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收集采纳
索引号 113301000024894791/2026-10105152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科〔2026〕27号 成文日期 2026-03-20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16-2026-0002
政策原文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的通知
政策解读 《关于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的通知》政策解读
图解 《关于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的通知》图文解读
《关于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关于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住建局以及社会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6条,经认真分析研究,其中采纳5条,部分采纳1条。


意见汇总表

序号

来源

意见

是否采纳

理由

1

市发改委

无意见



2

市财政局

1.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落实“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的建筑改造类项目进行严控,建议删除“二、严格节能降碳改造要求”的“(二)坚持应改尽改”中的“确保改造内容全面、系统。鼓励建成时间10年以上、建筑围护结构达不到节能要求或存在低效淘汰用能设备的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单独实施节能降碳改造”。

采纳


2.“二、严格节能降碳改造要求”的“(三)坚持改造到位”中,建议删除“鼓励条件允许的项目追求更高目标”。

采纳


3.“五、工作要求”的“(一)加强组织领导与计划管理”中,“做好资金足额测算,保障节能降碳改造所需费用”建议修改为“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计算节能降碳改造费用,纳入改造项目投资”。

采纳


3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一、实施对象和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范围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既有建筑,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学校、医院、文化场馆、科技场馆、体育馆等。”建议修改为:“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本市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既有建筑。”

部分采纳

列举部分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类型,改造范围更清晰。

4

市教育局

无意见



5

市卫健委

无意见



6

市文化广电局

无意见



7

市体育局

无意见



8

上城区住建局

1.第二点 严格节能降碳改造要求第三条 坚持改造到位中提到: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应满足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划标准要求。建议修改为:积极提升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宜满足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划标准要求。

采纳。


9

拱墅区住建局

无意见



10

西湖区住建局

无意见



11

滨江区住建局

无意见



12

萧山区住建局

无意见



13

余杭区住建局

无意见



14

临平区住建局

无意见



15

钱塘区住建局

无意见,支持尽快实施。



16

富阳区住建局

无意见



17

临安区住建局

无意见



18

桐庐县住建局

无意见



19

淳安县住建局

无意见



20

建德市住建局

无意见



21

社会意见

1.“实施整栋房屋装饰装修的,如还存在以下情形的,除上述要求外,还应至少实施1项节能降碳改造。(2)仍在使用单层玻璃外窗的,应采取换窗或加窗措施;(3)未采取屋面和墙体节能措施的,应增加节能措施。”外立面、外墙和屋面在现实改造施工中,基本会涉及规划审批,对于规划部门认定需要审批的项目,不符合第二类改造工程不需办理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定义,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况。

建议删除该(2)、(3)项;或修改为(2)仍在使用单层玻璃外窗的,应采取换窗或加窗措施;(3)未采取屋面和墙体节能措施的,应增加节能措施。其中(2)、(3)项改造涉及《城乡规划法》规定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按第一类改造工程要求执行。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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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1000024894791/2026-10105152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科〔2026〕27号 成文日期 2026-03-20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16-2026-0002
政策原文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的通知
政策解读 《关于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的通知》政策解读
图解 《关于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的通知》图文解读
《关于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关于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住建局以及社会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6条,经认真分析研究,其中采纳5条,部分采纳1条。


意见汇总表

序号

来源

意见

是否采纳

理由

1

市发改委

无意见



2

市财政局

1.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落实“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实施的建筑改造类项目进行严控,建议删除“二、严格节能降碳改造要求”的“(二)坚持应改尽改”中的“确保改造内容全面、系统。鼓励建成时间10年以上、建筑围护结构达不到节能要求或存在低效淘汰用能设备的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单独实施节能降碳改造”。

采纳


2.“二、严格节能降碳改造要求”的“(三)坚持改造到位”中,建议删除“鼓励条件允许的项目追求更高目标”。

采纳


3.“五、工作要求”的“(一)加强组织领导与计划管理”中,“做好资金足额测算,保障节能降碳改造所需费用”建议修改为“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计算节能降碳改造费用,纳入改造项目投资”。

采纳


3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一、实施对象和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范围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既有建筑,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学校、医院、文化场馆、科技场馆、体育馆等。”建议修改为:“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本市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既有建筑。”

部分采纳

列举部分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类型,改造范围更清晰。

4

市教育局

无意见



5

市卫健委

无意见



6

市文化广电局

无意见



7

市体育局

无意见



8

上城区住建局

1.第二点 严格节能降碳改造要求第三条 坚持改造到位中提到: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应满足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划标准要求。建议修改为:积极提升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宜满足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划标准要求。

采纳。


9

拱墅区住建局

无意见



10

西湖区住建局

无意见



11

滨江区住建局

无意见



12

萧山区住建局

无意见



13

余杭区住建局

无意见



14

临平区住建局

无意见



15

钱塘区住建局

无意见,支持尽快实施。



16

富阳区住建局

无意见



17

临安区住建局

无意见



18

桐庐县住建局

无意见



19

淳安县住建局

无意见



20

建德市住建局

无意见



21

社会意见

1.“实施整栋房屋装饰装修的,如还存在以下情形的,除上述要求外,还应至少实施1项节能降碳改造。(2)仍在使用单层玻璃外窗的,应采取换窗或加窗措施;(3)未采取屋面和墙体节能措施的,应增加节能措施。”外立面、外墙和屋面在现实改造施工中,基本会涉及规划审批,对于规划部门认定需要审批的项目,不符合第二类改造工程不需办理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定义,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况。

建议删除该(2)、(3)项;或修改为(2)仍在使用单层玻璃外窗的,应采取换窗或加窗措施;(3)未采取屋面和墙体节能措施的,应增加节能措施。其中(2)、(3)项改造涉及《城乡规划法》规定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按第一类改造工程要求执行。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