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建市发〔2018〕577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经我委研究,决定废止下列文件:

一、《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市发〔2018〕577号);

二、《关于印发〈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2019版)的通知》(杭建市发〔2019〕482号);

三、《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杭建工发〔2007〕164号)。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建市发〔2018〕577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pdf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杭建市发〔2018〕577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经我委研究,决定废止下列文件:

一、《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市发〔2018〕577号);

二、《关于印发〈杭州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记分标准〉(2019版)的通知》(杭建市发〔2019〕482号);

三、《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杭建工发〔2007〕164号)。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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