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示期间,市建委对《关于第二次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外墙外保温系统质量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公开征集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条,经认真分析研究,其中采纳0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0条。
意见汇总表 | ||||
序号 | 来源 | 意见 | 是否采纳 | 理由 |
1 | 社会意见 | 一、征求稿第1页“杭州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具有防止火焰沿外墙面蔓延的能力,应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及以上的保温材料,保温系统其他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6.6.1条规定,建筑的外保温系统不应采用燃烧性能低于B2级的保温材料或制品。征求稿要求住宅使用B1级保温材料,无相关上位法支撑。 建议修改为杭州市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工程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具有防止火焰沿外墙面蔓延的能力,不应采用燃烧性能低于B2级的保温材料,鼓励使用B1级及以上的保温材料,保温系统其他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二、征求稿第2页“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外墙外保温系统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未明确召开专家论证的时间节点、流程形式等内容。 建议修改为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外墙外保温系统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论证流程形式可参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三、征求稿第3页“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专项施工方案制作样板墙。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对样板墙进行验收,并留存记录。”该条表述容易产生歧义,应当明确样板墙施工的节点。 建议修改为在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后,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专项施工方案制作样板墙。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对样板墙进行验收,并留存记录。 四、征求稿第4页“有条件的区、县(市)住建局可采用红外热像法等措施进行辅助检测,检测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完成前,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竣工验收并未有外立面红外热像检测前置条件,该条无上位法支撑。 建议修改为有条件的区、县(市)住建局可采用红外热像法等措施进行辅助检测,检测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整改。 | 部分采纳 | 一、采纳。 二、采纳。 三、未采纳。 理由:免拆模保温结构一体化系统是与主体结构同步施工的,所以无法增加“在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后”。 四、采纳。 |