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301000024894791/2026-10105206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设发〔2026〕59号 成文日期 2026-03-25
发布单位 市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16-2026-0003
政策原文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实施优化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施工许可办理工作的通知
图解 《关于全面实施优化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施工许可办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意见征集采纳 《关于全面实施优化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施工许可办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关于全面实施优化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施工许可办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相关部署,结合萧山、余杭、钱塘三区的试点情况,研究制定《关于全面实施优化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施工许可办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6年全面实施优化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施工许可办理工作。

二、文件依据

1.《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6号)

2.《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杭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施工许可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杭建设〔2024〕137号)

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取消施工图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建设发〔2024〕284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施工许可办理流程进行优化调整。主要包括优化审查流程、明确工作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

(一)按项目类型实施分类管理

特殊项目推行“后置审查+告知承诺”。允许该类项目以告知承诺方式获得施工许可,实行施工图后置审查。首轮审查实行二审终审制,审查机构需在规定时限内(一审10个工作日、二审3个工作日)出具意见,首轮审查未通过则需报重新审查。项目须在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取得审查合格书,若逾期未完成,行政许可将被撤销。

一般项目取消审查,强化“事后抽查”。该类项目取消强制性施工图审查,建设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质量抽查,抽查标准与图审一致,抽查比例不低于70%(新建住宅为100%)。未被抽中的项目,则通过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进行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分阶段稳步推进

为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分三个阶段实施:

动员培训:完成系统升级,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业务培训,熟悉新流程。

模拟试运行:通过模拟项目进行全流程测试,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正式启动:政策正式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监管责任。加强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及审查机构的监管,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落实各方责任。

二是完善内部协同。强化新老政策衔接,加强行政审批、质量监督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动态评估优化。定期会商解决实际问题,组织专家协调疑难问题,总结评估工作成效。

四、注意事项

(一)《通知》是在试点完成后,向全市推开改革工作的延续性文件,《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杭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施工许可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杭建设〔2024〕137号)等文件明确的试点改革政策继续有效。

(二)自实施之日起,未通过建设主管部门预审的项目,应严格按照试点改革政策和《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通知》强调了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需建立内部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联动机制,对施工图审查和图纸质量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相应的惩处措施,强化对改革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图质量的监管。

五、关键词解释

首轮审查与重新审查: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6号)的相关内容,首轮审查即为建设单位首次在图审系统内申报后开展的审查过程。首轮审查最终结果为不合格的特殊项目,完成全面整改后,报原审查机构再次审查即为重新审查。

首轮审查二审终审制:施工图首轮审查包括一审和二审两个阶段,一审出具合格书或提出审查意见,二审作出最终合格与否的结论。

质量抽查:对取消施工图审查的一般项目,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机构按比例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随机检查,建设单位在图审系统上传立项文件并完成项目申报后,由系统自动摇号确定审查机构。

抽签比例:指在图审系统中随机抽取一般项目进行质量抽查的比例,新建住宅项目抽签比例为100%,其他项目不低于70%。

六、实施时间

《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在杭州市范围内全面施行。

七、新旧政策差异

实施范围。原先的实施范围限于萧山、余杭、钱塘三个试点区,《通知》明确要在杭州市全市范围内施行。

特殊项目首轮审查。原先,未限制特殊项目审查的次数,《通知》提出首轮审查和重新审查的概念,并对特殊项目实行首轮审查二审终审制。

对首轮审查不合格项目的处理。原先,未明确特殊项目审查不合格后的处理措施,《通知》提出定期对首轮审查最终结果为不合格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通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一般项目抽查比例。原先,规定一般项目的抽查比例不低于取消施工图审查项目总数的70%,《通知》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对于新建住宅项目抽签比例为100%的规定。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陈璟,0571-85085180。


政策解读
《关于全面实施优化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施工许可办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相关部署,结合萧山、余杭、钱塘三区的试点情况,研究制定《关于全面实施优化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施工许可办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6年全面实施优化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施工许可办理工作。

二、文件依据

1.《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6号)

2.《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杭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施工许可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杭建设〔2024〕137号)

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取消施工图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建设发〔2024〕284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施工许可办理流程进行优化调整。主要包括优化审查流程、明确工作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

(一)按项目类型实施分类管理

特殊项目推行“后置审查+告知承诺”。允许该类项目以告知承诺方式获得施工许可,实行施工图后置审查。首轮审查实行二审终审制,审查机构需在规定时限内(一审10个工作日、二审3个工作日)出具意见,首轮审查未通过则需报重新审查。项目须在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取得审查合格书,若逾期未完成,行政许可将被撤销。

一般项目取消审查,强化“事后抽查”。该类项目取消强制性施工图审查,建设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质量抽查,抽查标准与图审一致,抽查比例不低于70%(新建住宅为100%)。未被抽中的项目,则通过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进行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分阶段稳步推进

为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分三个阶段实施:

动员培训:完成系统升级,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业务培训,熟悉新流程。

模拟试运行:通过模拟项目进行全流程测试,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正式启动:政策正式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监管责任。加强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及审查机构的监管,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落实各方责任。

二是完善内部协同。强化新老政策衔接,加强行政审批、质量监督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动态评估优化。定期会商解决实际问题,组织专家协调疑难问题,总结评估工作成效。

四、注意事项

(一)《通知》是在试点完成后,向全市推开改革工作的延续性文件,《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杭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施工许可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杭建设〔2024〕137号)等文件明确的试点改革政策继续有效。

(二)自实施之日起,未通过建设主管部门预审的项目,应严格按照试点改革政策和《通知》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通知》强调了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需建立内部行政审批和现场监管联动机制,对施工图审查和图纸质量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相应的惩处措施,强化对改革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图质量的监管。

五、关键词解释

首轮审查与重新审查: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浙建〔2017〕6号)的相关内容,首轮审查即为建设单位首次在图审系统内申报后开展的审查过程。首轮审查最终结果为不合格的特殊项目,完成全面整改后,报原审查机构再次审查即为重新审查。

首轮审查二审终审制:施工图首轮审查包括一审和二审两个阶段,一审出具合格书或提出审查意见,二审作出最终合格与否的结论。

质量抽查:对取消施工图审查的一般项目,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机构按比例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随机检查,建设单位在图审系统上传立项文件并完成项目申报后,由系统自动摇号确定审查机构。

抽签比例:指在图审系统中随机抽取一般项目进行质量抽查的比例,新建住宅项目抽签比例为100%,其他项目不低于70%。

六、实施时间

《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在杭州市范围内全面施行。

七、新旧政策差异

实施范围。原先的实施范围限于萧山、余杭、钱塘三个试点区,《通知》明确要在杭州市全市范围内施行。

特殊项目首轮审查。原先,未限制特殊项目审查的次数,《通知》提出首轮审查和重新审查的概念,并对特殊项目实行首轮审查二审终审制。

对首轮审查不合格项目的处理。原先,未明确特殊项目审查不合格后的处理措施,《通知》提出定期对首轮审查最终结果为不合格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通报,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一般项目抽查比例。原先,规定一般项目的抽查比例不低于取消施工图审查项目总数的70%,《通知》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对于新建住宅项目抽签比例为100%的规定。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陈璟,0571-85085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