管理责任,并建立相应管理档案。目前,全市范围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城镇住宅小区,相关配套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
3 | 强化开发商责任落实。完善建设单位法律责任: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增设建设单位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法律责任条款,明确违法成本。相关部门应从更高层级加强监管,压实质量责任,确保其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建立健全开发商信用评价体系,对开发商的开发行为、服务质量、诚信记录等进行全面评价。对失信开发商进行严厉惩戒,限制其市场准入。 | 目前,我市正在积极探索房地产企业分级分类信用评价和差别化监管机制,2023年12月22日,市建委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杭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5月27日,市建委对杭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记分标准进行调整优化并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记分标准》(2025版),39条计分标准中14条与建设质量安全相关,涵盖了“随意压缩工期、未履行保修责任、存在大面积渗漏”等高频信访施工质量问题,以信用管理手段强化对房地产企业的管理,督促开发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提升行业自律。 |
4 | 完善监管与协调机制。一是加强职能部门监管:住建、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加大对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建立涉及房地产项目的多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分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在处理房地产项目问题时,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问题解决效率。 | 关于加强职能部门监管。1.今年,市建委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障房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杭州市进一步开展品质住宅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要求企业强化交付和保修管理。认真开展房地产项目建设过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要求施工企业严格落实按图施工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同时根据《杭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充分运用信用惩戒手段,严肃惩处房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2.市住保房管局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并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一是加强精装修样板房管理,有效落实全装修项目管理举措,加强对样板房设置的全过程监督,重点检查购房人样板房查看承诺书签订情况,有效预防精装修样板房纠纷。二是规范商品住房销售秩序,加强对开发企业销售公示方案审核;联合公证机构加强对开发企业《选房须知》内容的审核,规范选房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告知。三是多方联动打击捆绑销售车位行为,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加大规范力度,对查实违规的开发企业依法进行信用惩戒。四是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积极落实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街道(乡镇)和社区参与实施、业主参与监督的物业项目考核评价工作机制,每季度对物业项目进行考核评价,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考核评价情况在各区、县(市)住建局官网公示,考评结果应用于前期物业招投标、美好家园创建、平安物业创建等,督促企业服务品质提升。同时,按规定依法调查处理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计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考核评价。 3.市市场监管局协同市住保房管局开展商品房销售单位、地产中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依法依规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 关于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市住保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积极开展信息共享、问题转办、协调会商等,持续强化部门协作,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合力,落实对房地产项目的监管,切实维护广大购房者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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