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01000024894791/2026-10105856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工发〔2026〕130号 成文日期 2026-06-12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16-2026-0006
政策原文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产品利用管理的通知
图解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产品利用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意见征集采纳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产品利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产品利用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产品利用管理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市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产品利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建委不断完善建筑垃圾治理制度体系,持续深化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先后印发《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和《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号)等文件,修订施工合同、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补充完善建筑垃圾规范处置要求、管控措施及违约处罚条款,压紧压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已取得显著成效,源头减量、资源化产品应用工作方兴未艾。

为进一步提升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产品利用工作质效,市建委全面梳理工作要点,明确各责任主体在设计、招投标、施工等环节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明确建设单位应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减量首要责任,将源头减量要求纳入项目全流程管理;建设单位要在设计环节制定减量化目标,并要求设计单位计算建筑垃圾预估产生量和编制减量化设计专篇;建设单位要将减量化目标、措施纳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施工单位需编制减量化专项方案。

(二)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利用。

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应全面落实资源化产品利用要求,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使用;建设单位应在设计环节要求设计单位编制资源化产品利用设计专篇;建设单位应将资源化产品利用相关要求纳入施工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施工单位需做好资源化产品进场检验。

(三)工作要求。

要提高政治站位,狠抓落实;建立内部协同机制,实现闭环管理;对照省市文件开展全面排查,立查立改;坚决守住底线,严防因工地管理缺位引发违法倾倒案件。

(四)其他。

明确《通知》自2026年7月10日起实施,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适用对象

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注意事项

建设单位应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减量首要责任,将源头减量要求纳入项目全流程,将减量化目标、措施纳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将资源化产品利用相关要求纳入施工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政府投资项目应全面落实资源化产品利用的工作要求,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使用资源化产品。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编制减量化及资源化产品利用设计专篇,强化设计及图审管理。

施工单位应编制减量化专项方案并公示,严格按方案实施,规范使用资源化产品,做好进场检验、施工验收。

五、关键词解释

建筑垃圾: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等。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项辉 政策咨询电话:0571-85254262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01000024894791/2026-10105856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工发〔2026〕130号 公开日期 2026-06-12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政策原文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产品利用管理的通知
图解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产品利用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意见征集采纳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产品利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产品利用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产品利用管理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市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产品利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建委不断完善建筑垃圾治理制度体系,持续深化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先后印发《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管理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和《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推广应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杭建工〔2025〕118号)等文件,修订施工合同、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补充完善建筑垃圾规范处置要求、管控措施及违约处罚条款,压紧压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已取得显著成效,源头减量、资源化产品应用工作方兴未艾。

为进一步提升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产品利用工作质效,市建委全面梳理工作要点,明确各责任主体在设计、招投标、施工等环节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明确建设单位应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减量首要责任,将源头减量要求纳入项目全流程管理;建设单位要在设计环节制定减量化目标,并要求设计单位计算建筑垃圾预估产生量和编制减量化设计专篇;建设单位要将减量化目标、措施纳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施工单位需编制减量化专项方案。

(二)建筑垃圾资源化产品利用。

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应全面落实资源化产品利用要求,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使用;建设单位应在设计环节要求设计单位编制资源化产品利用设计专篇;建设单位应将资源化产品利用相关要求纳入施工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施工单位需做好资源化产品进场检验。

(三)工作要求。

要提高政治站位,狠抓落实;建立内部协同机制,实现闭环管理;对照省市文件开展全面排查,立查立改;坚决守住底线,严防因工地管理缺位引发违法倾倒案件。

(四)其他。

明确《通知》自2026年7月10日起实施,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适用对象

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注意事项

建设单位应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减量首要责任,将源头减量要求纳入项目全流程,将减量化目标、措施纳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将资源化产品利用相关要求纳入施工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政府投资项目应全面落实资源化产品利用的工作要求,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使用资源化产品。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编制减量化及资源化产品利用设计专篇,强化设计及图审管理。

施工单位应编制减量化专项方案并公示,严格按方案实施,规范使用资源化产品,做好进场检验、施工验收。

五、关键词解释

建筑垃圾: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等。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项辉 政策咨询电话:0571-85254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